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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時檢測(四十七) 家庭與婚姻
一、選擇題(每小題3分,共36分)
1.《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它對家庭暴力給予強力制裁,表達了零容忍的立場。對于家庭暴力( )
①受害人可以向當?shù)氐拇逦瘯蚓游瘯笾?
②受害人可以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
③受害人可以向施暴者申請賠償
④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選A 當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當?shù)卮逦瘯蚓游瘯笾部梢韵虍數(shù)毓矙C關報案,故①②正確。家庭暴力只有當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才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審,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
2、,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故④不選。③表述顯然不現(xiàn)實。
2.(2018·杭州二中月考)鄭某與袁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年,生育1女鄭燕,但未進行結婚登記。后兩人關系不睦,鄭某單獨立戶并與姜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2016年鄭某過世。關于鄭某遺產(chǎn)繼承權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姜某享有繼承權,因其與鄭某是合法夫妻
②袁某享有繼承權,因其與鄭某生有一女
③鄭燕享有繼承權,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④鄭燕沒有繼承權,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解析:選A 姜某與鄭某有結婚登記,是合法夫妻,因此對于鄭某的遺產(chǎn),姜某有權繼承,故①符合題意;②錯誤,袁
3、某與鄭某不屬于合法夫妻關系,因此,對于鄭某的遺產(chǎn),袁某沒有繼承的權利;鄭燕是鄭某的子女,對鄭某的財產(chǎn)有權繼承,故③正確,④錯誤。
3.小軍隨改嫁的母親到繼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難繼父讓小軍從初二退學外出打工貼補家用。小軍繼父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 )
①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②父母有教育和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③繼父母與受其撫養(yǎng)的繼子女關系適用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芨改覆坏眠z棄未成年子女,否則要擔刑事責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選D 父母有教育和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要讓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而繼父母與受其撫養(yǎng)的繼子女關系適用父母與子
4、女的權利義務關系,②③正確。題意不是反映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問題,也不是遺棄未成年子女,①④不合題意。
某村女青年小芹(19歲),因家境貧寒被父母強迫嫁給同村包工頭楊某,婚后楊某經(jīng)常酗酒打架。小芹實在無法忍受,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據(jù)此回答4~6題。
4.這樁“婚姻”中,違反了結婚的下列條件( )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②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③家庭關系中雙方地位平等?、芘e行結婚慶典儀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選A 被父母強迫嫁人,說明“婚姻”沒有做到完全自愿;小芹只有19歲,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①②正確。題意指向結婚的條件,③涉及結婚后的夫妻關系問題
5、,不合題意。經(jīng)過法定的結婚程序,就確立起法律上的婚姻關系,生活中是否舉行婚禮,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④錯誤。
5.法院對小芹的訴訟請求( )
A.會受理,因為小芹受到家庭暴力
B.不會受理,因為沒有履行結婚登記
C.會受理,因為已構成事實婚姻
D.不會受理,因為離婚不歸法院管轄
解析:選B 由于小芹只有19歲,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因而一定是沒有履行結婚的法定程序,因而小芹的“婚姻”只能算是生活中的事實婚姻,而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法院就不會受理,B項正確。A、C兩項錯誤。D項“離婚不歸法院管轄”的說法錯誤。
6.小芹的遭遇啟示我們,對待婚姻應該( )
①堅持男女雙方完全
6、自愿?、诠膭钅信p方堅持晚婚晚育?、鄯磳彝ケ┝团按、芊乐挂允聦嵒橐鋈〈ǘɑ橐雎男?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選C 題意指向對待婚姻,③涉及的是婚后的家庭生活,不合題意。題意反映的是小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②指向晚婚晚育,不合題意。①④符合題意。
7.(2018·嘉興市高二期末)村民趙某受重男輕女的思想影響,在一兒一女均達到法定上學年齡時,他只讓九歲的兒子上學,而把女兒留在家中幫助干活,并常年毆打女兒。事件披露后,警方對趙某實施刑拘,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本案中,趙某主要( )
①侵害了女兒的人身自由權?、谇址噶伺畠旱纳鏅唷、矍址噶伺畠菏芙逃臋嗬、芮趾?/p>
7、了女兒的生命健康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選D 村民趙某受重男輕女的思想影響,在一兒一女均達到法定上學年齡時,他只讓九歲的兒子上學,而把女兒留在家中幫助干活,并常年毆打女兒。在本案中,趙某主要侵犯了女兒受教育的權利和生命健康權,③④符合題意;①②材料沒有體現(xiàn),排除。
8.金某與王某于2011年9月離婚,但繼續(xù)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間,于2012年10月生下兒子小王,由二人共同撫養(yǎng)。2015年以后,金某與王某產(chǎn)生矛盾后分居,小王與母親金某共同生活,期間父親王某未支付撫養(yǎng)費。2018年3月,兒子小王訴至法院要求父親支付撫養(yǎng)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小
8、王雖然不是王某的婚生子,但王某作為父親應當負擔小王的撫養(yǎng)費 ②因小王與母親金某生活在一起,所以應當由其母親負擔撫養(yǎng)費?、垡蛐⊥醪皇怯赏跄持苯訐狃B(yǎng),因此王某應該負擔全部的撫養(yǎng)費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小王有權要求其父親支付撫養(yǎng)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選B 由材料可知,小王雖然不是婚生子,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王某作為父親應當負擔小王的撫養(yǎng)費,①④正確;②③說法不正確。
9.(2018·浙江七彩陽光聯(lián)考)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項婚后增值或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
A.甲婚前承包果園,婚后果樹上結的果實
B.乙婚前購買的1套
9、房屋升值了5萬元
C.甲用婚前的5萬元,婚后投資股市,得利1萬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到1萬元
解析:選C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為共同財產(chǎn),A、B、D三項均為婚前財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甲用婚前的錢投資股市所得的財產(chǎn)這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故本題答案選C。
10.(2018·湖麗衢模擬)李某與妻子張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贍養(yǎng)父母,由保姆姚某長期照顧。張某去世時,兩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chǎn)。李某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財產(chǎn)由姚某繼承”。依據(jù)法律,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chǎn)有( )
A.200萬 B.125萬
C.100萬 D.40萬
解析:選B
10、 解答本題,首先應當確定遺產(chǎn)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部分的,夫妻的一方有一半權利,遺產(chǎn)只是另一半;然后,有多少繼承人,各繼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兩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chǎn)”,因此李某可獲得一半,即100萬;又由我國繼承順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萬);進而可得李某繼承的財產(chǎn)為100+25=125(萬),也即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chǎn)共有125萬,故B項符合題意;A、C、D三項不符合題意。
11.A和B于2017年5月1日結婚,婚后二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對此約定( )
A.可以,法律對此未作規(guī)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
B.可以,婚姻法規(guī)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chǎn)制
C.不
11、可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chǎn)為共同財產(chǎn)
D.不可以,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jīng)濟基礎
解析:選B 婚姻法規(guī)定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chǎn)制,約定財產(chǎn)具有排除法定財產(chǎn)劃分的效力,B項正確。其余選項說法錯誤。
12.王某妻子身患重病后失去生活來源,王某借口外出打工,多年沒有音訊,也不往家里寄錢。王某的行為( )
①沒有互幫互助,是不道德的行為?、趯儆谶z棄行為,其妻可訴諸法律?、圻`背了夫妻間相互扶助的義務?、軟]有履行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解析:選A 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是子女對父母的義務,④不合題意。①②③符合題意,正確。
二、綜合題(共2
12、小題,共12分)
13.鳳凰村的趙某與劉某在雙方父母的操持下舉辦婚禮后開始同居。按當?shù)厝说挠^念,這就算是結婚了,因此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不久,趙某外出打工掙錢,劉某則回娘家生活。趙某見到同單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見鐘情,兩人由相戀到領取結婚證而后生子。三年后,劉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趙某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
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的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1)趙某與劉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3分)
(2)合法婚姻對人生有什么重要意義?(3分)
解析:第(1)問中,趙某與劉某沒有履行結婚登記,而趙某與方某則履行了合法的登記程
13、序。所以很容易判斷哪一樁婚姻是合法的。第(2)問,合法婚姻對人生的重要意義則可以從對家庭、社會等方面的影響中得出。
答案:(1)趙某與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他們的所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履行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從道德方面來講,趙某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理應通過社會輿論給以強烈的譴責。
(2)結婚登記是確認夫妻關系合法有效、鞏固和確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必經(jīng)的法律程序。劉某的婚姻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深刻的教訓啟示我們: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順利解決有關財產(chǎn)、子
14、女撫養(yǎng)等家庭糾紛,維護家庭的穩(wěn)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14.(2018·杭州市高考命題預測)張某與王某結婚后生有一子王甲。2013年兩人協(xié)議離婚:約定王甲由王某撫養(yǎng)。2017年9月,王某與李某另行組成家庭,王甲隨父及李某共同生活期間,受到繼母李某體罰、饑餓、關禁閉。2017年11月,張某探視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孩子身體存有受傷情形,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jīng)鑒定,王甲身體存有十幾處傷,已構成輕微傷。2017年11月21日,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yǎng)關系,并要求對方承擔撫養(yǎng)費用。法院審理后認為,繼母李某對其存有體罰、饑餓、關禁閉等情形,對其今后健康成長明顯不利,遂同意張某的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15、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中的相關知識,結合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1)從“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角度,分析繼母李某做法的不當之處。(3分)
(2)王某是否有權提起上訴?說明理由。(3分)
解析:第(1)問,要求從“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角度,分析繼母李某做法的不當之處??山Y合材料并運用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的相關知識,從李某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其行為所產(chǎn)生的危害等方面分析繼母李某做法的不當之處。第(2)問,要求回答王某是否有權提起上訴并說明理由。可從公民享有的權利說明王某有上訴的權利,理由可從公民享有訴訟權利加以說明。
答案:(1)繼母李某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是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向來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同時,李某的做法也違反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王某有上訴的權利。上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上訴人根據(jù)自己的意愿決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或限制上訴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