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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件申領簽發(fā)工作規(guī)范 2007年 12月 13日 上海 2 明確概念 紡織品臨時 出口許可證 輸歐盟紡織 品產地證 輸歐盟紡織品 出口許可證 中文證書 英文證書 輸歐盟紡織品 出口許可證件 3 是否具有 經營資質 申領許可證 /產地證 海關 否 是否在 八類中 申領單獨產地證等 直接報關出口 是 否 是 申請審定資質 通 過 一、輸歐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申請 4 申請須提交的材料 1、加蓋經營者行政公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 國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及 輸 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產地證申請表 ; 2、紡織品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 3、運輸委托書(包括訂艙單或其
2、他運輸委 托憑證)正本復印件; 4、商務部規(guī)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 網上申請的,在領證時遞交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的,在申請時遞交 經營者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其有關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 規(guī)。 6 二、申請的受理和審核 發(fā)證機構按受權受理、審核經營者申請 發(fā)證機構對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按 現行操作仍實行初審、復審兩級審核 網上申請的,在發(fā)放時審核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的,在申請時審核 7 發(fā)證機構受理申請后,應審核如下 內容: 1、申請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中、英文證書申請表中的出口商、發(fā)貨 人名稱、商品類別、數量、金額等是否對 應和一致; 3、申請表中的相關內容與提交的材料
3、是否 相符;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 8 發(fā)證機構的審核操作程序: 1、網上申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工作人 員在紡織品網上簽發(fā)系統中點擊予以通過;不符 合規(guī)定的,在審核意見欄注明不予通過的原因。 經營者可在紡織品網上申領系統中獲知審核結果。 2、書面申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工作人 員在申請表審核意見欄注明審核意見;不符合規(guī) 定的,在申請表審核意見欄注明不予通過的原因, 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經營者。 9 發(fā)證機構應自收到正確完備的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經營者發(fā)放輸歐盟紡織品 出口許可證件。 發(fā)證機構憑加蓋經營者行政公章的申請表 取證聯及領證人員本人身份證明材料發(fā)
4、放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 申領材料存檔 10 三、許可證的使用 中文證書在中國海關報關使用,英文證書 在歐盟海關報關使用。 經營者應主動通過紡織品網上申領系統查 詢已申領中、英文證書的狀態(tài)。 兩個方面的含義 11 涉及空運 根據經營者申請,憑出口合同和空運委托 書正本將相關電子數據標注為 “ 涉及空運 ” 后,發(fā)送歐方。 3個方面的內容 12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有效期 1、中文證書有效期 45天,有效期最長到 12 月 31日,不能跨年度使用 2、英文證書有效期 75天,當年出運的貨物 所申領的英文證書可以跨年度使用至次年 3、中、英文證書有效期不能延長,過期作 廢 4、更改、遺失
5、補發(fā)時,有效期與原證相同 13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更改 1、單獨更改中文證書 中文證書未使用 除了出口商和固定欄目其他都可進行更改 商品編碼的更改不能與對應英文證書類別 下商品編碼不同 須提交的材料: 1)更改申請表 2)中文證 書原件 3)合同復印件 14 2、單獨更改英文證書 英文證書未使用 除了出口商和類別及固定欄目,其他均可 更改 須提交的材料: 1)更改申請表 2)英文證書原件 3)出口合同復印件 15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撤銷 1、已申領未使用的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 證件不得成套撤銷 2、英文證書可以單獨撤銷,前提是: 1)證書類別與實際出口貨物不符 2)對應的中文證
6、書已報關使用且有清關反 饋數據 16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英文證書原件 3、進口商出具的說明貨物在進口國海關被 判定類別錯誤的證明原件 4、中國海關報關單復印件 17 對有效期內未使用且經營者未申請 撤銷的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 證 ,發(fā)證系統將于有效期滿后自 動向歐方發(fā)送撤銷申請。該證計入 對經營者進行處罰的統計 18 所有更改或撤銷、遺失補發(fā)申請都必須在 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 發(fā)證機構須先核對許可證清關反饋數據 發(fā)證機構受理審核發(fā)放程序與辦理新證相 同 19 許可證遺失及補辦 經營者如遺失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 應立即向原發(fā)證機構和中文證書證面注明 的報關口岸書面報告掛失。經營
7、者如需重 新辦理,原發(fā)證機構應予以受理,并憑掛 失報告等材料,與國內外海關電子清關數 據核實無誤,確認相關證書未報關使用后, 撤銷原證,補發(fā)新證。 20 樣品出口 樣品出口,或赴國(境)外參展、辦展的 展品、展賣品的出口,屬于歐盟成員國海 關要求憑許可證放行的,經營者應根據 公告 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向當地發(fā)證 機構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 21 四、監(jiān)督檢查 許可證局對經營者申領的輸歐盟紡織品出 口許可證件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核查期內經營者在使用出口許可證過程中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務部在核實后將 根據相關規(guī)定作出處罰: (一)許可證證面未使用數量(以中國海 關及歐方進口許可證換發(fā)
8、統計為準)占其 已報關使用許可證證面總數量比例超過 20% 的; 22 (二)經營者已申領但在有效期內未使用 的許可證份數占同期其所申領總份數比例 超過 5%的。此類情況是指經營者未使用的 中文證書份數比例或英文證書份數比例中 的任何一種,達到 5%的; (三)涉及空運出口或中國海關反饋數據 傳輸延遲,由地方發(fā)證機構專門標注為 “ 涉及空運 ” 或 “ 已在中國海關清關 ” , 但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 這三種情況將暫停發(fā)放相關類別的許可證, 經營者可申領其他類別的許可證 23 (四)同一合同項下的同一批貨物多次申 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兩次及以 上),或者經發(fā)證機構查實經營者在申請 更改
9、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時提供虛 假憑證的; (五)經營者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 證件涉及證面總量明顯超過經營者實際經 營能力的。 出現這兩種情況將暫停發(fā)放經營者所有 8個 類別許可證。 24 不納入使用情況的核查范圍的: (一)、因樣品出口,或者赴國(境)外參展、 辦展的展品、展賣品出口而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 口許可證件,且申領數量少于 50件(條、公斤) 的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 ( 二)、核查期內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申 領份數低于 20份且相關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件各類別證面申領總量均低于 2000件(條、公斤) 的經營者。 25 許可證發(fā)放的恢復 對于確系由于進口商臨時撤單
10、、自然災害 或交通運輸意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經營者因 公告 有關規(guī)定被停發(fā)輸歐盟 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經營者可向所在 地發(fā)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業(yè)務憑證, 并經商務部核定后,恢復其申領輸歐盟紡 織品出口許可證件資格。 26 五、其他 取消 4類 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中童裝標志,不再 對童裝與成人裝進行折算。 輸歐盟 2類和 39類出口貨物單獨簽發(fā) 輸歐盟紡織品產地 證 。 公告 附件 2中凡涉及 OPT和手工制品的,其經營者須 符合有關商協會公布的資質標準。經營者申領的相關中英文證書的使用情況不納入對經營者處罰的統計。 OPT產品和手工制品須申領的許可證書沿用 紡織品臨時 出口許
11、可證件申領簽發(fā)工作規(guī)范 (商配發(fā) 2005 707 號)有關規(guī)定。 對輸歐盟其他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簽發(fā)仍按 紡織品臨 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fā)工作規(guī)范 (商配發(fā) 2005 70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7 中文證書實行 “ 一批一證 ” 和 “ 一證一關 ” 制。 “ 一批一證 ” 指在有效期內一次報關 使用; “ 一證一關 ” 指只能在一個中國海 關報關使用。 中文證書涉及不同運輸方式的,經營者應 分別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 一套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中的英文 證書可以對應多份中文證書,經營者須一 次性申領。 對超過有效期不領取的中英文證書,發(fā)證 機構應單獨存檔,其使用情況納入對經營 者處罰的統計。 28 本規(guī)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 起, 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簽發(fā) 工作規(guī)范 (商配發(fā) 2005 707號)中有 關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件的規(guī)定同時 廢止,以本規(guī)范為準。 29 2005年 707號文 輸 歐紡織品出 口許可證件( 10個類別) 單獨簽發(fā)輸 歐原產地證 土耳其 2 種證書 輸歐手工 制品證書 輸美口許可紡 織品出證件 OPT證書 OPA 證 書 輸 歐紡織品出 口許可證件 ( 8個類別 ) 2類、 39類 符合資質要求 30 六、發(fā)證機構的管理 對發(fā)證機構內部審核簽發(fā)工作、印章證書 及檔案管理等工作的要求更高。 3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