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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 版) 》
盟拓智能科技
招聘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MT-ZD-18-002
制定中心 / 部門
人力資源部
版本 / 修訂: A/O
生效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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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8頁
1
目的:
為配合公司長期發(fā)展與戰(zhàn)略目標達成, 規(guī)規(guī)范人才招聘制度與實施, 推進招
聘管理體系持續(xù)優(yōu)化與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
招聘原則:
3.1
公司招聘職位信息應及時公開與透明宣傳, 平等地接受社會人員和公司內人
員應聘。
3.2
招聘施實過程中禁止出現違反法律法規(guī)、 公司企業(yè)文化精神及廉政規(guī)
2、定的情
形出現,相關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廉潔自律相關要求。
3.3
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崗位任職標準和勝任能力要求,擇優(yōu)選拔
錄用。
3.4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
3.4.1
離職后加入直接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公司或組織者。
3.4.2
經法院宣判有罪、刑期尚未終結者;國家可法機關通輯尚未結案者。
3.4.3
曾有賭博、吸食毒品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者。
3.4.4
曾因挪用、侵占、貪污公款、受賄等受過處罰者。
3.4.5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 含未滿 18 周歲人員 ) 。
3.4.6
經核實,員工在入職
3、時提供虛假信息者或在前任公司有不良記錄者。
3.4.7
與其他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者。
3.4.8
經醫(yī)學檢查認定身體狀況不符合現行崗位從業(yè)要求者。
3.4.9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
3.4.10
隱瞞與前用人單位簽訂保密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人員。
3.4.11
隱瞞病史 ( 如先天心臟病、羊巔瘋、精神分裂癥等 ) 者。
3.4.12
在公司特殊時期有明文規(guī)定不予錄用的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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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日期
批準人 / 日期
3.4.13
經公司認定有其它情形不適合錄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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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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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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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責劃分:
中心 / 部門
職責內容
人力資源部
①負責公司招聘制度、規(guī)范等政策制定與優(yōu)化。
②負責各部門招聘工作開展,推動各項招聘任務達成。
③統(tǒng)籌招聘渠道開發(fā)與維護。
④針對各中心 / 部門反饋的招聘相關政策和建議,持續(xù)推進招聘工作精細化
管理。
用人中心 / 部門
①客觀上有人才需求者,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招聘需求申請。
②確認有意向的候選人,并安排人員進行復試等甄選工作開展。
③配合人力資源部,推進需求職位人員招聘等其它工作開展
5、。
5
招聘流程
流程
具體內容
需求提報
①用人中心 / 部門提交招聘需求;
②人力資源部根據當年核準的組織架構, 并評估人員配置合理性, 確認招聘
需求。
招聘準備
①人力資源部與用人中心 / 部門溝通,確定人才選拔標準;
②人力資源部依據職位特性和市場人才供給狀況, 制定招聘計劃, 選擇招聘
渠道。
招聘實施
①人力資源部在相應的招聘渠道上發(fā)布職位信息,篩選有效簡歷;
②經確認候選人相關證件無誤后,即可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次面試;
③面試通過人員可以推薦至用人中心 / 部門進行復試;
④用人中心 / 部門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后, 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中心 / 部
6、門確定
薪酬并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確認無誤后,即可確定為最終錄用人員;
⑤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并發(fā)送入職通知。
入職試用
①錄用人員按照入職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
②人力資源部為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xù), 安排相關入職培訓, 并協(xié)助其順暢
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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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渠道管理
6.1
公司招聘渠道:招聘
7、渠道分為外部招聘渠道和內部招聘渠道兩大類別。
6.1.1
外部招聘渠道: 主要指公司通過外部信息途徑公告職位需求, 并搜集、 挖掘
和吸引公司以外的人才加入公司的招聘渠道形式。 主要包括: 招聘網站、 人才市
場、報刊媒體、校園招聘、獵頭推薦、校企合作、職業(yè)中介、人才推薦和社交媒
體等。
6.1.2
外部渠道資質: 所有對外招聘渠道都應選擇正規(guī)合法機構進行合作, 并按照
公司相關制度規(guī)范要求,與合作方建立規(guī)范合作關系。
6.1.3
內部招聘渠道: 主要指公司通過內部信息途徑公告職位需求, 公司員工依據
個人意愿,按照相關要求重新應聘新職位的招聘渠道形式,即內部競聘。
6
8、.2
招聘渠道開發(fā)與維護
6.2.1
人力資源部推進各招聘渠道開發(fā)、整合與維護,提升人才來源成效。
6.3
招聘信息公告
6.3.1
職位信息應依據需求職位和用人中心 / 部門要求規(guī)范填寫,且應該避免作何
涉及年齡、性別、省份、種族、名校等歧視性信息。
6.3.2
招聘渠道中涉及公司介紹的文字信息應該與公司官網最新信息保持一致, 涉
及到敏感信息部分應該經公司相關中心 / 部門確認無誤之后, 方可對外公開發(fā)布。
7
人員甄選:
流程
職責分工
用人中心 / 部門
人力資源部
簡歷篩選
審核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應聘簡歷,并決定是否安排面試
依據招聘崗位任職要求
9、及工作職責篩選有效簡歷
證件查驗
/
查核候選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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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職責分工
用人中心 / 部門
人力資源部
面試安排
考察專業(yè)素質:知識 /技能 / 項目經驗 / 實操等
考察通用素質:個性 /經驗 / 價值觀 /動機等
人才測評
針對有意向的候選人,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人才測評
人力資源部
10、安排人才測評,測評報告提供用人中心 / 部門參考
綜合評估
除面試之外, 針對不同職位特點可以有針對性的增加筆試、 無領導小組討論、
管理評價中心等甄選方式進行綜合性評估
8
錄用與入職管理
8.1
錄用審批: 依照以下權限表, 錄用材料由相關權限人員審批完成, 即可確認
為公司初步錄用人
員。
中心 / 部門
崗位
用人中心 / 部門
7
人力資
源部
副總
經理
總經理
董事長
經理
廠長 / 總監(jiān)
執(zhí)行
董事
經理
營銷中心
總監(jiān)
A
A
I
A
經理
A
A
A
I
A
技術服務主管
A
A
A
A
11、
市場推廣專員 /渠道管理專員 / 銷售代表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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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部門
崗位
用人中心 / 部門
人力資
源部
副總
經理
總經理
董事長
經理
廠長 / 總監(jiān)
執(zhí)行
董事
經理
研發(fā)中心
開發(fā) /研究 / 質量保證組長
A
A
I
I
開發(fā) /研究 / 質量保證專員
A
A
12、
I
I
工程部
經理
A
A
A
A
工程師 / 主管 / 組長
A
A
A
A
技術員
A
A
A
I
制造中心
廠長
A
A
A
采購經理
A
A
A
A
組長 / 主管
A
A
A
A
I
倉儲員 / 裝配員 / 品質員
A
A
A
I
財務部
總監(jiān)
11
A
A
總賬會計 / 成本
A
A
I
A
出納
A
A
I
A
人力
資源部
經理
I
A
前臺文員 / 專員
A
I
I
總務主管
A
I
A
保潔 /保安 / 廚工 / 司機
A
備注
13、:A-批準/審核
I- 知會(權限如調整即按照新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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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薪酬溝通: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中心 / 部門確認薪酬后按相關流程與擬錄用
人員洽談薪酬。
8.3
背景調查: 人力資源部針對初步錄用人員 (崗位實際情況) 進行相應背景調
查,原則上不低于
以下標準:
調查范圍
①擬任組長 / 主管級以上職位錄用人員段
14、進行背景調查。
②擬任財務類、采購類、研發(fā)類須進行背景調查。
③離職后再次聘用人員應聘組長 / 主管級以上職位者,須進行背景調查。
(應屆畢業(yè)生無需進行背景調查)
調查方式
電話、郵件、網絡、第三方調查公司等
調查對象
候選人前公司的直屬上級、人力資源主管 / 經理等。
8.4
錄用通知:背景調查完成后,人力資源部可采取書面、郵件、電話等方式通
知候選人錄用結果,
并與候選人確定入職時間。
8.5
體檢安排: 錄用人員在入職之前自行前往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體檢, 體檢項目不少
于公司規(guī)定項目,
保留完整體體檢報告(廚房崗位需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相關健康證) 。
8.6
入
15、職安排: 人力資源部提前為錄用人員進行宿舍等資源申請, 錄用人員攜帶
相關資料在規(guī)定時
間內辦理入職手續(xù)。
9
招聘后期管理:
9.1
試用期溝通: 新員工的直接上級或隔級上級、 人力資源部人員應在試用期內
與新員工保持溝通,關注新人崗位適應情況,提升新人穩(wěn)定性,做好留才工作。
溝通方式
面談(正式 /非正式) ,人力資源及用人中心 / 部門分別至少保證一次
電話、郵件、問卷、微信、QQ?,形式不限
溝通頻次
入職第一個月內至少 1 次, 3 個月內累計不少于 2 次
溝通反饋
及時反饋溝通結果至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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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試用期離職原因確認及人員補充
試用期內如發(fā)生新員工離職,招聘人員應及時了解離職原因,并總結得失;
人力資源部應及時
為需求中心 / 部門重新尋找合適人才,招聘需求沿用之前核準需求,原則上
不再重新提報。
10
離職員工再次聘用:
10.1
如下情形離職的員工均不再予以聘用:
10.1.1
凡有本制度第 3 條第 3.4 款情形者。
10.1.2
凡由公司提出
17、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者均不再聘用。
10.1.3
在職期間工作能力低或品行不端, 有費用問題、 嚴重違紀受到公司處分的離 職員工不再聘用。
10.1.4
經核查,在其他公司任職期間有違法行為或因不良記錄被解除勞動合同者,
均不能被再次聘
用。
10.1.5
公司認為不予以錄用的其它情形。
10.2
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員工再次應聘的,需獲得離職前所在中心 / 部門負責人
評估同意后,按照
招聘流程進行面試。
11
面試費用支持:
11.1
適用范圍: 應聘公司經理 / 廠長 / 總監(jiān)及以上職位而發(fā)生的異地復試交通費用。
11.2
費用標準:復試不通過者,
18、只報銷單程交通費且最高限額為:省內 150 元、
省外 300 元; 復試通過者, 報銷候選人往返交通費且最高限額為 300 元; 特殊面
試候選人相關報銷費用另行規(guī)定;費用報銷流程按財務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
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13
相關表單:
附件 1
《招聘需求申請表》
附件 2
《職位申請表》
附件 3
《面試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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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新員工入職資料審批表》
附件 5
《離職員工再次應聘申請表》
附件 6
《背景調查表》
附件 7
《試用期訪談記錄表》
編寫人 / 日期
審核人 / 日期
批準人 / 日期
END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