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習題集 考前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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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選編》 網上增值服務(1) 案例1 建筑公司甲與建筑公司乙組成了一個聯合體去投標,他們在共同投標協議中約定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而遭遇建設單位的索賠,各自承擔索賠額的50%。后來在施工的過程中果然由于建筑公司甲的施工技術問題出現了質量問題并因此遭到了建設單位的索賠,索賠額是10萬元。但是,建設單位卻僅僅要求建筑公司乙賠付索賠款。建筑公司乙拒絕了建設單位的請求,其理由有兩點: 1.質量事故的出現是建筑公司甲的技術原因,應該由建筑公司甲承擔責任。 2.共同投標協議中約定了各自承擔50%的責任,即使不由建筑公司甲獨自承擔
2、,起碼建筑公司甲也應該承擔50%的比例,不應該由自己拿出這筆錢。 你認為建筑公司乙的理由成立嗎? 分析:理由不成立。 依據《建筑法》,聯合體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建設單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甲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乙承擔賠償責任。已經承擔責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向對方追償,但是不可以拒絕先行賠付。 案例2 公司甲作為專業(yè)分包商承攬了某辦公樓的裝飾工程的施工任務,并將其中的勞務分包任務分包給了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乙。2006年7月2日,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但是公司甲卻拒絕支付工程款,其理由是: 1.所有的勞務都分包
3、給了乙,屬于轉包,該合同無效; 2.公司甲是分包商,又將勞務作業(yè)繼續(xù)分包,違反了《建筑法》,該合同無效。 你認為公司甲的觀點正確嗎? 分析:公司甲的觀點是錯誤的。公司甲混淆了兩組概念: 1.分包與轉包 盡管所有的勞務作業(yè)都由乙完成,但是由于勞務作業(yè)并不是公司甲所承攬的所有工程,因而不能認為是轉包?!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具有勞務作業(yè)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guī)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2.分包與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
4、包。”這里不允許再分包的工程是分包單位的主營業(yè)務。對于公司甲而言,勞務作業(yè)部分并不屬于其主營業(yè)務范圍,因此是可以分包的?!督ㄖI(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yè)企業(yè)。獲得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分包的專業(yè)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guī)定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但是,這里需要指
5、出的是,如果勞務分包人將所承攬的勞務分包任務又分包,就屬于違法行為了。因為勞務作業(yè)屬于勞務分包人的主營業(yè)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勞務作業(yè)分包由勞務作業(yè)發(fā)包人與勞務作業(yè)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yè)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與上面的分析相對應,2003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別擬定了相應的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12.2款: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
6、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8.1款: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案例3 監(jiān)理公司甲近年所承攬的監(jiān)理業(yè)務很飽滿,為了解決本單位人力不足的問題,2006年9月,監(jiān)理公司甲從監(jiān)理公司乙處聘用了5個監(jiān)理工程師。這5個監(jiān)理工程師于2006年10月進入某施工項目開始監(jiān)理工作。建設單位認為該行為屬于轉讓了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你認為該觀點正確嗎? 分析:不正確。 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主體是不同的監(jiān)理單位之間。也就是說,一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所承攬的工程監(jiān)理任務轉讓給了另一個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本案例不屬于這種情況。本案例屬于監(jiān)理公司甲的內部人員招聘活動,不
7、屬于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 當然,新的監(jiān)理工程師進入施工現場實施監(jiān)理,意味著監(jiān)理單位在投標時所承諾的監(jiān)理人員發(fā)生了變化,需要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案例4 2006年6月8日,招標人發(fā)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了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日期為2006年6月25日。某投標人認為這個時間規(guī)定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因為《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蹦阍趺凑J為? 分析:是否違法應根據具體項目來確定。 必須招標的項目,根據《招標投標法》應該符合
8、兩個條件:既要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也要符合相應的規(guī)模標準。如果不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就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 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也可以招標,但是就不受《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的“不得少于20日”的限制了,而僅僅滿足“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這個案例中的項目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的行為就不違法。相反,就是違法的。 案例5 某項目的開標時間為2006年9月9日上午9:00。但是,某建筑公司的投標文件卻于2006年9月9日10:00送達。招標人拒絕接收該標書,理由是該標書送達的時間超過了投標有效期。你認為該理由成立嗎? 分析:不成立。 招標人
9、對投標有效期的認識存在誤區(qū)。他認為投標有效期是一個時間段,在此時間段內所投的標書是有效的,超過了這個時間段所投的標書是無效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有義務保證其所投的投標文件持續(xù)有效,投標有效期起始于開標的時間,也即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投標有效期開始后,投標人所投的標書就不再被接收了。 此案例中招標人不再接收投標文件的做法是正確的,但是提出的理由是錯誤的。 案例6 某建筑公司是某施工項目的投標人,其投標時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評標委員會以此為理由確認其所投的標書為廢標。你認為這樣的確認結果合法嗎? 分析:是否合法要根據具體情況。 因為提交
10、投標保證金并不是法律上的強制性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不要求投標人提交?!墩袠送稑朔ā分胁]有關于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币膊]有對提交投標保證金作出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這個要求,就不能以投標人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為由確認其標書為廢標。 案例7 某招標項目于2006年8月8日開標,主持人不是招標人,而是招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某投標人以此為由拒絕評標結果。這個投標人的理由應予支持嗎? 分析:不應予支持。 盡管《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但是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也
11、是合法的。因為招標代理機構是招標人的委托代理人。當然,如果在委托書中沒有授權其主持開標,那么招標代理機構的主持就是非法的了。 案例8 某建筑公司所投的投標文件只有單位的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被評標委員會確定為廢標。評標委員會的理由是:招標文件上明確規(guī)定必須既要有單位的蓋章也要有法人代表的簽字,否則就是廢標。 某建筑公司認為評標委員會的處理是不當的,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關于廢標的規(guī)定不符。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只要有單位的蓋章就不是廢標。你認為評標委員會這樣處理是否正確? 分析:評標委員會的處理是正確的。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規(guī)
12、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 通過分析上面這個條款可以得出將被作為廢標的條件是:投標文件上既沒有單位的蓋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也就是說,簽字或蓋章的欄目是空白的。由此,也可以從反面得出結論,以下的情形不能被認定為廢標: 1.只有單位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的蓋章; 2.只有單位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 3.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的蓋章,而沒有單位蓋章; 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
13、的代理人的簽字,而沒有單位蓋章。 但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同時也規(guī)定:“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2)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 本案例中的招標文件中如果規(guī)定了必須要既有單位的蓋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就屬于對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標文件僅有單位的蓋章而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就是“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將被作為廢標。而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這個規(guī)定,就不以缺少單位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將投標文件認定為廢標。 案例9 某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了投標有效期截止
14、于2006年9月1日。招標人于2006年8月15日確定了中標人。你認為確定中標人的時間是否違法? 分析:違法。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此條規(guī)定中的“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的含義是“投標有效期結束日前三十個工作日以前的時間”,而不是“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以前的三十個工作日至投標有效期截止的時間”。因為如果是后者,就沒有必要強調“三十個工作日”,只需要強調“投標有效期結束日前”就可以了。 就上面的案例而言,招標人應該不遲于2006年8月2日
15、確定中標人。 案例10 張某是某路橋公司新聘用的試驗人員。2006年7月8日,張某檢測土壤含水量的時候,不小心將所使用的一瓶酒精碰翻,地上的酒精與土樣中燃燒的酒精很快相連并燃燒起來。這次火災將實驗室的部分設備燒毀,張某本人也在救火的過程中被輕度燒傷。事后,某路橋公司要求張某為此事故負全部責任。張某以某路橋公司沒有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為由,要求某路橋公司承擔部分責任。但是某路橋公司認為張某在進入新崗位之前并沒有詢問現場是否存在危險因素,已經放棄了知情權,自己就不需要為沒有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而承擔責任了。你認為某路橋公司的觀點正確嗎? 分析:某路橋公司的觀點是錯
16、誤的。 詢問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從業(yè)人員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放棄。但是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則是施工單位的義務,這個義務并不以從業(yè)人員是否已經詢問為前提。即使沒有詢問,施工單位也必須要告知存在的危險因素。本案例中,施工單位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需要對此事故承擔部分責任。 案例11 農民工張某是項目經理部新聘用的員工,其職責是負責運輸拌制水泥混凝土的材料。一天,項目經理要求張某將一些不合格的石料摻進合格的石料之中。張某拒絕這個要求。項目經理以張某沒有按照勞務合同履行義務為由要求張某承擔違約責任。你認為項目經理的理由成立嗎? 分析:項目經理的理由不成立。 拒絕權是法律賦
17、予公民的權利,如果合同約定了張某不享有拒絕權,則合同將由于違法而無效。因此張某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12 某施工現場發(fā)生了安全生產事故,堆放石料的料堆坍塌,將一些正在現場工作的工人掩埋,最終導致了三名工人死亡。工人張某在現場目睹了整個事故的全過程,于是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由于張某看到的是掩埋了五名工人,他就推測這五名工人均已經死亡。于是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說五名工人遇難。此數字與實際數字不符,你認為該工人是否違法? 分析:不違法。 依據《安全生產法》,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但并不要求如實報告。因為在進行報告的時候,報告人未必能準確知道傷亡人數。所以,即使報
18、告數據與實際數據不符,也并不違法。 但是,如果報告人不及時報告,就會涉嫌違法。因為可能由于其報告得不及時而使得救援遲緩,傷亡擴大。 案例13 某建筑公司首次進入某省施工,為了“干一個工程,豎一塊豐碑”,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經理李某決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強度遠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強度。項目經理部也愿意承擔所增加的費用。 你認為這個決定可取嗎? 分析:不可取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上述做法結果不僅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且也是違法,將受到行政處罰。 案例14 一、基本案情 遠方建筑公司(施工單位)與長
19、城開發(fā)公司(建設單位)簽訂了一個施工承包合同,由遠方建筑公司承建一個20層的辦公樓。合同中約定開工日期為2006年4月8日,竣工日期為2007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當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長城開發(fā)公司向遠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 二、案例評析 這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如下: 1.主體:遠方建筑公司、長城開發(fā)公司。 2.客體:辦公樓、工程款。 3.內容: (1)遠方建筑公司按期開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長城開發(fā)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案例15 某質量監(jiān)督站派出的監(jiān)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fā)現工程進度相對于合同中約定的進度嚴重滯后。于是,質量監(jiān)督站的監(jiān)
20、督人員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提出了批評,并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你認為質量監(jiān)督站的決定正確嗎? 分析:不正確。 首先,政府監(jiān)督的依據是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不包括合同。所以,進度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屬于監(jiān)督范圍之內。 其次,既是應該予以行政處罰,也不是由監(jiān)督人員直接處罰,而是由其報告委托部門后實施。 案例16 某施工現場為了防止建筑材料丟失,將一名更夫的宿舍設在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違法? 分析:不違法。 《消防法》規(guī)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只有一名更夫的宿舍不屬于集體宿舍,因此不違法。 案例17 由于實驗任務繁重,某路橋公司招
21、聘了兩個15周歲的男孩幫助施工單位的實驗人員做實驗。你認為施工單位的行為是否合法? 分析:不合法。 依據《勞動法》,施工單位可以聘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但是卻不可以聘用不足16周歲的勞動者,后者我們俗稱為“童工”。 案例18 一、基本案情 有兩個某項目被直接發(fā)包,理由是一個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另一個項目屬于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你認為這個理由充分嗎? 二、案例評析 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分為兩種情況:不適宜招標的和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前者經批準可以不招標而直接發(fā)包,后者則經批準后需要邀請招標。所以,僅僅以涉及國家安全為由就不
22、招標是不合適的。 對于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項目,經批準可以不招標。這個理由是充分的。 案例19 甲物資貿易公司向乙施工企業(yè)發(fā)出要約,要出售安全防護用具。要約中條款齊全,乙在要約規(guī)定期限內表示接受,同時提出,甲發(fā)貨時應出具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請問,乙在表示接受的同時,又提出的出具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是實質性變更還是非實質性變更? 分析:是非實質性變更。 乙在表示接受同時,雖然提出了附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但并未變更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未增加甲的負擔,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安全防護用品出售單位的法定義務。當然,甲必須及時表示反對,否則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案
23、例20 甲為建筑企業(yè),乙為建材公司,甲、乙并無商業(yè)往來。一日乙發(fā)給甲供貨要約函,函尾特別強調:“若貴方收到我函后1個月內未予答復,即視為貴方同意我方要約?!奔资盏胶笪从枥聿恰?個月后,乙見甲無動靜,即發(fā)貨到甲處,甲拒收,遂發(fā)生糾紛,問該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合同不能成立,因為甲沒有承諾,不符合承諾的條件。甲乙地位平等,不允許乙把自己意志強加給甲。 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方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比如預付價款、裝運貨物或在工地上開始工作等。如甲寫信向乙借款,乙未寫回信但直接將借款寄來。 緘默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
24、行為,與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種方法,而緘默與不行為是沒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做法,承諾以緘默與不行為來表示,則緘默與不行為又成為一種表達承諾的方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guī)定如果不答復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2011年網上增值服務(2) 1Z
25、301000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1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效力層級 重點解析: 理解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體分類,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法規(guī)的相對效力、法的效力層級。 1Z301013 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二、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行政法的關系 三、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民法商法的關系 四、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社會法的關系 重點解析: 理解建設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1Z301020
26、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法人的分類 重點解析: 理解法人的法律定義和應具備條件及其分類。 1Z301022 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業(yè)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二、項目經理是企業(yè)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 重點解析: 此部分為新增內容,重點掌握企業(yè)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1Z301030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的主要種類 重點解析: 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種類,掌握代理的
27、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二)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三)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其中應注意第二條與我國的外貿代理加以區(qū)分,外貿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此處原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點,2011年將其單列應引起適當注意。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三、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一)授權不明確的責任承擔 重點解析: 連帶責任是個非常重要
28、的概念。歷次考試中都有涉及,后文有詳細解釋。教材本章節(jié)中連續(xù)出現了多次連帶責任,應該對各種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認真把握。 一、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二、轉托他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一)無權代理 (二)表見代理 重點、難點解析: 表見代理既是重點,也是難點。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合同法》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
29、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表見代理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須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達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者實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發(fā)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3)須相對人為善意。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件。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條件,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件: 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本人受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法律行為的約束,享有該行為設定的權利和履行該行為約定的義務。本人不能以無權代理為抗辯。本人在承擔
30、表見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后,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2、表見代理具有以下特點: (1)表見代理在性質上屬于無權代理,但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2)表見代理雖屬無權代理,但其后果卻是代理行為有效。 四、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掌握不當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委托書授權不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三)第三人故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四)違法代理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應注意一、三、四點。 共0條評論... 1Z30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1Z301041 物權的法律特
31、征和主要種類 一、物權的法律特征 《物權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重點解析: 理解物權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42 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重點解析: 了解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其中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相關概念、設立和權力的變動。其中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為新增內容。 地役權: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1Z301043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
32、、消滅和保護 重點解析: 理解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以及物權的保護。此處為新增內容,應該注意理解。 1Z301050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Z301051 債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3 熟悉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一、債的概念 重點解析: 理解債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52 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重點解析: 理解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四、不當得利 重點解析: 1、不當得利,可能表現為得利人財產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減少了;也可能表現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沒有增加。通俗一點講,就是“
33、損人利己”。 2、不當得利一旦發(fā)生,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 1Z301053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重點解析: 掌握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包括:施工合同債、買賣合同債、侵權之債。 1Z301060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61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重點解析: 了解知識產權的基本法律概念 1Z301062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 專利權的客體曾經出現在試題之中,應該正確理解: 1.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至于其具體的含義以及如何申請等都不需考慮。 2.此處的數據應該
34、記憶。 此外,需了解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常見種類,其中商標權、著作權的主體,應予以關注。 1Z301063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保護 1Z301064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1Z30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71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 重點解析: 正確理解擔保的概念,熟悉擔保合同的主體、內容。 1Z301072 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三)保證人的資格條件 重點解析: 應當重點掌握《擔保法》規(guī)定的這三大類不得為擔保人的情形。 (四)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重點、難點解析: 理解兩種保證方式的概念以及兩者的區(qū)
35、別—先訴抗辯權。另外需記憶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風險相對較小。也就是說,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前提條件: 1、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也就是說經判決或仲裁,債務人的確應該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并且應該償還多少也已經明確。 2、已經先由債務人還債(例如已經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 3、經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完全償還債務。 1Z301073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
36、金的規(guī)定 1Z301080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1Z301081 保險與保險索賠的規(guī)定 1Z301082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權益 (三)建設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一切險的種類,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機器損壞險、機動車輛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工程監(jiān)理責任保險等。熟悉除外責任的范圍。 (二)安裝工程一切險中的除外責任 重點解析: 理解、熟悉除外責任的范圍。 其除外責任與建筑工程一切險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處主要是:(
37、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點。此外,還需注意帶有數據信息的知識點,可能為考點。 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1Z301091 法律責任的基本種類和特征 1Z301092 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1093 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38、重點解析: 熟悉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1Z301094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 二、刑罰種類 (一)主刑 (二)附加刑 重點解析: 掌握主刑和附加刑的種類,理解各種刑罰的具體規(guī)定。 1Z302000 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11 熟悉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我國目前對建設工程開工條件的審批,存在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和批準“開工報告”兩種形式。多數工程是辦理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則為批準開工報告。 一、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 (一)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開
39、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2.搶險救災等工程 (三)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四)另行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 二、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 重點解析: 1、
40、應該正確理解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特別是對于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另行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等的特殊規(guī)定。 2、理解建設監(jiān)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與國務院規(guī)定的開工報告制度的幾點差別 1Z302012 熟悉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 《建筑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建筑法》規(guī)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
41、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重、難點解析 本部分是重點也是難點,學習過程中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是建設單位, 2、掌握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其中8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除具備《建筑法》中的8條外,對法律中規(guī)定的特定工程還必須增加特定的審核項。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對于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應該已委托監(jiān)理;《消防法》中規(guī)定:對于應當
42、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都不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在抽查中不合格必須停止施工。此處考生需要區(qū)分。 1Z302013 熟悉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guī)定 一、申請延期的規(guī)定 《建筑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難點解析: 對于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延期的規(guī)定是歷屆考試??嫉闹R點之一,在學習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多長時間內開工——3個月 2、 向誰申請延期——發(fā)
43、證機關 3、 施工許可證可延期幾次——2次 4、 施工許可證每次延期時間為多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5、 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條件——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 即:領取施工許可證后9個月內必須開工,否則施工許可證將自行廢止。 二、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guī)定 《建筑法》規(guī)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所謂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后,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fā)生而中途
44、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復雜,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觀調控壓縮基建規(guī)模、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等。 重點解析: 此處考點在考試中常常出現。需要注意幾點: 1.誰去報告:建設單位。 2.什么時間內去報告:一個月內。 3.向誰報告:發(fā)證機關,而不是主管單位。 4.需要核驗施工許可證的時限:中止施工滿一年。之所要核驗施工許可證,就是由于中止施工的時間比較長,很多情況都在發(fā)生變化,需要看一看當初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如今是否還具備。 5、正確理解新增內容中止施工的概念。 1Z302014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45、如下: 一、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重點解析: 本部分為新增內容,重點掌握各種不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2020 施工企業(yè)從業(yè)資格制度 1Z302021 熟悉企業(yè)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一、施工企業(yè)資質的法定條件 (一)有符合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裝備 (四)有符合規(guī)定的已完成工程業(yè)績 二、施工企業(yè)的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三、施工企業(yè)的資質許可 四
46、、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xù)和變更 五、外商投資建筑業(yè)企業(yè)的規(guī)定 重點解析: 本部分內容在2010版教材的基礎上有所擴充,在學習中應該注意。 1、掌握施工企業(yè)資質的法定條件和資質等級、類別等的相關規(guī)定。 2、熟悉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xù)和變更,施工企業(yè)的許可權限等方面的規(guī)定。 3、了解外商投資建筑業(yè)企業(yè)的規(guī)定。 1Z302022 掌握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 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二、禁止越級承攬工程 重點解析: 近年來,無資質、越級承攬較為普遍,本部分內容應該重點掌握《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47、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對于無資質、越級承攬工程的相關規(guī)定,特別關注無資質承攬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和實際施工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施工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中實際施工人的概念,有助于本部分的學習。 1Z302023 掌握禁止以他企業(yè)或他企業(yè)以本企業(yè)名義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 重點解析: 掛靠承攬工程現象十分普遍,在考試中可能會較多的涉及,其中重點掌握《建筑法》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于掛靠承攬工程的相關規(guī)定。 1Z302024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企業(yè)資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企業(yè)申請辦理資質違法
48、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即違法分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本部分應重點理解、熟悉各類施工企業(yè)資質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2030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 1Z302031 熟悉建設工程專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的準入管理 1Z302032 掌握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guī)定 一、建造師的考試 二、建
49、造師的注冊 三、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考核認定 重點解析: 本部分重點掌握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相關規(guī)定,關注新增內容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考核認定 1Z302033 掌握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 一、建造師的受聘單位 二、建造師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 重點解析: 本部分重點掌握建造師受聘單位和執(zhí)業(yè)崗位范圍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特別理解新增內容:建造師執(zhí)業(yè)崗位的范圍。 1Z302034 掌握建造師執(zhí)業(yè)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 重點解析: 此部分內容是新增內容,應著重熟悉建造師執(zhí)業(yè)的工程規(guī)模標準及工程規(guī)模的劃分標準。 1Z302035 掌握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建造師的基本權利 《注冊建造師
50、管理規(guī)定》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1)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2)在規(guī)定范圍內從事執(zhí)業(yè)活動;(3)在本人執(zhí)業(yè)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5)對本人執(zhí)業(yè)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6)接受繼續(xù)教育;(7)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8)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重點解析: 建造師的基本權利是作為建造師應該熟知的內容之一,應該正確理解和熟悉此基本8項權利,因為建造師的對于工程質量、安全等多方面負責主要體現在各種施工管理文件的簽章行為上,因此應該重點關注8項基本權利中的第3條建造師的簽章行為和第4條保管、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zhí)業(yè)印章。 二、建造師的基
51、本義務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定,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2)執(zhí)行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3)保證執(zhí)業(yè)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4)接受繼續(xù)教育,努力提高執(zhí)業(yè)水準;(5)保守在執(zhí)業(yè)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yè)、技術等秘密;(6)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7)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重點解析: 建造師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建造師應該熟知的內容之一,其牽涉到建造師的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水平和保密等多個方面,應該正確理解和熟悉。特別是建造師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權利較大,更是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核心層面,因此7項基本義務中應
52、特別關注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及第6條的內容。 三、注冊建造師的繼續(xù)教育 四、注冊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重點解析: 注冊建造師的繼續(xù)教育和注冊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是新增內容,應該重點關注。 1Z302036 掌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造師及建造師工作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建造師注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建造師繼續(xù)教育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無證或未辦理變更注冊執(zhí)業(yè)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建造師執(zhí)業(yè)活動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未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3、 七、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本部分是新增內容,應重點理解、熟悉各類建造師工作中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 1Z303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3010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3011 熟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guī)模和招標方式 一、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 二、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 重點解析: 熟悉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種類及其范圍。 三、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
54、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重點解析: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需
55、要考生很好掌握。曾出現在試題中。這幾個類型需要注意與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類型區(qū)別開來。可以不招標的項目類型與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類型有一項比較相似: 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的項目,適宜招標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比如,對于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項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開招標,這時就只能邀請招標了 1Z303012 熟悉招標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fā)包的規(guī)定 一、招標基本程序 (一)落實招標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
56、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guī)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
57、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4)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還規(guī)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
58、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重點解析: 1、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要清楚這五點內容,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2、注意資格審查時,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對于編制招標文件,注意兩點:(1)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標文件應提交的時間;(2)以書面的形式。 4、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1)5人以上單數;(2)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禁止肢解發(fā)包的規(guī)定 肢解
59、發(fā)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建筑法》規(guī)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 重點解析: 建筑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1Z303013 掌握投標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標保證金 一、投標文件 (一)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
60、容:(1)投標函;(2)投標報價;(3)施工組織設計;(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guī)定》中進一步明確,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保證金;(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6)施工組織設計;(7)項目管理機構;(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9)資格審查資料;(10)投標
61、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 重點解析: 1、注意《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guī)定,投標文件一般包括的投標文件的內容與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guī)定》中明確的投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的不同。 2、對于(3)聯合體投標,投標人不是以聯合體投標的,自然不用聯合體協議書。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 3、凡是不滿足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中的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文件,
62、都將被拒絕。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主要是指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價格、期限、技術規(guī)范、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一般至中標通知書簽發(fā)日期止。在此期限內,所有招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重點解析: 投標有效期此部分內容今年單列出來,考生應多注意。 二、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
63、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一)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與金額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二)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中標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 重點解析: 考生們高度重視投標保證金的知識點,往年考試中多次涉及,重點掌握三點:(1)要正確理解
64、投標保證金及其作用; (2)熟悉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的兩種情形; (3)掌握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比例; (4)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標人在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的時候,投標保證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經失效。 1Z303014 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定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二、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三、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四、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五、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重點解析: 正確理解此處內容,考生需要掌握各種不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定。 1Z303015
65、 掌握聯合體投標的規(guī)定 一、聯合體投標的特點 重點解析: 注意兩點 (1)聯合體僅僅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2)聯合體一旦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就不能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二、聯合體的資格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重點解析: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也就是說各成員單位需要具備自己
66、承擔任務內的能力,并不需要具備承擔整個項目的能力。 2、確定聯合體資質的條件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要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并且強調了“同一專業(yè)”,涉及到進一步細分專業(yè)。 三、聯合體協議 四、聯合體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重點解析: 此處內容專門列出,應注意理解。 1Z303016 掌握中標的法定條件 一、確定中標人 (二)中標人的確定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重點解析: 理解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的條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 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及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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