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紡院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之增值稅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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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本 項 目 主 要 內 容 : 認 識 增 值 稅 增 值 稅 的 計 算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一 、 增 值 稅 的 概 念 及 類 型增 值 稅 是 以 商 品 ( 含 應 稅 勞 務 ) 在 流 轉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增 值 額為 計 稅 依 據 而 征 收 的 一 種 流 轉 稅 。 即 對 我 國 境 內 銷
2、 售 貨 物 , 提 供加 工 、 修 理 修 配 勞 務 以 及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就 其 在 流 轉 過 程中 產 生 的 增 值 額 作 為 計 稅 依 據 而 征 收 的 一 種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一 、 增 值 稅 的 概 念 及 類 型按 照 對 外 購 固 定 資 產 進 項 稅 額 的 處 理 方 式 不 同 , 增 值 稅 可 劃分 為 :生 產 型 增 值 稅 : 增 值 稅 款 不 扣 除 , 不 考 慮 磨 損 價 值收 入 型 增
3、 值 稅 : 增 值 稅 款 按 照 磨 損 程 度 予 以 扣 除消 費 型 增 值 稅 : 增 值 稅 款 一 次 性 扣 除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一 、 增 值 稅 的 概 念 及 類 型現 行 增 值 稅 的 特 點 :實 行 價 外 稅 制 度實 行 規(guī) 范 化 的 購 進 扣 稅 法實 行 多 環(huán) 節(jié) 征 稅不 同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采 用 不 同 的 征 稅 方 法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 任 務 一
4、: 認 識 增 值 稅二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配 勞 務 和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的 認 定 標 準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要 點 具 體 規(guī) 定基 本劃 分標 準 年 銷 售額 大 小 ( 1) 從 事 貨 物 生 產 或 者 提 供 應 稅 勞 務 的 納 稅 人 , 以 及 以 從 事貨 物
5、生 產 或 者 提 供 應 稅 勞 務 為 主 的 納 稅 人 , 年 應 征 增 值 稅 銷售 額 ( 以 下 簡 稱 應 稅 銷 售 額 ) 在 50萬 元 以 下 ( 含 ) 的 , 為 小規(guī) 模 納 稅 人 ; ( 2) 對 上 述 規(guī) 定 以 外 的 納 稅 人 , 年 應 稅 銷 售 額在 80萬 元 以 下 的 , 為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 ( 3) 年 應 稅 銷 售 額 超 過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標 準 的 其 他 個 人 ( 自 然 人 ) , 按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納 稅 ; ( 4) 非 企 業(yè) 性 單 位 、 不 經 常 發(fā) 生 應 稅 行 為 的 企
6、業(yè) 可 選擇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納 稅 。會 計 核算 水 平 小 規(guī) 模 企 業(yè) 會 計 核 算 健 全 , 能 提 供 準 確 稅 務 資 料 的 , 可 以 申請 資 格 認 定 不 作 為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7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二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配 勞 務 和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二 ) 新 辦 商 貿 企 業(yè) 增 值 稅
7、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認 定 及 管 理1、 新 辦 小 型 商 貿 企 業(yè) 自 稅 務 登 記 之 日 起 , 一 年 內 實 際 銷 售 額達 到 80萬 元 的 方 可 申 請 一 般 納 稅 人 資 格 認 定 ,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輔 導 期 一 般 應 不 少 于 6個 月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8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二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配 勞 務 和 進 口 貨
8、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二 ) 新 辦 商 貿 企 業(yè)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認 定 及 管 理2、 對 設 有 固 定 場 所 和 擁 有 貨 物 實 物 的 新 辦 商 貿 零 售 企 業(yè) 以 及注 冊 資 金 在 500萬 元 以 上 、 人 員 在 50人 以 上 的 新 辦 大 中 型 商 貿 企業(yè) 在 進 行 稅 務 登 記 時 , 提 出 一 般 納 稅 人 資 格 申 請 的 , 可 認 定 一 般納 稅 人 , 直 接 進 入 納 稅 輔 導 期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9 任 務
9、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二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配 勞 務 和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二 ) 新 辦 商 貿 企 業(yè)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認 定 及 管 理3、 對 經 營 規(guī) 模 較 大 、 擁 有 固 定 經 營 場 所 、 擁 有 固 定 的 貨 物 購銷 渠 道 、 完 善 的 管 理 和 核 算 體 系 的 大 中 型 商 貿 企 業(yè) , 可 不 實 行 輔導 期 一 般 納 稅 人 管 理 , 而 直 接 按 照 正 常 的 一
10、般 納 稅 人 管 理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0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二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增 值 稅 的 納 稅 人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配 勞 務 和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二 ) 新 辦 商 貿 企 業(yè)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認 定 及 管 理對 小 型 商 貿 企 業(yè) ,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應 根 據 約 談 和 實 地 核 查 的 情況 對 其 限 量 限 額 發(fā) 售 專 用 發(fā) 票 ,
11、其 增 值 稅 防 偽 稅 控 開 票 系 統(tǒng) 最 高開 票 限 額 不 得 超 過 1萬 元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1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 例 題 】 以 下 關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劃 分 規(guī)定 正 確 的 有 ( ) 。A.通 常 情 況 下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與 一 般 納 稅 人 身 份 可 以 相 互 轉 換B.年 應 稅 銷 售 額 超 過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標 準 的 其 他 個 人 按 小 規(guī) 模納 稅 人 納 稅C.超 過 小
12、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標 準 的 非 企 業(yè) 性 單 位 可 選 擇 按 小 規(guī) 模 納稅 人 納 稅D.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以 外 的 納 稅 人 應 當 向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請 資 格認 定 BCD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2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 例 題 】 對 增 值 稅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 下 列 表 述 正 確 的 有 ( ) 。A.實 行 簡 易 征 收 辦 法B.不 得 自 行 開 具 或 申 請 代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C.不 得 抵 扣 進 項 稅 額D.一
13、經 認 定 為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 不 得 再 轉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AC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3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 例 題 】 以 下 關 于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劃 分 規(guī)定 正 確 的 有 ( ) 。A.通 常 情 況 下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與 一 般 納 稅 人 身 份 可 以 相 互 轉 換B.年 應 稅 銷 售 額 超 過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標 準 的 其 他 個 人 按 小 規(guī) 模納 稅 人 納 稅C.超 過 小 規(guī) 模 納
14、 稅 人 標 準 的 非 企 業(yè) 性 單 位 一 律 按 小 規(guī) 模 納 稅人 納 稅D.新 任 定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小 型 商 貿 批 發(fā) 企 業(yè) 實 行 輔 導 期 管 理的 期 限 為 6個 月 B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4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三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范 圍( 一 ) 增 值 稅 征 稅 范 圍 的 一 般 規(guī) 定1、 銷 售 貨 物 ;2、 提 供 加 工 、 修 理 修 配 勞 務 ;3、 進 口 貨 物 ?!?例 題 】 依 據 增 值 稅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15、, 下 列 行 為 中 屬 于 增 值 稅 征稅 范 圍 的 是 ( ) 。A.供 電 局 銷 售 電 力 產 品 B.房 地 產 開 發(fā) 公 司 銷 售 房 屋C.飯 店 提 供 餐 飲 服 務 D.房 屋 中 介 公 司 提 供 中 介 服 務A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5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三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范 圍( 二 ) 增 值 稅 征 稅 范 圍 的 特 殊 規(guī) 定1、 特 殊 行 為 ;2、 特 殊 項 目 ?!?例 題 】 下 列 行 為 屬 于 視 同 銷 售 貨 物 應 征 收
16、 增 值 稅 的 是 ( ) 。A.某 商 店 為 服 裝 廠 代 銷 兒 童 服 裝B.某 批 發(fā) 部 門 將 外 購 部 分 飲 料 用 職 工 福 利C.某 企 業(yè) 將 外 購 水 泥 用 于 基 建 工 程D.某 企 業(yè) 將 外 購 的 洗 衣 粉 用 于 個 人 消 費 A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6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三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范 圍( 二 ) 增 值 稅 征 稅 范 圍 的 特 殊 規(guī) 定1、 特 殊 行 為 ;2、 特 殊 項 目 ?!?例 題 】 下 列 各 項 中 應
17、當 計 算 繳 納 增 值 稅 的 是 ( ) 。A.郵 政 部 門 發(fā) 行 報 刊B.農 業(yè) 生 產 者 銷 售 自 產 農 產 品C.電 力 公 司 向 發(fā) 電 企 業(yè) 收 取 過 網 費D.殘 疾 人 的 組 織 直 接 進 口 供 殘 疾 人 專 用 的 物 品 C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7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四 、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和 征 收 率( 一 ) 一 般 納 稅 人1、 基 本 稅 率 : 17%2、 低 稅 率 : 13%3、 零 稅 率 : 0%( 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18、征 收 率 : 3%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8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四 、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和 征 收 率( 三 ) 其 他 按 照 簡 易 辦 法 征 收 增 值 稅 的 優(yōu) 惠 規(guī) 定o 一 般 納 稅 人 銷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 2009年 1月 1日 以 后 購 進 或 自制 的 固 定 資 產 , 按 正 常 銷 售 貨 物 適 用 稅 率 征 收 增 值 稅 ;o 2008年 12月 31日 以 前 未 納 入 擴 大 增 值 稅 抵 扣 范 圍 試 點 的 一 般納 稅 人 銷
19、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2008年 12月 31日 以 前 購 進 或 自 制 的 固 定資 產 , 按 照 4%的 征 收 率 減 半 征 收 , 其 公 式 為 :應 交 增 值 稅 =含 稅 售 價 ( 1+4%) 4% 2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19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四 、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和 征 收 率( 三 ) 其 他 按 照 簡 易 辦 法 征 收 增 值 稅 的 優(yōu) 惠 規(guī) 定o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銷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固 定 資 產 , 按 2%的 征 收 率
20、征收 增 值 稅 , 其 公 式 為 :應 交 增 值 稅 =含 稅 售 價 ( 1+2%) 2%o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銷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除 固 定 資 產 以 外 的 物 品 , 按3%的 征 收 率 征 收 增 值 稅 , 其 公 式 為 :應 交 增 值 稅 =含 稅 售 價 ( 1+3%) 3% o 其 他 個 人 ( 自 然 人 ) 銷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物 品 ( 包 括 游 艇 、 摩托 車 、 汽 車 ) 均 免 征 增 值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0 任 務 一 : 認
21、識 增 值 稅四 、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和 征 收 率( 四 ) 免 稅 項 目1、 農 業(yè) 生 產 者 銷 售 的 自 產 農 產 品 ;2、 避 孕 藥 品 和 用 具 ;3、 古 舊 圖 書 ;4、 直 接 用 于 科 學 研 究 、 科 學 試 驗 和 教 學 的 進 口 儀 器 、 設 備 ;5、 外 國 政 府 、 國 際 組 織 無 償 援 助 的 進 口 物 資 和 設 備 ;6、 由 殘 疾 人 組 織 直 接 進 口 代 殘 疾 人 專 用 的 物 品 ;7、 銷 售 自 己 使 用 過 的 物 品 。增 值 稅 納 稅 人 放 棄 免 稅 后 , 36個 月 內 不
22、 得 再 申 請 免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1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四 、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和 征 收 率( 五 ) 增 值 稅 的 起 征 點增 值 稅 的 起 征 點 僅 限 于 個 人 , 其 幅 度 為 :1、 銷 售 貨 物 的 , 為 月 銷 售 額 2000-5000元 ;2、 提 供 應 稅 勞 務 的 , 為 月 銷 售 額 1500-3000元 ;3、 按 次 納 稅 的 , 為 每 次 ( 日 是 ) 銷 售 額 150-200元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23、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2 任 務 一 : 認 識 增 值 稅五 、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的 使 用 和 管 理1、 專 用 發(fā) 票 的 聯(lián) 次2、 專 用 發(fā) 票 的 開 票 限 額3、 專 用 發(fā) 票 領 購 使 用 范 圍4、 專 用 發(fā) 票 的 開 具 范 圍5、 專 用 發(fā) 票 開 具 要 求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3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一 ) 銷 項 稅 額 的 計
24、算1、 一 般 銷 售 方 式 下 的 銷 售 額全 部 價 款價 外 費 用2、 特 殊 銷 售 方 式 下 的 銷 售 額折 扣 折 讓 銷 售以 舊 換 新 銷 售以 物 易 物 銷 售包 裝 物 押 金 處 理 貨 物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4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一 ) 銷 項 稅 額 的 計 算3、 銷 售 額 明 顯 偏 低 及 視 同 銷 售納 稅 人 最 近 時 期 同 類 貨 物 平 均 售 價其
25、他 納 稅 人 最 近 時 期 同 類 貨 物 平 均 售 價按 組 成 計 稅 價 格組 成 計 稅 價 格 成 本 ( 1+成 本 利 潤 率 )4、 含 稅 銷 售 的 換 算銷 售 額 含 稅 銷 售 額 ( 1+稅 率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5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二 ) 進 項 稅 額 的 抵 扣1、 準 予 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從 銷 方 取 得 專 用 發(fā) 票 的 增
26、值 稅 額從 海 關 取 得 完 稅 憑 證 的 增 值 稅 額外 購 農 產 品 按 13%扣 除購 銷 貨 物 的 運 輸 費 用 按 7%扣 除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6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二 ) 進 項 稅 額 的 抵 扣2、 不 得 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用 于 非 應 稅 項 目 、 免 稅 項 目 、 集 體 福 利 、 個 人 消 費 的 進 項 稅額 非 正 常 損 失
27、的 購 進 貨 物 及 勞 務 的 進 項 稅 額非 正 常 損 失 的 在 產 品 、 產 成 品 耗 用 購 進 貨 物 及 勞 務 的 進 項 稅額 納 稅 人 自 用 的 應 征 消 費 稅 的 消 費 品 的 進 項 稅 額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7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二 ) 進 項 稅 額 的 抵 扣2、 不 得 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例 題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28、 人 下 列 行 為 中 涉 及 的 進 項 稅 額 不 得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是 ( ) 。A.將 外 購 的 貨 物 用 于 基 建 工 程B.將 外 購 的 貨 物 發(fā) 給 職 工 作 福 利C.將 外 購 的 貨 物 無 償 贈 送 給 外 單 位D.將 外 購 的 貨 物 作 為 實 物 投 資AB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8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二 ) 進 項 稅 額 的 抵 扣2、 不 得
29、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例 題 】 下 列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運 費 中 不 允 許 計 算 扣除 進 項 稅 額 的 是 ( ) 。A.轎 車 廠 銷 售 自 產 轎 車 支 付 的 運 輸 費 用B.紡 織 廠 外 購 動 力 支 付 的 運 輸 費 用C.機 械 廠 外 購 的 管 理 部 門 使 用 的 小 轎 車 的 運 輸 費 用D.食 品 廠 向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購 買 農 業(yè) 產 品 的 運 輸 費 用C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29 任 務 二 :
30、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二 ) 進 項 稅 額 的 抵 扣2、 不 得 從 銷 項 稅 額 中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例 題 】 某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外 購 一 批 材 料 用 于 應 稅 貨 物 生產 ,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價 款 10000元 , 增 值 稅 1700元 ; 外 購一 批 材 料 用 于 應 稅 和 免 稅 貨 物 的 生 產 ,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價款 20000元 , 增 值 稅 3400元 , 當 月 應 稅 貨
31、 物 銷 售 額 50000元 , 免 稅貨 物 銷 售 額 70000元 。 試 計 算 當 月 不 可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當 月 不 可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為 =3400 70000 ( 50000+70000)=1983.33( 元 )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0 任 務 二 : 增 值 稅 的 計 算一 、 一 般 計 算應 納 稅 額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當 期 進 項 稅 額( 三 ) 應 納 稅 額 的 計 算1、 應 納 稅 額 的 時 限 規(guī) 定當 期 銷 項 稅 額 的 時
32、限 規(guī) 定當 期 進 項 稅 額 的 時 限 規(guī) 定2、 應 納 稅 額 計 算二 、 簡 易 計 算 方 法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 應 納 稅 額 銷 售 額 征 收 率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1 任 務 三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一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一 ) 納 稅 義 務 發(fā) 生 時 間銷 售 貨 物 或 應 稅 勞 務 , 為 收 訖 銷 售 款 或 取 得 索 取 銷 售 款 憑 據的 當 天 。 先 開 具 發(fā) 票 的 , 為 開 具 發(fā) 票 的 當 天 。( 二 ) 納 稅
33、期 限1日 、 3日 、 5日 、 10日 、 15日 : 自 期 滿 之 日 起 5日 內 預 繳 稅 款 ,次 月 1日 起 15日 內 申 報 納 稅 并 結 清 上 月 應 納 稅 款 ;1個 月 、 1個 季 度 : 自 期 滿 之 日 起 15日 內 申 報 納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2 任 務 三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一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三 ) 納 稅 地 點1、 固 定 業(yè) 戶 應 當 向 其 機 構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機
34、 構 和 分 支 機 構 不 在 同 一 縣 ( 市 ) 的 , 應 當 分 別 向 各 自 所 在 地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 經 國 務 院 財 政 、 稅 務 主 管 部 門 或 者 其授 權 的 財 政 、 稅 務 機 關 批 準 , 可 以 由 總 機 構 匯 總 向 總 機 構 所 在 地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3 任 務 三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一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三 ) 納 稅 地 點2、 固 定 業(yè) 戶
35、到 外 縣 ( 市 )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應 稅 勞 務 , 應 當 向 其機 構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請 開 具 外 出 經 營 活 動 稅 收 管 理 證 明 ,并 向 其 機 構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 未 開 具 證 明 的 , 應當 向 銷 售 地 或 者 勞 務 發(fā) 生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 未 向 銷 售地 或 者 勞 務 發(fā) 生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的 , 由 其 機 構 所 在 地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補 征 稅 款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36、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4 任 務 三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一 、 增 值 稅 的 征 收 管 理( 三 ) 納 稅 地 點3、 非 固 定 業(yè) 戶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應 稅 勞 務 , 應 當 向 銷 售 地 或 者 勞務 發(fā) 生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 未 向 銷 售 地 或 者 勞 務 發(fā) 生 地的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納 稅 的 , 由 其 機 構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的 主 管稅 務 機 關 補 征 稅 款 。4、 進 口 貨 物 應 當 向 報 關 地 海 關 申 報
37、納 稅 。5、 扣 繳 義 務 人 應 當 向 其 機 構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的 主 管 稅 務 機關 申 報 繳 納 其 扣 繳 的 稅 款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5 任 務 三 : 增 值 稅 的 納 稅 申 報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納 稅 申 報( 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辦 稅 流 程1、 發(fā) 票 認 證 : 180天2、 抄 銳3、 報 稅( 二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網 上 申 報 流 程三 、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納 稅 申 報( 一 ) 納 稅 人 需
38、 提 供 的 資 料( 二 ) 稅 務 機 關 的 工 作 標 準 和 要 求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6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一 ) 賬 戶 設 置 應 交 增 值 稅 明 細 賬年 憑 證號 數 摘要 借 方 貸 方月 日 合 計 進 項 稅 額 已 交 稅 金 合 計 銷 項 稅 額 出 口 退 稅 進 項 稅 額 轉 出購 進貨 物 退 出貨 物 繳 納增 值 稅退 多 交增 值 稅 銷 售貨 物退 回貨 物 出 口 退 回增 值
39、稅退 關 補 交增 值 稅 非 常 損 失 等轉 出 增 值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7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1) 正 常 銷 售 借 : 銀 行 存 款 ( 應 收 賬 款 、 應 收 票 據 ) 貸 :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銷 項 稅 額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40、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8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2) 特 殊 銷 售 : 以 物 易 物 、 以 舊 換 新 、 還 本 銷 售 、 混 合 銷 售 借 : 銀 行 存 款 ( 應 收 賬 款 、 應 收 票 據 ) 原 材 料 等 有 關 賬 戶 貸 :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銷 項 稅 額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41、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39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A、 委 托 代 銷 視 同 買 斷交 付 貨 物 借 : 委 托 代 銷 商 品 貸 : 庫 存 商 品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0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42、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A、 委 托 代 銷 視 同 買 斷收 到 代 銷 清 單借 : 應 收 賬 款 貸 :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銷 項 稅 額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1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43、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A、 委 托 代 銷 視 同 買 斷同 時 結 轉 成 本借 : 主 營 業(yè) 務 成 本 貸 : 委 托 代 銷 商 品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2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A、 委 托 代 銷 視 同 買 斷收 到 代
44、銷 款借 : 銀 行 存 款 貸 : 應 收 賬 款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3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A、 委 托 代 銷 收 取 手 續(xù) 費支 付 的 手 續(xù) 費 作 銷 售 費 用 處 理 , 其 他 原 理 與 視 同 買 斷 相 同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45、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4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收 到 代 銷 貨 物借 : 受 托 代 銷 商 品 貸 : 代 銷 商 品 款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5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46、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實 際 銷 售借 : 銀 行 存 款 等 貸 :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銷 項 稅 額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6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47、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同 時 結 轉 成 本借 : 主 營 業(yè) 務 成 本 貸 : 受 托 代 銷 商 品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7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收 到 對 方 開
48、 來 的 發(fā) 票借 : 代 銷 商 品 款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進 項 稅 額 ) 貸 : 應 付 賬 款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8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支 付 代 銷 商 品 款借 : 應 付 賬 款 貸 : 銀 行 存 款項 目 二 增
49、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49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收 取 手 續(xù) 費收 到 代 銷 貨 物借 : 受 托 代 銷 商 品 貸 : 代 銷 商 品 款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0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50、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實 際 銷 售借 : 銀 行 存 款 等 貸 : 應 付 賬 款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銷 項 稅 額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1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51、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同 時 結 轉 成 本借 : 代 銷 商 品 款 貸 : 受 托 代 銷 商 品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2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52、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收 到 對 方 開 來 的 發(fā) 票借 : 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 進 項 稅 額 ) 貸 : 應 付 賬 款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3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B、 銷 售 代 銷 貨 物 視 同 買 斷支 付 代 銷 商 品 款 并 收 取 手 續(xù) 費借 : 應
53、付 賬 款 貸 : 銀 行 存 款 其 他 業(yè) 務 收 入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4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3) 視 同 銷 售 :C、 貨 物 移 送 異 地 機 構 銷 售D、 貨 物 用 于 非 應 稅 項 目E、 貨 物 用 于 集 體 福 利 、 個 人 消 費F、 貨 物 用 于 分 配 股 利G、 貨 物 用 于
54、投 資H、 貨 物 用 于 捐 贈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5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1、 與 銷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4) 包 裝 物 銷 售 及 沒 收 押 金A、 隨 同 產 品 銷 售 并 單 獨 計 價 的 包 裝 物B、 銷 售 產 品 包 裝 物 出 租C、 包 裝 物 逾 期 未 退 沒 收 押 金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55、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6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2、 與 進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1) 可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的 會 計 處 理A、 納 稅 人 采 購 貨 物B、 納 稅 人 委 托 加 工 貨 物C、 納 稅 人 接 受 貨 物 投 資D、 納 稅 人 接 受 貨 物 捐 贈E、 購 進 免 稅 農 產 品F、 購 進 廢 舊 物 資G、 進 口 貨 物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56、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7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二 、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會 計 核 算( 一 ) 賬 戶 設 置應 交 稅 費 應 交 增 值 稅( 二 )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會 計 核 算1、 購 進 貨 物 及 接 受 應 稅 勞 務2、 銷 售 貨 物 及 提 供 應 稅 勞 務3、 繳 納 增 值 稅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8 任 務 四 :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一 、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納 稅 核 算
57、( 二 ) 一 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核 算2、 與 進 項 稅 額 有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2) 不 得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的 會 計 處 理A、 用 于 非 應 稅 項 目 、 免 稅 項 目 、 集 體 福 利 和 個 人 消 費B、 取 得 普 通 發(fā) 票3、 進 項 稅 額 轉 出 的 會 計 處 理4、 出 口 退 稅 的 會 計 處 理5、 繳 納 增 值 稅 的 會 計 處 理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59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58、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身 份 的 選 擇稅 法 規(guī) 定 , 增 值 稅 納 稅 人 分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通 常 情 況 下 人 們 都 會 認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的 增 值 稅 負 會 相 對 較 輕 , 因為 一 般 納 稅 人 實 行 憑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抵 扣 稅 款 的 制 度 , 但 如 果 滿足 一 定 條 件 ,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的 增 值 稅 負 也 可 能 低 于 一 般 納 稅 人 。設 納 稅 人 貨 物 的 單 位 銷 售 價 格 為 P, 單 位 進 貨 成 本 為 C, 毛 利率 為 G, 則 有 :
59、G=(P-C)/P P=C ( 1-G)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0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身 份 的 選 擇當 納 稅 人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時 , 其 適 用 17%的 增 值 稅 率 , 且 購 進 項目 均 可 抵 扣 , 那 么 該 納 稅 人 應 納 增 值 稅 T1為 : T1=( P-C) 17% =C ( 1-G) 17%-C 17%當 納 稅 人 為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時 , 適 用 新 稅 法 下 3%的 征 收 率
60、, 應納 增 值 稅 T2為 : T2=P 3% =C ( 1-G) 3%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1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身 份 的 選 擇令 T1=T2, 則 : C ( 1-G) 17%-C 17%=C ( 1-G) 3%解 之 得 : G=17.65%可 知 , 當 毛 利 率 為 17.65%時 該 納 稅 人 作 為 一 般 納 稅 人 與 小 規(guī)模 納 稅 人 稅 負 相 等 ; 當 毛 利 率 低 于 17.65%時 , 該 納 稅
61、人 作 為 一 般納 稅 人 的 增 值 稅 負 相 對 較 低 。 所 以 , 對 于 毛 利 率 較 高 的 小 規(guī) 模 納稅 人 的 優(yōu) 勢 反 而 更 顯 著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2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身 份 的 選 擇【 例 題 】 某 一 非 商 業(yè) 企 業(yè) 每 年 的 不 含 稅 銷 售 額 為 80萬 元 , 會計 核 算 健 全 , 屬 于 一 般 納 稅 人 , 其 每 年 可 以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為 10萬
62、 元 , 那 么 該 企 業(yè) 應 納 增 值 稅 為 : 80 17%-10=3.6萬 元 。 若 要 減輕 該 企 業(yè) 的 稅 負 可 以 將 該 企 業(yè) 分 設 為 兩 個 小 企 業(yè) , 各 自 作 為 獨 立核 算 單 位 。 這 兩 個 企 業(yè) 應 納 增 值 稅 銷 售 額 各 為 40萬 元 , 并 符 合 小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的 條 件 , 應 按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3%的 征 收 率 納 稅 , 兩 個 企業(yè) 應 納 稅 總 額 為 : 80 3%=2.4萬 元 。 通 過 籌 劃 , 可 以 使 企 業(yè) 少 納1.2萬 元 的 增 值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63、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3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一 、 一 般 納 稅 人 和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身 份 的 選 擇【 例 題 】 某 一 非 商 業(yè) 企 業(yè) 每 年 的 不 含 稅 銷 售 額 為 80萬 元 , 會計 核 算 健 全 , 屬 于 一 般 納 稅 人 , 其 每 年 可 以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額 為 10萬 元 , 那 么 該 企 業(yè) 應 納 增 值 稅 為 : 80 17%-10=3.6萬 元 。 若 要 減輕 該 企 業(yè) 的 稅 負 可 以 將 該 企 業(yè) 分 設 為 兩 個 小 企 業(yè) ,
64、各 自 作 為 獨 立核 算 單 位 。 這 兩 個 企 業(yè) 應 納 增 值 稅 銷 售 額 各 為 40萬 元 , 并 符 合 小規(guī) 模 納 稅 人 的 條 件 , 應 按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3%的 征 收 率 納 稅 , 兩 個 企業(yè) 應 納 稅 總 額 為 : 80 3%=2.4萬 元 。 通 過 籌 劃 , 可 以 使 企 業(yè) 少 納1.2萬 元 的 增 值 稅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4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二 、 延 遲 繳 納 增 值 稅 的 時 間在 稅 收 籌 劃 中 可 以
65、采 取 推 遲 繳 納 增 值 稅 的 措 施 。 如 利 用 節(jié) 日順 延 記 賬 時 間 、 工 業(yè) 企 業(yè) 及 時 辦 理 貨 物 入 庫 手 續(xù) 、 商 業(yè) 企 業(yè) 創(chuàng) 造條 件 及 早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等 。 企 業(yè) 在 資 金 緊 張 時 通 過 開 具 商 業(yè) 承 兌匯 票 , 同 樣 可 以 在 當 期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 達 到 推 遲 納 稅 的 目 的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計 與 納 稅 籌 劃 之 增 值 稅 65 任 務 五 : 增 值 稅 稅 收 籌 劃二 、 延 遲 繳 納 增 值 稅 的 時 間【 例 題 】 甲
66、 企 業(yè) 與 乙 企 業(yè) 進 行 非 貨 幣 性 交 易 , 甲 企 業(yè) 將 100萬元 的 原 材 料 換 取 乙 企 業(yè) 100萬 元 的 庫 存 商 品 。方 法 一 : 甲 企 業(yè) 與 乙 企 業(yè) 采 用 協(xié) 議 的 方 式 進 行 交 易 , 不 開 具專 用 發(fā) 票 , 甲 企 業(yè) 與 乙 企 業(yè) 都 繳 銷 項 稅 額 。方 法 二 : 甲 企 業(yè) 與 乙 企 業(yè) 按 正 常 的 銷 售 、 購 貨 進 行 處 理 , 開具 專 用 發(fā) 票 。 既 繳 納 進 項 稅 額 也 收 銷 項 稅 額 , 那 么 進 項 稅 額 與 銷項 稅 額 抵 消 為 零 。這 種 視 同 銷 售 的 業(yè) 務 , 不 管 是 投 資 還 是 捐 贈 , 只 要 對 方 是 增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 就 應 該 向 其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雖 然 我 們 沒有 少 納 稅 , 但 可 以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 同 時 采 用 分 期 開 具 專 用 發(fā) 票 也可 以 起 到 遞 延 納 稅 的 作 用 。項 目 二 增 值 稅 鹽 城 紡 院 稅 務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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