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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構筑物管理制度建構筑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建構筑物是企業(yè)從事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有效地保護建構筑的完整,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二、范圍:公司內所有的建筑物及鋼結構三、依據:國家安監(jiān)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安監(jiān)總管三【2010】186 號四、工作要求1、管理部門職責技術部負責全廠生產區(qū)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和監(jiān)控建構筑物在使用過程的安全性。對有安全隱患的建構筑物應即時提出整改方案,并監(jiān)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實施,確保建構筑物的整體安全。2、安全管理的措施2.1建筑物、構筑物、護坡應加強保護,嚴禁超荷載使
2、用,嚴禁隨意破壞。未批準,不得改變原結構,不得隨意在樓板、屋面、墻上開孔打洞。2.2因特殊原因,需對建構筑物進行改變結構處理,必須提出改變結構申請書,經技術部論證審核,作出允許變更申請后,方可改變。2.3技術部對全廠主要建構筑物、重要護坡等,設置檢查標志點,用于檢查、觀測有無沉降、裂縫、傾斜、腐蝕等異?,F象,并定期每季度檢查一次。2.4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間,對重要的護坡、堡坎、山巖、河流、排水溝、排洪溝、消防通道等設置專人安全巡視巡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2.5負責對全廠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管理和技術管理。對建構筑物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全責,隨時監(jiān)督、督控和檢查。2.6根據國家對建構筑物的管理規(guī)定和使用規(guī)定,遵照國家建設規(guī)范,對改變建構筑物結構,改變使用要求,或有承重變化的要求,技術部有審核簽定權,并對安全負全責。2.7對全廠建構筑物應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制度,并設置專人進行科學管理。2.8廠區(qū)道路應保持整潔,不準堆放材料、設備、物品,不準排放有腐蝕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準隨意破壞道路。2.9對全廠建構筑物按季度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建構筑物進行檢查、觀測,并作好原始檢查記錄:(1)有無裂縫(2)有無沉降(3)有無傾斜;(4)有無腐蝕(5)有無變形。對檢查出來的隱患,應監(jiān)督整改,即時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