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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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出 口 企 業(yè) 申 報 出 口 貨 物退 ( 免 ) 稅 提 供 收 匯 資 料 有 關(guān) 問 題 的 公 告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公 告 2 0 1 3 年 第 3 0 號 進(jìn) 出 口 稅 收 管 理 處 二 一 三 年 八 月 一 、 3 0 號 公 告 制 定 的 背 景 從 2 0 1 2 年 8 月 1 日 起 , 對 出 口 的 貨 物 , 國 家外 匯 管 理 部 門 不 再 出 具 出 口 收 匯 核 銷 單 , 為 貫徹 國 務(wù) 院 關(guān) 于 調(diào) 低 出 口 退 稅 率 加 強(qiáng) 出 口 退 稅管 理 的 通 知 ( 國 發(fā) 明 電 1 9 9 5

2、 3 號 ) 中 關(guān) 于結(jié) 匯 與 出 口 退 稅 掛 鉤 的 規(guī) 定 , 準(zhǔn) 確 計 算 、 審 核辦 理 出 口 退 ( 免 ) 稅 , 核 實 出 口 業(yè) 務(wù) 的 真 實 性, 防 范 騙 取 出 口 退 稅 違 法 行 為 的 發(fā) 生 , 國 家 稅務(wù) 總 局 制 定 了 本 公 告 。 二 、 適 用 的 出 口 企 業(yè) 范 圍除 委 托 出 口 的 企 業(yè) 之 外 的 出 口 企 業(yè) 三 、 適 用 的 貨 物 范 圍 除 適 用 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出 口 貨 物 勞 務(wù) 增 值 稅和 消 費(fèi) 稅 政 策 的 通 知 ( 財 稅 2012 39號 ) 第

3、一 條 第 ( 二) 項 ( 第 2目 除 外 ) 、 第 ( 三 ) 項 所 列 的 視 同 出 口 貨 物 以 及 易貨 貿(mào) 易 出 口 貨 物 、 委 托 出 口 貨 物 、 邊 境 小 額 貿(mào) 易 出 口 貨 物 之外 的 出 口 貨 物 。 三 、 適 用 的 貨 物 范 圍不 適 用 的 貨 物 范 圍財 稅 2012 39號 第 一 條第 ( 二 ) 項 出 口 企 業(yè) 或 其 他 單 位 視 同 出 口 貨 物 ( 第 2目 除 外 )第 ( 三 ) 項 出 口 企 業(yè) 對 外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勞 務(wù)易 貨 貿(mào) 易 出 口 貨 物委 托 出 口 貨 物邊 境 小

4、 額 貿(mào) 易 出 口 貨 物第 2目 : 出 口 企 業(yè) 經(jīng) 海 關(guān) 報 關(guān) 進(jìn) 入 國 家 批 準(zhǔn) 的 出 口 加 工 區(qū) 、 保 稅 物 流 園 區(qū) 、保 稅 港 區(qū) 、 綜 合 保 稅 區(qū) 、 珠 澳 跨 境 工 業(yè) 區(qū) ( 珠 海 園 區(qū) ) 、 中 哈 霍 爾 果 斯 國 際邊 境 合 作 中 心 ( 中 方 配 套 區(qū) 域 ) 、 保 稅 物 流 中 心 ( B型 ) ( 以 下 統(tǒng) 稱 特 殊 區(qū) 域 ) 并 銷 售 給 特 殊 區(qū) 域 內(nèi) 單 位 或 境 外 單 位 、 個 人 的 貨 物 。屬 于 適 用 的 貨 物 范 圍 內(nèi) 四 、 收 匯 期 限 出 口 企 業(yè) 申 報

5、 退 ( 免 ) 稅 的 出 口 貨 物 , 須 在 退( 免 ) 稅 申 報 期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 跨 境 貿(mào) 易 人 民 幣結(jié) 算 的 為 收 取 人 民 幣 ,下 同 ) , 并 按 本 公 告 的 規(guī) 定 提供 收 匯 資 料 ; 未 在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出 口貨 物 , 除 本 公 告 第 五 條 所 列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在 出 口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的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出 口 貨物 外 , 適 用 增 值 稅 免 稅 政 策 。 五 、 重 點(diǎn) 管 理做 法 有 以 下 情

6、 形 的 企 業(yè) 執(zhí) 行 時 間1.在 申 報 退 ( 免 ) 稅 時 , 對 已 收 匯 的 出口 貨 物 , 應(yīng) 填 報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申 報 表 ( 附 件 1) , 并 提 供 該 貨 物 銀 行 結(jié) 匯 水單 等 出 口 收 匯 憑 證 ( 跨 境 貿(mào) 易 人 民 幣 結(jié)算 的 為 收 取 人 民 幣 的 收 款 憑 證 ,原 件 和 蓋有 企 業(yè) 公 章 的 復(fù) 印 件 , 下 同 ) ; 2.對 暫 未 收 匯 的 出 口 貨 物 ,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應(yīng)在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出 口 貨 物 免 、 抵 、 退 稅 申報 明 細(xì) 表 的 “ 單 證 不 齊 標(biāo) 志 ” 欄

7、( 第20欄 ) 中 填 寫 “ W” ,暫 不 參 與 免 抵 退 稅計 算 , 待 收 匯 并 填 報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申 報 表 后 , 方 可 參 與 免 抵 退 稅 計 算 ;3.對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在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稅 申 報 期 的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屬 于 本公 告 第 五 條 所 列 的 出 口 貨 物 , 按 本 公 告第 五 條 的 規(guī) 定 辦 理 。備 注 :1.執(zhí) 行 時 間 以 申 報 退 ( 免 ) 稅 時 間 為 準(zhǔn);2.出 口 企 業(yè) 并 存 上 述 若 干 情 形 的 , 執(zhí) 行時 間 的 截 止 時 間 為

8、 情 形 中 的 最 晚 截 止 時間 。 ( 一 ) 被 外 匯 管 理 部 門 列 為 B、 C類 企 業(yè) 的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關(guān) 通 知 之 日起 至 情 形 存續(xù) 期 結(jié) 束( 二 ) 被 外 匯 管 理 部 門 列 為 重 點(diǎn) 監(jiān) 測 企 業(yè) 的( 三 ) 被 人 民 銀 行 列 為 跨 境 貿(mào) 易 人 民 幣 重 點(diǎn) 監(jiān) 管企 業(yè) 的( 四 ) 被 海 關(guān) 列 為 C、 D類 企 業(yè) 的( 五 ) 被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評 定 為 D級 納 稅 信 用 等 級 的( 六 ) 因 虛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或 其 他 增 值 稅 扣 稅憑 證 、 增 值 稅 偷 稅 、 騙

9、 取 國 家 出 口 退 稅 款 等 原 因, 被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給 予 行 政 處 罰 的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關(guān) 通 知 之 日起 2 4 個 月 內(nèi)( 七 ) 因 違 反 進(jìn) 、 出 口 管 理 , 收 、 付 匯 管 理 等 方面 的 規(guī) 定 , 被 海 關(guān) 、 外 匯 管 理 、 人 民 銀 行 、 商 務(wù)等 部 門 給 予 行 政 處 罰 的( 八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報 的 不 能 收 匯 的 原 因 為虛 假 的( 九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提 供 的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憑 證是 冒 用 的自 2 0 1 4 年 5 月 1 日 起 , 出 口

10、企 業(yè) 上 一 年 度 收 匯 率 低于 7 0 % 當(dāng) 年 5 月 至 次年 4 月 申 報 的退 ( 免 ) 稅 五 、 重 點(diǎn) 管 理 做 法1.在 申 報 退 ( 免 ) 稅 時 , 對 已 收 匯 的 出 口 貨 物 , 應(yīng) 填 報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申 報表 ( 附 件 1) , 并 提 供 該 貨 物 銀 行 結(jié) 匯 水 單 等 出 口 收 匯 憑 證 ( 跨 境 貿(mào) 易 人民 幣 結(jié) 算 的 為 收 取 人 民 幣 的 收 款 憑 證 ,原 件 和 蓋 有 企 業(yè) 公 章 的 復(fù) 印 件 , 下 同) ; 2.對 暫 未 收 匯 的 出 口 貨 物 ,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應(yīng)

11、 在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出 口 貨 物 免 、 抵 、 退 稅申 報 明 細(xì) 表 的 “ 單 證 不 齊 標(biāo) 志 ” 欄 ( 第 20欄 ) 中 填 寫 “ W” ,暫 不 參 與 免 抵退 稅 計 算 , 待 收 匯 并 填 報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申 報 表 后 , 方 可 參 與 免 抵 退 稅 計算 ;3.對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在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的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屬 于本 公 告 第 五 條 所 列 的 出 口 貨 物 , 按 本 公 告 第 五 條 的 規(guī) 定 辦 理 。 備 注 :1.執(zhí) 行 時 間 以 申 報 退 (

12、 免 ) 稅 時 間 為 準(zhǔn) ;2.出 口 企 業(yè) 并 存 上 述 若 干 情 形 的 , 執(zhí) 行 時 間 的 截 止 時 間 為 情 形 中 的 最 晚 截 止時 間 。 六 、 非 重 點(diǎn) 管 理 本 公 告 第 二 條 、 第 三 條 所 列 出 口 企 業(yè) 以 外 的 其 他 出 口 企業(yè) 申 報 的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 可 不 提 供 出 口 收 匯 憑 證 , 本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的 情 形 除 外 ; 對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在 出 口 貨 物 退( 免 ) 稅 申 報 期 的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屬 于 本 公 告 第 五 條 所

13、列的 貨 物 , 按 本 公 告 第 五 條 的 規(guī) 定 辦 理 。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在 出 口 退 ( 免 ) 稅 審 核 中 , 發(fā) 現(xiàn) 前 款 出 口企 業(yè) 申 報 退 ( 免 ) 稅 的 出 口 貨 物 存 在 需 要 進(jìn) 一 步 核 實 出 口 業(yè)務(wù) 真 實 性 的 , 出 口 企 業(yè) 在 接 到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通 知 后 , 應(yīng) 填 報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出 口 業(yè) 務(wù) 自 查 表 或 外 貿(mào) 企 業(yè) 出 口 業(yè) 務(wù) 自 查 表 、 出 口 貨 物 收 匯 申 報 表 或 出 口 貨 物 不 能 收 匯 申 報 表 ( 附 件 2) 及 相 關(guān) 證 明 材 料 。

14、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對 企 業(yè) 報 送 的 申報 表 和 相 關(guān) 資 料 , 按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核 查 無 誤 后 , 方 可 辦 理 該 筆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 七 、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按 時 收 匯 出 口 貨 物 由 于 本 公 告 附 件 3所 列 原 因 ,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在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的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 如 按 會計 制 度 規(guī) 定 須 沖 減 出 口 銷 售 收 入 的 , 在 沖 減 銷 售 收 入 后 , 屬于 本 公 告 第 二 條 所 列 出 口 企 業(yè) 應(yīng) 在 申

15、 報 退 ( 免 ) 稅 時 , 屬 于本 公 告 第 四 條 所 列 出 口 企 業(yè) 應(yīng) 在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截 止 之 日內(nèi)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報 送 出 口 貨 物 不 能 收 匯 申 報 表 , 提供 附 件 3所 列 原 因 對 應(yīng) 的 有 關(guān) 證 明 材 料 , 經(jīng)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審核 確 認(rèn) 后 , 可 視 同 收 匯 處 理 。 本 公 告 附 件 3所 列 原 因原 因代 碼 原 因 證 明 材 料01 因 國 外 商 品 市 場 行 情 變動 的 提 供 有 關(guān) 商 會 出 具 的 證 明 或 有 關(guān) 交 易 所 行 情 報 價 資

16、料 。02 因 出 口 商 品 質(zhì) 量 原 因 的 提 供 進(jìn) 口 商 的 有 關(guān) 函 件 和 進(jìn) 口 國 商 檢 機(jī) 構(gòu) 的 證 明 ; 由 于 客 觀原 因 無 法 提 供 進(jìn) 口 國 商 檢 機(jī) 構(gòu) 證 明 的 , 提 供 進(jìn) 口 商 的 檢 驗 報告 、 相 關(guān) 證 明 材 料 和 出 口 單 位 書 面 保 證 函 。03 因 動 物 及 鮮 活 產(chǎn) 品 變 質(zhì)、 腐 爛 、 非 正 常 死 亡 或損 耗 的 提 供 進(jìn) 口 商 的 有 關(guān) 函 件 和 進(jìn) 口 國 商 檢 機(jī) 構(gòu) 的 證 明 ; 由 于 客 觀原 因 確 實 無 法 提 供 商 檢 證 明 的 , 提 供 進(jìn) 口 商

17、 有 關(guān) 函 件 、 相 關(guān)證 明 材 料 和 出 口 單 位 書 面 保 證 函 。04 因 自 然 災(zāi) 害 、 戰(zhàn) 爭 等 不可 抗 力 因 素 的 提 供 報 刊 等 新 聞 媒 體 的 報 道 材 料 或 中 國 駐 進(jìn) 口 國 使 領(lǐng) 館 商 務(wù)處 出 具 的 證 明 。 05 因 進(jìn) 口 商 破 產(chǎn) 、 關(guān) 閉 、解 散 的 提 供 報 刊 等 新 聞 媒 體 的 報 道 材 料 或 中 國 駐 進(jìn) 口 國 使 領(lǐng) 館 商 務(wù)處 出 具 的 證 明 。06 因 進(jìn) 口 國 貨 幣 匯 率 變 動的 提 供 報 刊 等 新 聞 媒 體 刊 登 或 外 匯 局 公 布 的 匯 率 資

18、料 。07 因 溢 短 裝 的 提 供 提 單 或 其 他 正 式 貨 運(yùn) 單 證 等 商 業(yè) 單 證 。08 因 出 口 合 同 約 定 全 部 收匯 最 終 日 期 在 申 報 退 (免 ) 稅 截 止 期 限 以 后 的 提 供 出 口 合 同 。09 因 其 他 原 因 的 提 供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認(rèn) 可 的 有 效 憑 證 。 八 、 適 用 免 稅 政 策 1.未 在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截 止 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出 口 貨 物 , 除 本公 告 第 五 條 所 列 不 能 收 匯 或 不 能 在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期 的 截 止

19、之 日 內(nèi) 收 匯 的 出 口 貨 物 外 , 適 用 增 值 稅 免 稅 政 策 。2.合 同 約 定 全 部 收 匯 的 最 終 日 期 在 出 口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限截 止 之 日 后 的 , 出 口 企 業(yè) 應(yīng) 在 合 同 約 定 最 終 收 匯 日 期 次 月 的增 值 稅 納 稅 申 報 期 內(nèi)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提 供 收 匯 憑 證 , 不 能提 供 的 , 對 應(yīng) 的 出 口 貨 物 適 用 增 值 稅 免 稅 政 策 。 適 用 免 稅 政 策 的 申 報 本 公 告 規(guī) 定 的 適 用 增 值 稅 免 稅 政 策 的 出 口 貨 物 , 出

20、口 企業(yè) 應(yīng) 在 退 ( 免 ) 稅 申 報 期 截 止 之 日 的 次 月 或 在 確 定 免 稅 的 次月 的 增 值 稅 納 稅 申 報 期 , 按 規(guī) 定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報 免 稅 ,前 期 已 申 報 退 ( 免 ) 稅 的 , 出 口 企 業(yè) 應(yīng) 用 負(fù) 數(shù) 申 報 沖 減 原 退( 免 ) 稅 申 報 數(shù) 據(jù) , 并 按 現(xiàn) 行 會 計 制 度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相 應(yīng)調(diào) 整 , 出 口 企 業(yè) 當(dāng) 期 免 抵 退 稅 額 ( 外 貿(mào) 企 業(yè) 為 退 稅 額 , 本 條下 同 ) 不 足 沖 減 的 , 應(yīng) 補(bǔ) 繳 差 額 部 分 的 稅 款 。出 口

21、 企 業(yè)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規(guī) 定 申 報 沖 減 的 , 一 經(jīng)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發(fā) 現(xiàn) , 除 按 規(guī) 定 補(bǔ) 繳 已 辦 理 的 免 抵 退 稅 額 , 對 出 口 貨 物 增 值稅 實 行 免 稅 或 征 稅 外 , 還 應(yīng) 接 受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按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做 出 的 處 罰 。 九 、 適 用 征 稅 政 策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發(fā) 現(xiàn) 出 口 企 業(yè) 申 報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提供 的 收 匯 資 料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的 , 除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征 收 管 理

22、法 相 應(yīng) 的 規(guī) 定 處 罰 外 , 相 應(yīng) 的 出 口 貨 物 適 用 增 值稅 征 稅 政 策 , 屬 于 偷 騙 稅 的 , 由 稽 查 部 門 查 處 : ( 一 ) 不 能 收 匯 的 原 因 或 證 明 材 料 為 虛 假 的 ; ( 二 ) 收 匯 憑 證 是 冒 用 的 。 十 、 暫 不 辦 理 退 稅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發(fā) 現(xiàn) 出 口 企 業(yè) 出 口 貨 物 的 收 匯 情 況 存 在 非進(jìn) 口 商 付 匯 等 疑 點(diǎn) 的 , 對 該 筆 收 匯 對 應(yīng) 的 出 口 貨 物 暫 不 辦 理出 口 退 ( 免 ) 稅 ; 已 辦 理 退 ( 免 ) 稅 的 , 主 管

23、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可 按照 所 涉 及 的 退 稅 額 對 該 企 業(yè) 其 他 已 審 核 通 過 的 等 額 的 應(yīng) 退 稅款 暫 緩 辦 理 出 口 退 ( 免 ) 稅 , 無 其 他 應(yīng) 退 稅 款 或 應(yīng) 退 稅 款 小于 所 涉 及 退 稅 額 的 , 可 由 出 口 企 業(yè) 提 供 差 額 部 分 的 擔(dān) 保 。 待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核 實 排 除 相 應(yīng) 疑 點(diǎn) 后 , 方 可 辦 理 退 ( 免 ) 稅 或 解 除擔(dān) 保 。 十 一 、 執(zhí) 行 時 間 本 公 告 自 2013年 8月 1日 起 執(zhí) 行 。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系 列 單 證 備 案 管

24、理 專 題2006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6月 30日: 2012年 7月 1日 起 :備 案時 限 在 申 報 出 口 退 ( 免 ) 稅 后 15日 內(nèi)備 案內(nèi) 容 1.外 貿(mào) 企 業(yè) 購 貨 合 同 、 生 產(chǎn) 企 業(yè)收 購 非 自 產(chǎn) 貨 物 出 口 的 購 貨 合同 , 包 括 一 筆 購 銷 合 同 下 簽 定的 補(bǔ) 充 合 同 等 ;2.出 口 貨 物 明 細(xì) 單 ;3.出 口 貨 物 裝 貨 單 ; 4.出 口 貨 物 運(yùn) 輸 單 據(jù) ( 包 括 : 海運(yùn) 提 單 、 航 空 運(yùn) 單 、 鐵 路 運(yùn) 單、 貨 物 承 運(yùn) 收 據(jù) 、 郵 政 收 據(jù) 等承 運(yùn) 人 出 具

25、 的 貨 物 收 據(jù) ) 。 1 外 貿(mào) 企 業(yè) 購 貨 合 同 、 生 產(chǎn) 企 業(yè)收 購 非 自 產(chǎn) 貨 物 出 口 的 購 貨 合 同, 包 括 一 筆 購 銷 合 同 下 簽 訂 的 補(bǔ)充 合 同 等 ;2 出 口 貨 物 裝 貨 單 ;3 出 口 貨 物 運(yùn) 輸 單 據(jù) ( 包 括 : 海運(yùn) 提 單 、 航 空 運(yùn) 單 、 鐵 路 運(yùn) 單 、貨 物 承 運(yùn) 單 據(jù) 、 郵 政 收 據(jù) 等 承 運(yùn)人 出 具 的 貨 物 單 據(jù) , 以 及 出 口 企業(yè) 承 付 運(yùn) 費(fèi) 的 國 內(nèi) 運(yùn) 輸 單 證 ) 。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系 列 2006年 1月 1日 至 20

26、12年 6月 30日 : 2012年 7月 1日 起 :備 案方 式 第 一 種 方 式 :按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 順 序裝 訂 成 冊 , 統(tǒng) 一 編 號 , 并 填 寫 出 口 貨 物 備 案 單 證 目 錄 第第 二 種 方 式 :按 出 口 貨 物 退 ( 免 ) 稅 申 報 順 序填 寫 出 口 貨 物 備 案 單 證 目 錄 , 不 必 裝 訂 成 冊 , 在 “ 備 案 單 證存 放 處 ” 欄 內(nèi) 注 明 備 案 單 證 存 放 地 點(diǎn) 。 按 申 報 退 ( 免 ) 稅 的 出 口 貨 物 順 序, 填 寫 出 口 貨 物 備 案 單 證 目 錄 ,

27、注 明 備 案 單 證 存 放 地 點(diǎn) 。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系 列 2006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6月 30日 : 2012年 7月 1日 起 :注 意事 項 *備 案 單 證 應(yīng) 是 原 件 , 如 無 法 備 案原 件 , 可 備 案 有 經(jīng) 辦 人 簽 字 聲 明 與原 件 相 符 , 并 加 蓋 企 業(yè) 公 章 的 復(fù) 印件 。*對 于 出 口 企 業(yè) 如 確 實 無 法 提 供 與 通 知 規(guī) 定 一 致 備 案 單 證 的 , 可以 提 供 具 有 相 似 內(nèi) 容 或 作 用 的 單 證作 為 備 案 單 證 , 但 出 口 企 業(yè) 在 進(jìn) 行

28、首 次 單 證 備 案 前 , 應(yīng)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關(guān) 提 出 書 面 理 由 并 提 供 有 關(guān) 單 證 的樣 式 。 *若 有 無 法 取 得 上 述 原 始 單 證 情況 的 , 出 口 企 業(yè) 可 用 具 有 相 似 內(nèi)容 或 作 用 的 其 他 單 證 進(jìn) 行 單 證 備案 。*視 同 出 口 貨 物 及 對 外 提 供 修 理修 配 勞 務(wù) 不 實 行 備 案 單 證 管 理 。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系 列 注 意 事 項 :*除 另 有 規(guī) 定 外 , 備 案 單 證 由 出 口 企 業(yè) 存 放 和 保 管 , 不 得 擅 自 損 毀 , 保存 期

29、為 5年 。*凡 對 備 案 單 證 核 對 有 疑 問 的 , 可 暫 停 退 稅 , 將 有 關(guān) 情 況 核 實 清 楚 后 按規(guī) 定 處 理 。*備 案 的 “ 出 口 貨 物 裝 貨 單 ” 可 不 需 要 海 關(guān) 簽 章 。*對 于 出 口 企 業(yè) 備 案 的 單 證 是 電 子 數(shù) 據(jù) 或 無 紙 化 的 , 兩 種 方 式 備 案 : 打印 件 或 書 面 記 錄 蓋 公 章 備 案 和 電 子 數(shù) 據(jù) 方 式 備 案 *對 于 外 商 投 資 企 業(yè) 采 購 國 產(chǎn) 設(shè) 備 退 稅 、 中 標(biāo) 機(jī) 電 產(chǎn) 品 退 稅 、 出 口 加 工區(qū) 水 電 氣 退 稅 等 沒 有 貨 物

30、 出 口 的 特 殊 退 稅 政 策 業(yè) 務(wù) , 暫 不 實 行 備 案 單證 管 理 制 度 。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系 列 2006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6月 30日 : 2012年 7月 1日 起 :違 章處 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法 第 六 十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法 第 六 十 四 條 、 第 七 十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法 第 六 十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法 第 七 十 條 出 口 退 ( 免 ) 稅 業(yè) 務(wù) 指 引

31、 系 列 2006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6月 30日 : 2012年 7月 1日 起 :適用免稅或征稅政策 出 口 企 業(yè) 提 供 虛 假 備 案 單 證 、 不如 實 反 映 情 況 ,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備案 單 證 的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除 按 照 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 第 七 十 條 的 規(guī) 定 處罰 外 , 應(yīng) 及 時 追 回 已 退 ( 免 ) 稅款 , 未 辦 理 退 ( 免 ) 稅 的 , 不 再辦 理 退 ( 免 ) 稅 , 并 視 同 內(nèi) 銷 貨物 征 稅 。 *出 口 企 業(yè) 或 其 他 單 位 未

32、 按 規(guī) 定 進(jìn)行 單 證 備 案 ( 因 出 口 貨 物 的 成 交方 式 特 性 , 企 業(yè) 沒 有 有 關(guān) 備 案 單證 的 情 況 除 外 ) 的 出 口 貨 物 , 不得 申 報 退 ( 免 ) 稅 , 適 用 免 稅 政策 。 已 申 報 退 ( 免 ) 稅 的 , 應(yīng) 用負(fù) 數(shù) 申 報 沖 減 原 申 報 。*出 口 企 業(yè) 或 其 他 單 位 出 口 的 貨 物勞 務(wù) ,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如 果 發(fā) 現(xiàn) 有出 口 貨 物 的 提 單 或 運(yùn) 單 等 備 案 單證 為 偽 造 、 虛 假 , 按 財 稅 2012 39號 文 件 第 七 條 第 ( 一 ) 項 第 4目 和 第 5目 規(guī) 定 , 適 用 增 值 稅 征 稅政 策 。 查 實 屬 于 偷 騙 稅 的 , 應(yīng) 按相 應(yīng) 的 規(guī) 定 處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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