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建筑規(guī)范強條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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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屋面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345-2012”(2012、10.01實施) 3.0.5 屋面防水工程應根據(jù)建筑物的類別、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并應按相應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表3.0.5的規(guī)定。 表3.0.5 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防水等級 建筑類別 設防要求 Ⅰ級 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 兩道防水設防 Ⅱ級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設防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5.1的規(guī)定。 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 防水

2、等級 防水做法 Ⅰ級 卷材防水層和卷材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和涂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 Ⅱ級 卷材防水層、涂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 注:在Ⅰ級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層僅作單層卷材時,應符合有關單層防水卷材屋面技術的規(guī)定。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5.5的規(guī)定。 表4.5.5 每道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 防水 等級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聚酯胎、玻纖胎、聚乙烯胎 自粘聚酯胎 自粘無胎 Ⅰ級 1.2 3.0 2.0 1.5 Ⅱ級 1.5 4.0 3.0 2.0 4.5.6

3、 每道涂膜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5.6的規(guī)定。 表4.5.6 每道涂膜防水層最小厚度(㎜) 防水等級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 Ⅰ級 1.5 1.5 2.0 Ⅱ級 2.0 2.0 3.0 4.5.7 復合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5.7的規(guī)定。 表4.5.7 復合防水層最小厚度(㎜) 防水等級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無胎)+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 聚乙烯丙綸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膠結材料 Ⅰ級

4、 1.2+1.5 1.5+1.5 3.0+2.0 (0.7+1.3)×2 Ⅱ級 1.0+1.0 1.2+1.0 3.0+1.2 0.7+1.3 4.9.1 金屬板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表4.9.1的規(guī)定。 表4.9.1 金屬板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級 防水做法 Ⅰ級 壓型金屬板+防水墊層 Ⅱ級 壓型金屬板、金屬屋面絕熱夾芯板 注:1 當防水等級為Ⅰ級時,壓型鋁合金板基板厚度不應小于0.9㎜;壓型鋼板基板厚度不應小于0.6㎜; 2 當防水等級為Ⅰ級時,壓型金屬板應采用360°咬口鎖邊連接方式; 3 在Ⅰ級屋

5、面防水做法中,僅作壓型金屬板時,應符合《金屬壓型板應用技術規(guī)范》等相關技術的規(guī)定。 5.1.6 屋面工程施工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規(guī)定: 1 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 2 屋面周邊和預留孔洞部位,必須按臨男家、洞口防護規(guī)定設置安全護欄和安全網 3 屋面坡度大于30%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4 施工人員應穿防滑鞋,特殊情況下無可靠安全措施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二、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2011”(2012.08.01實施)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

6、(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4.4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5.5.2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局部凈高的室內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

7、廳)時,至少有1/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 5.6.2 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5.6.3 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 5.8.1 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于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6.1.2 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

8、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于1.05m。 6.1.3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且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9、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3.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m。 6.3.2 樓梯蹭步寬度應不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6.3.5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1 屬下列情況之一時

10、,必須設置電梯: 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2 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3 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4 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shù),其頂層住戶入口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6.4.7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振的構造

11、措施。 6.5.2 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采用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 3 侯梯廳; 4 公共走道。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應同時設置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2、 1:0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 0.35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于0.8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0.5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zhí)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0.15m,并應以斜坡過渡。 6.6.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于2.00m,七層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于1.50m。 6.6.4

13、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7.1.3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 7.1.1 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6.10.4 住戶的公共出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6.10.1 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 、車間和倉庫,以及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6.9.6 直通住宅單元的地下樓、電梯間入口處應設置乙級防火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為地下車庫進行自然通風。 6.9.1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

14、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項指標要求。 6.7.1 新建住宅應每套配套設置信報箱。 7.1.5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7。 7.2.1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自然通風。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5%。 7.3.1 臥室、起居室(廳)內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晝間臥室內的等效連續(xù)A聲級不應大于45dB; 2 夜間臥室內的等效連續(xù)A聲級不應大于37dB; 3 起居室(廳)的等效

15、連續(xù)A聲級不應大于45dB。 7.3.2 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分隔臥室、起居室(廳)的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C)應大于45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Ctr)應大于51dB。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墻、外窗應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的措施。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墻的內表面在設計的室內溫度、濕度條件下不應出現(xiàn)結露。 7.5.3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5.3的規(guī)定。 表7.5.3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

16、物限值 污染物名稱 活度、濃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離甲醛 ≤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V ≤0.5(mg/m3) 三、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GB50763-2012”(2012.09.01實施) 3.7.3-(3) 垂直升降平臺的基坑應采用防止誤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5) 垂直升降平臺的傳送裝置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4.4.5 人行天橋橋下的三角區(qū)凈空高度小于2.00m時,應安裝防護設施,并應在防護設施外設置提示盲道。 6.2.4-(

17、5) 在地形險要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線。 6.2.7-(4) 危險地段應設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標志及安全警示線。 8.1.4 建筑內設有電梯時,至少應設置1部無障礙電梯。 四、展覽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218-2010 備案號J1081-2010”(2011、02.01實施) 5.2.8 展覽建筑內的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等不應布置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進行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2.9

18、 使用燃油、燃氣的廚房應靠展廳的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窗與展廳分隔,展廳內臨時設置的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qū)應采用電能加熱設施。 五、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10”(2010..07.01實施) 4.1.8 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庫房巾鄰布置時,貼鄰布置的庫房總長度不應大于150m,總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00㎡。庫房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貼鄰庫房兩側的外墻均應為防火墻,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應低于1.00h。 4.1.9 庫房與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貼鄰布置時,相鄰側的墻體,應至少有一面為防火墻,屋頂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

19、00h。 4.2.2 每座冷庫冷藏間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面積應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每座冷庫冷藏間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面積(㎡) 冷藏間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shù) 冷藏間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單層、多層 高層 冷藏間占地 防火分區(qū) 冷藏間占地 防火分區(qū) 一、二級 不限 7000 3500 5000 2500 三級 3 1200 400 — — 注:1 當設地下室時,只允許設一層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間占地面積不應大于地上冷藏間建筑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防火分區(qū)不應大于1500㎡。 2

20、 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冷庫為高層冷庫。 3 本表中“—”表示不允許建高層冷庫。 4.2.3 冷藏間與穿堂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隔墻,該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該防火隔墻上的冷藏門可為非防火門。 4.2.10 庫房的樓梯間應設在穿堂附近,并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首層樓梯出口應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4.2.12 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冷藏間應至少設兩個冷藏門(含隔墻上的門),面積不大于1000㎡的冷藏間可只設一個冷藏門。冷藏門內側應設有應急內開門鎖裝置,并應有醒目的標識。 4.2.1

21、7 在庫房內嚴禁設置與庫房生產、管理無直接關系的其他用房。 4.5.4 當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相交處應設防火帶。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 5.2.1 冷庫樓面和地面結構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準永久值系數(shù)應根據(jù)房間用途按表5.2.1的規(guī)定采用。 表5.2.1 冷庫樓面和地面結構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冷永久值系數(shù) 序號 房間名稱 標準值(Kn/㎡) 準永久值系數(shù) 1 人行樓梯間 3.5 0.3 2 冷卻間、凍結間 15.0 0.6 3 運貨穿堂、站臺、收發(fā)貨間 15.0 0.4 4 冷卻物冷

22、藏間 15.0 0.8 5 凍結物冷藏間 20.0 0.8 6 制冰池 20.0 0.8 續(xù)表5.2.1 序號 房間名稱 標準值(Kn/㎡) 準永久值系數(shù) 1 冰庫 9×h 0.8 2 專用于裝隔熱材料的閣樓 1.5 0.8 3 電梯機房 7.0 0.8 注:1 本表第2~7項為等效均布活荷載標準值。 2 本表每2~5項適用于堆貨高度不超過5m的庫房,并已包括1000kg叉車運行荷載在內,貯存冰蛋、桶裝油脂及凍分割肉等密度大的貨物時,其樓面和地面活荷載應按實際情況確定。 3 h為堆冰高度(m)。

23、5.3.1 冷間內采用的水泥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采用礦渣硅酸水泥。不得采用火山灰質硅酸水泥和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2 不同品種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構件不得使用兩種以上品種的水泥。 5.3.2 冷間內磚砌體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MU10的燒結普通磚,并應用水泥砂漿砌筑和抹面。砌筑用水泥砂漿強度等級應不低于M7.5。 6.2.7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房間的空調系統(tǒng)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fā)制冷系統(tǒng)。 7.3.8 穿過冷間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應相對集中敷設,且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產生冷橋的措施。 8.1.2

24、 冷庫生活用水、制冰原料水和水產品凍結過程中加水的水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的規(guī)定。 8.2.3 冷風機水盤排水、蒸發(fā)式冷凝器排水、貯存食品或飲料冷藏庫房的地面排水不得與污廢水管道系統(tǒng)直接連接,應采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8.2.9 沖(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應設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區(qū)的水封及水封井應采取防凍措施。 8.3.6 大型冷庫和高層冷庫設計溫度高于0℃,且其中一個防火分區(qū)建筑面積大于1500㎡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當冷藏間內設計溫度不低于4℃時,應采用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當冷藏間內設計溫度低于4℃時,應采用干式自

25、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9.0.1-(1) 制冷機房內嚴禁明火采暖。 9.0.2 制冷機房的通風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冷機房日常運行時應保持通風良好,通風量應通過計算確定,通風掙扎次數(shù)不應小于3次/h。當自然通風無法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日常排風裝置。 2 氟制冷機房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排風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12次/h。氟制冷機房內的事故排風口上沿距室內地坪的距離不應大于1.2m。 3 氟制冷機房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量應按183m3/(㎡·h)進行計算確定,且最小排風量不應小于34000m3/h。氟制冷機房的事故排風機必須選

26、用防爆型,排風口應位于側墻高處或屋面。 六、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設計規(guī)范“GB50457-2008”(2009.06.01實施) 3.2.1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空氣潔凈度等級應按表3.2.1劃分。 表3.2.1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空氣潔凈度等級 空氣潔凈度等級 懸浮粒子最大允許數(shù)(個/m3) 微生物最大允許數(shù) ≥0.5μm ≥5μm 浮游菌(cfu/m3) 沉降菌(cfu/皿) 100 3500 0 5 1 10000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

27、 10500000 60000 — 15 注:1 在靜態(tài)條件下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監(jiān)測的懸浮粒子數(shù)、浮游菌或沉降菌數(shù)必須符合規(guī)范。測試方法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室(區(qū))懸浮粒子的測試方法》GB/T16292、《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室(區(qū))浮游菌的測試方法》GB/T16293和《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室(區(qū))沉降菌的測試方法》GB/T16294的有關規(guī)定; 2 空氣潔凈度100級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應對大于等于5μm塵粒的計數(shù)多次采樣,當大于等于5μm塵粒多次出現(xiàn)時,可認為測試數(shù)值是可靠的。 3.2.6 非單向流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噪聲級(空態(tài))不應大于60dB(A),單向流

28、和混合流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噪聲級(空態(tài))不應大于65dB(A)。 4.2.4 青霉素婁等高致敏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其他生產廠房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1.2 工藝布局應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間的交叉污染,并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出生產區(qū)域的出入口。對在生產過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應設置專用出入口。 2 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入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前的凈化用室和設施。 3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工藝設備和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和儲存的區(qū)域不得用作非本區(qū)域內工作人員的通道。 5.1.6 青霉素類等高致敏

29、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獨立設置。避孕藥品、卡介苗、結構菌素的生產廠房必須與其他藥品的生產廠房分開設置。 5.1.7 下列藥品生產區(qū)之間,必須分開布置: 1 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生產區(qū)與其他生產區(qū)。 2 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和濃縮等生產區(qū)與其制劑生產區(qū)。 3 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區(qū)與其制劑生產區(qū)。 4 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區(qū)。 5.1.8 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區(qū)內加工和灌裝: 1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 2 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 3 強毒制品與非強毒制品。 4 死毒制品和

30、活毒制品。 5 脫毒前制品與脫毒后制品。 6 活疫苗與滅活疫苗。 7 不同種類的人血液制品。 8 不同種類的預防制品。 5.1.14 下列情況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應予以分隔: 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與非甲、乙類生產區(qū)之間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時。 2 按藥品生產工藝有分隔要求時。 5.2.2 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員凈化用室入口處,應設置凈鞋設施。 2 存外衣和更換潔凈工作服的設施應分別設置。 5 盥洗室應設置洗手和消毒設施。 7 醫(yī)藥潔凈區(qū)域的入口處應設

31、置氣閘室;所閘室的出入門應采取防止同時被開啟的措施。 8 毒霉素等高致敏性藥品、某些甾體藥品、高活性藥品及有毒害藥品的人員凈化用室,應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質被人體帶出人員凈化用室的措施。 5.3.1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原輔物料、包裝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應設置物料凈化用室和設施。 5.3.2 進入無菌潔凈室(區(qū))的原輔物料、包裝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5.3.1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在出入口設置供物料、物品滅菌用的滅菌室和滅菌設施。 5.4.3 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注射用水的制備方式,應保證其水質符合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

32、和國藥典》的注射用水標準的規(guī)定。 2 用于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并應采用內壁拋光的優(yōu)質低碳不銹鋼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器。 4 注射用水輸送管道系統(tǒng)應采取循環(huán)方式。 6.1.2 管道在設計和安裝時,不應出現(xiàn)使輸送介質滯留和不易清潔的部位。 6.1.4 工藝管道的干管系統(tǒng)應設置吹掃口、放凈口和取樣口。 6.1.9 可燃氣體和氧氣管道的末端或最高點應設置放散管。引至室外的放散管應高出屋面1m,并應采取防雨和防異物侵入措施。 6.4.1 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有

33、毒介質設備的放散管應引至室外,并應設置相應的阻火裝置、過濾裝置和防雷保護設施。 6.4.2 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6.4.3 下列部位應設置易燃、易爆介質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裝置相連鎖: 1 甲、乙類火災危險生產的介質入口室。 2 管廊、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的易積聚處。 3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使用易燃、易爆介質處。 6.4.5 各種氣瓶應集中設置在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外。當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時,氣瓶可設置在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但必須采取不積塵和易于清潔的措施。 7.

34、1.1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應采用防塵和防微生物污染的制藥設備和設施。 7.1.8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于輻射噪聲值超過潔凈室容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隔聲設施。 7.2.2 與物料直接接觸的制藥設備內表面,應采用不與物料反應、不釋放微粒、不吸附物料的材料。生產無菌藥品的設備、容器、工器具等應采用優(yōu)質低碳不銹鋼。 7.2.3 制藥設備的傳動部件應密封,并應采取防止?jié)櫥?、冷卻劑等泄漏的措施。 7.2.5 藥液過濾不得使用吸附藥物組分和釋放異物的裝置。 7.2.12 特殊藥品的生產設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35、 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放射性類藥品,卡介苗、結構菌素、牙孢桿菌類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動物臟器、組織類制品等的生產設備必須專用。 2 生產甾體激素類、抗腫瘤類藥品制劑,當無法避免與其他藥品交替使用同一設備時,應采取防護和清潔措施,并應進行設備清潔的驗證。 8.1.6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圍護結構,應具有隔聲性能。 8.2.1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8.2.3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采用非燃燒體,且不得采用燃燒時產生有害物質的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壁板的耐火極限不

36、應低于0.5h,疏散走道的頂棚和壁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8.2.4 技術豎井井壁應采用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與樓板耐火極限相同的非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8.2.5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每一生產層、每一防火分區(qū)或每一潔凈區(qū)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 甲、乙類生產廠房或生產區(qū)建筑面積不超過100㎡,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數(shù)不超過5人。 2 丙、丁、戊類生產廠房,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

3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8.2.6 安全出口應分散設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應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并應設置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8.2.8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及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同層外墻應設置供消防人員通往廠房潔凈室(區(qū))的門窗,門窗的洞口間距大于80m時,應在該段外墻設置專用消防口。 專用消防口的寬度不應小于750㎜,高度不應小于1800㎜,并應設置明顯標志。樓層的消防口應設置陽臺,并應從二層開始向上層架設鋼梯。 8.2.9 有爆炸危險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

38、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值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8.3.8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的門窗、墻壁、頂棚等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門窗、墻壁、頂棚、地(樓)面的構造和施工縫隙,應采取密閉措施。 4 無菌潔凈室(區(qū))的門、窗不應采用木質材料。 9.1.3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的新鮮空氣量,應取下列最大值: 1 補償室內排風量和保持室內正壓所需新鮮空氣量。 2 室內每人新鮮空氣量不應小于40 m3/h。 9.1.4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與周圍的空間,應按工藝要求維持正壓差或負壓差。

39、 9.2.5 下列情況的凈化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1 生產過程散發(fā)粉塵的潔凈室(區(qū)),其室內空氣如經處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時。 2 生產中使用有機深媒,且因氣體積聚可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工序。 3 病原體操作區(qū)。 4 放射性藥品生產區(qū)。 5 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異味或揮發(fā)性氣體的生產工序。 9.2.7 有爆炸危險的除塵系統(tǒng),應采用有泄爆和防靜電裝置的防爆除塵器。防爆除塵器應設置在排塵系統(tǒng)的負壓段,并應設置在獨立的機房內或室外。 9.2.8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排風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取防止室外氣體倒

40、灌的措施。 2 排放含有易燃、易爆物質氣體的局部排風系統(tǒng),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對直接排放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氣體,排放時應采取處理措施。 4 對含有水蔯氣和凝結性物質的排風系統(tǒng),應設置坡度及排放口。 5 生產青霉素等特殊藥品的排風系統(tǒng)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9.6.4條的規(guī)定。 9.2.10 下列情況的排風系統(tǒng),應單獨設置: 3 排放介質毒性為現(xiàn)行國家標準《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中規(guī)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區(qū)域。 4 排放介質混合后會加劇腐蝕、增加毒性、產生燃燒和爆炸危險性或發(fā)生交叉污染的區(qū)域。 5 排

41、放易燃、易爆介質的區(qū)域。 9.2.14 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氣體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系統(tǒng)應設置自動和手動控制開關,手動控制開關應分別設置在潔凈室(區(qū))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9.2.15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疏散走廊應設置排煙設施。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防排煙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9.2.19 下列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應與相鄰醫(yī)藥潔凈室(區(qū))保持相對負壓: 1 生產過程中散發(fā)粉塵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 2 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深媒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 3

42、生主過程中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熱濕氣體和異味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 4 青霉素等特殊藥品的精制、干燥、包裝室及其制劑產品的分裝室。 5 病原體操作區(qū)。 6 放射性藥品生產區(qū)。 9.3.4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送風量,應取下列最大值: 1 按表9.3.4中有關數(shù)據(jù)計算或按室內發(fā)塵量計算。 2 根據(jù)熱、濕負荷計算確定的送風量。 3 向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供給的新鮮空氣量。 表9.3.4 空氣潔凈度等級和送風量(靜態(tài)) 空氣潔凈度等級 氣流流型 平均風速(m/s) 換氣次數(shù)(次/h) 100 單向流 0.2

43、~0.5 一 10000 非單向流 一 15~25 100000 非單向流 一 10~15 300000 非單向流 一 8~12 注:1 換氣次數(shù)適用于層高小于4m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 2 室內人員少、發(fā)塵少、熱源少時應采用下限值。 9.4.3 下列情況的通風、凈化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風管,應設置防火閥: 1 風管穿越防火區(qū)的隔墻處,穿越變形縫的防火隔墻的兩側。 2 凈化空調系統(tǒng)總網管穿越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的隔墻和樓板處。 3 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4 水平風管與垂直風管處于不同的防火分區(qū)時,水平風管與

44、垂直風管的交接處。 9.4.4 風管穿越使用易燃、易爆介質生產區(qū)的隔墻或防爆隔墻時,應設置防火閥和止回閥。 9.5.4 凈化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電加熱及電加濕應與送風機連鎖,并應設置無風和超溫斷電保護。采用電加濕時應設置無水保護。加熱器的金屬風管應接地。 9.6.1 下列特殊藥品生產的凈化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獨立設置,其排風口應位于其他藥品凈化空調系統(tǒng)進風口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高于該建筑屋面和凈化空調系統(tǒng)的進風口: 1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藥品。 2 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 3 避孕藥品。 4 激素類藥品。 5 抗腫瘤類藥品。

45、 6 強毒微生物及牙孢菌制品。 7 放射性藥品。 8 有菌(毒)操作區(qū)。 9.6.2 毒霉素等特殊藥品的精制、干燥、包裝室及其制劑產品的分裝室的室內應保持正壓,與相鄰房間或區(qū)域之間應保持相對負壓。 9.6.3 青霉素等特殊藥品的生產區(qū),應采取防止空氣擴散至其他相鄰區(qū)域的措施。 9.6.4 青霉素等特殊藥品生產區(qū)的空氣均應經高效空氣過濾器過濾后排放。二類危險度以上病原體操作區(qū)及生物安全室,應將排風系統(tǒng)的高效空氣過濾器安裝在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排風口處。 10.3.1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的排水系統(tǒng),應根據(jù)生產排出的廢水性質、濃度、水量等確定

46、。有害廢水應經廢水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后排出。 10.3.2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的排水設備以及與重力回水管道相連的設備,必須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設置水封裝置,水封高度不應小于50㎜。排水系統(tǒng)應設置透氣裝置。 10.3.3 排水立管下不應穿過空氣潔凈度100級、10000級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排水立管穿越其他醫(yī)藥潔凈室(區(qū))時,不應設置檢查口。 10.3.4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地漏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氣潔凈度100級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不應設置地漏。 10.4.1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的消防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

47、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10.4.2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根據(jù)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建筑耐火等級、建筑物體積以及生產特點等確定。 10.4.3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2 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10 I/S,每股水量不應小于5 I/S。 3 消火栓同時使用的水槍數(shù)不應少于兩支,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 4 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配備的水帶長度不應大于25m,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19㎜, 10.4.4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及其可通行的技術夾層和技術夾道內,應同時設置滅火設施和消防給

48、水系統(tǒng)。 10.4.5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配置的滅火器,應滿足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GB50140的有關規(guī)定。 10.4.6 放置貴重設備儀器、物料的醫(yī)藥潔凈室(區(qū))設置固定滅火設施時,除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設置氣體滅火系統(tǒng)時,不應采用鹵代烷以及能導致人員窒息的滅火劑。 11.2.7 醫(yī)藥工業(yè)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備用照明,并應滿足所需場所或部位活動和操作的最低照明。 11.2.8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轉角處設置的疏散標志

49、,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在專用消防口處應設置紅色應急照明燈。 11.3.3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的生產區(qū)(包括技術夾層)等應設置火災探測器。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生產區(qū)及走廊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1.3.4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應設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不應設置在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11.3.5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的消防控制設備及線路連接、控制設備的控制及顯示功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和《火災自動報

50、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166等的有關規(guī)定。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火災報警應進行核實。 11.3.6 醫(yī)藥工業(yè)潔凈廠房中易燃、易爆氣體的儲存、使用場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閥門等易泄漏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的儲存和使用場所應設置氣體檢測器。報警信號應聯(lián)動啟動或手動啟動相應的事故排風機,并應將報警信號送至控制室。 11.4.3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的凈化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11.4.4 醫(yī)藥潔凈室(區(qū))內產生靜電危害的設備、流動液體、氣體或粉體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其中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

51、險環(huán)境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的有關規(guī)定。 七、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354-2005”(2005.08.01實施) 2.0.4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裝修材料應完好,并應檢查其燃燒性能或耐火極限、防火性能型式檢驗報告、合格證書等技術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設計要求。檢查、檢驗時,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B的要求填寫進場驗收記錄。 2.0.5 裝修材料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應按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在監(jiān)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jiān)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xiàn)場取樣,并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2.0.6 裝修施工過程中,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并應指派專人負責施

52、工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 2.0.7 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對各裝修部位的施工過程作詳細記錄。記錄表的格式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3.0.4 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1 現(xiàn)場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檢驗燃燒性能; 2 施工過程中受濕浸、燃燒性能可能受影響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檢驗燃燒性能。 4.0.4 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1 現(xiàn)場阻燃處理后的木質材料,每種取4㎡檢驗燃燒

53、性能; 2 表面進行加工后的B1級木質材料,每種取4㎡檢驗燃燒性能。 5.0.4 現(xiàn)場阻燃處理后的泡沫塑料應進行抽樣檢驗,每種取0.1m3檢驗燃燒性能。 6.0.4 現(xiàn)場阻燃處理后的復合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每種取4㎡檢驗燃燒性能。 7.0.4 現(xiàn)場阻燃處理后的復合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8.0.2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技術資料應完整; 2 所用裝修材料或產品的見證取樣檢驗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3 裝修施工過程中的抽樣檢驗結果,包括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現(xiàn)場進行阻燃

54、處理、噴涂、安裝作業(yè)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施工過程中的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合格。 6 施工過程中的一般項目檢驗結果合格率應過到80%。 8.0.6 當裝修施工的有關資料經審查全部合格、施工過程全部符合要求、現(xiàn)場檢查或抽樣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時,工程驗收應為合格。 八、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10”(2011.06.01實施)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磚、砌塊、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等無機非金屬建筑主

55、體材料的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guī)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的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shù)IRa ≤1.0 外照射指數(shù)Ir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wèi)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無機瓷質磚粘結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2的規(guī)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 B 內照射指數(shù)IRa ≤1.0 ≤1.3 外照射指數(shù)Ir ≤1.3 ≤1.9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

56、須測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醇釋放量。 3.6.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釋放氨的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氨的釋放量不應大于0.10%,測定方法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關規(guī)定。 4.1.1 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前,應進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區(qū)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調查,并提交相應的調查報告。未進行過區(qū)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的,應進行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測定,并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4.2.4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于20000Bq/m3,且小于30000 Bq/

57、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 Bq/(㎡·s)且小于0.1 Bq/(㎡·s)時,應采取建筑物底層地面抗開裂措施。 4.2.5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于或等于30000Bq/m3,且小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 Bq/(㎡·s)且小于0.3 Bq/(㎡·s)時,除采取建筑物底層地面抗開裂措施外,還必須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中的一級防水要求,對基礎進行處理。 4.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4.3.2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采用的無機非

58、金屬裝修材料必須為A類。 4.3.4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達到E1級要求。 4.3.9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質材料,嚴禁采用瀝青、煤焦油類防腐、防潮處理劑。 5.1.2 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場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使用。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檢測

59、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5.2.6 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時,嚴禁使用苯、工業(yè)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

60、劑和溶劑。 5.3.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類別、數(shù)量和施工工藝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guī)范的有關完全。 6.0.4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其限量應符合表6.0.4的規(guī)定。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限量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 m3) ≤200 ≤400 甲醛(mg/ m3) ≤0.08 ≤0.1 續(xù)表 6.0.4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苯(mg

61、/m3) ≤0.09 ≤0.09 氨(mg/m3) ≤0.2 ≤0.2 TVOV(mg/m3) ≤0.5 ≤0.6 注:1 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內測量值和除同步測定的室外風向空氣測量值(本底值)后的測量值。 2 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采用全數(shù)值比較法。 6.0.19 當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guī)范表 6.0.4的規(guī)定時,應判定該工程室內環(huán)境質量合格。 6.0.21 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嚴禁投入使 用。 4.2.6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大于或等于50000Bq

62、/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3Bq/(㎡·s)時,應采取建筑物綜合防氡措施。 九、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CJJ90-2009”(2009.07.01實施) 3.1.1 垃圾處理量應按實際重量統(tǒng)計與核定。 4.2.1 垃圾焚燒廠的廠址選擇應符合城鄉(xiāng)總體規(guī)劃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專業(yè)規(guī)劃要求,并應通過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認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處必須設置車擋和事故報警設施。 5.3.2 垃圾池應處于負壓封閉狀態(tài),并應設照明、消防、事故排煙及通風除臭裝置。 5.3.4 垃圾池應設置垃圾滲瀝液導排收集設施。垃圾滲瀝液收集

63、和輸送設施應采取防滲、防腐措施,并應配置檢修人員防毒裝備。 6.2.2 垃圾在焚燒爐骨應得到充分燃燒,燃燒后的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二次燃燒室內的煙氣在不低于850℃的條件下滯留時間不應小于2s。 6.2.5 垃圾焚燒爐進料斗平臺沿垃圾池側應設置防護設施。 6.5.2 燃料的儲存、供應設施慶配有防爆、防雷、防靜電和消防設施。 7.3.2 煙氣凈化系統(tǒng)必須設置袋式除塵器。 7.6.6 排放煙氣應進行在線監(jiān)測,每條焚燒生產線應設置獨立的在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在線監(jiān)測點的布置、監(jiān)測儀表和數(shù)據(jù)處理及傳輸應保證監(jiān)測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 10.

64、2.5 垃圾焚燒廠的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應設置獨立于主控系統(tǒng)的緊急停車系統(tǒng)。 10.3.4 垃圾焚燒廠的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應設置獨立于分散控制系統(tǒng)的緊急停車系統(tǒng)。 10.4.5 測量油、水、蒸汽、可燃氣體等的一次儀表不應引入控制室。 10.5.1 保護系統(tǒng)應有防誤動、拒動措施,并應有必要的后備操作手段。保護系統(tǒng)輸出操作指令應優(yōu)先于其他任何指令,保護回路中不應設置供運行人員切、投保護的任何操作設備。 12.3.9 中央控制室、電子設備間、各單元控制室及電纜夾層內,應設消防報警和消防設施,嚴禁汽水管道、熱風道及油管道穿過。 16.2.10 焚燒線運

65、行期間,應采取有效控制和治理惡臭物質的措施。焚燒線停止運行期間,應有防止惡臭擴散到周圍環(huán)境中的措施。 十、中小學校設計規(guī)范“GB50099-2011”(2012.01.01實施) 4.1.2 中小學校嚴禁建設在地震、地質塌裂、暗河、洪澇等自然災害及人為風險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標的地段。校園及校內建筑與污染的距離應符合對各類污染源實施控制的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4.1.8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跨越學校校園;當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6.2.24 學生宿舍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1

66、.5 臨空窗臺的高度不應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樓梯、平臺、陽臺等臨空部位必須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必須牢固、安全、高度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最薄弱處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應不小于1.5Kn/m。 十一、鎮(zhèn)(鄉(xiāng))村文化中心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156-2008”(208.10.01實施) 3.1.2 鎮(zhèn)(鄉(xiāng))村文化中心的建設場地應遠離易受污染、發(fā)生危險和災害的地段。 7.0.2 鎮(zhèn)(鄉(xiāng))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7.0.6 鎮(zhèn)(鄉(xiāng))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頂作為公眾活動場所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圍墻高度不得低于1.2m,圍墻外緣與建筑物檐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圍墻內側應設固定式金屬欄桿,圍墻與欄桿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3m; 2 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個,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3m,樓梯的欄桿(欄板)高度不應低于1.1m。 十二、潔凈廠房設計規(guī)范“GB50073-2001”(2002.01.01實施) 3.0.1 潔凈室及潔凈區(qū)內空氣中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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