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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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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制度
1 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guī)范和監(jiān)督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根據(j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法規(guī)精神,制定本規(guī)則。
1.2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班子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勢體現(xiàn)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領導班子議事和會議表決。
2 議事范圍
2.1黨委會決策議事范圍
2
2、.1.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根據(jù)工作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做出重要決策和部署;
2.1.2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民主法治建設的有關事宜;
2.1.3對單位行政的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2.1.4領導班子職責分工,包括領導集體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2.1.5中層干部的考核、選拔、任免、獎懲及調動、換崗交流等有關人事問題;
2.1.6研究制定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審議紀委需要提交黨委討論的有關事項;
2.1.7批準接納新黨員;
研
3、究決定推薦上級表彰人選等問題。
2.1.8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2.1.9需要黨委會研究討論的其他重要事項。
2.2行政辦公會議決策議事范圍
2.2.1傳達討論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提出實施意見;
2.2.2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方針和年度經營計劃;
年度計劃(規(guī)劃)的調
整和實施中發(fā)生重大問題的處理;
2.2.3企業(yè)改革方案;
人才培訓發(fā)展計劃;
2.2.4規(guī)模較大的投資、工程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支配等問題;
2.2.5重要規(guī)章、制度、辦法等的制定與頒布;
2.2.6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
4、資調整及績效評價方案;
2.2.7行政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人事任免及獎懲;
2.2.8安全、質量方面的重大問題;
2.2.9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問題;
2.2.10需要辦公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問題。
3 決策議事的基本原則
3.1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討論的問題,必須有參與討論人員的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對集體討論形成的決議或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zhí)行。
3.2實事求是原則。必須尊重客觀,符合實際,有利于單位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
3.3班子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根據(jù)班子決定和個
5、人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3.4保密原則。對未通過以及限定范圍的事項,未公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傳播。
3.5涉及參會人員及親屬的議題時,相關人員應遵循回避制度。
4 程序及要求
4.1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半數(shù)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4.2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按下述程序進行:
4.2.1會前協(xié)調。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能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作會前協(xié)調,然后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開會。
4.2.2準備材
6、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準備規(guī)范化的開會材料。
4.2.3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并履行簽收手續(xù)。
4.2.4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介紹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4.2.5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
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shù)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須將每位成員的表決意見記
7、錄在案,以示負責。人事等個別敏感問題,可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未到會的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政策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
4.2.6作出決策。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和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shù)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shù)為通過。
4.2.7形成記錄。必須使用專用會議記錄本,完整、真實地記錄討論情況。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組織情況,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和最后決定,以及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jiān)督的辦法。
4.3黨委會決策議事由綜合部承辦并參加記錄;
行政辦公決策議事由單位綜合部承辦并參加記錄。
5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5.1決策
8、議事會議作出的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自覺服從,各負其責,認真抓好落實,積極完成。
5.2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會議議定事項抓緊落實,不得推諉扯皮、貽誤工作。因情況發(fā)生變化需對決定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應由分管負責同志向領導
提出復議請求,如同意復議,按復議結果辦。未經正式復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決定。
5.3綜合部負責集體決策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單位黨政領導匯報。對不按時履行職責,執(zhí)行決議不力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
對拒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決議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6 附則
6.1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場處置;
事后一周內應向領導集體報告。
6.2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領導成員,綜合部要及時向其報告會議決定內容。如有不同意見的,可在下次集體決策時提出。
6.3本規(guī)則所涉及的內容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6.4本規(guī)則由黨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6.5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