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學(xué)保健]生殖健康助理咨詢員培訓(xùn)-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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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 品 PPT課 件 瀏 覽 免 費 下 載 后 可 以 編 輯 修 改 。http:/ 能 力 要 求 :1、 能 講 解 國 家 和 當 地 生 育 政 策 及 相 關(guān) 法 律 規(guī) 定2、 能 介 紹 國 家 和 當 地 關(guān) 于 免 費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規(guī) 定3、 能 介 紹 計 劃 生 育 家 庭 獎 勵 扶 助 政 策4、 能 為 流 動 人 口 提 供 計 劃 生 育 咨 詢 服 務(wù)5、 能 向 服 務(wù) 對 象 介 紹 國 家 和 當 地 關(guān) 于 病 殘 兒 鑒 定 的基 本 程 序 和 主 管 機 構(gòu)6、 能 向 服 務(wù) 對 象 介 紹 計 劃 生 育 手 術(shù)

2、并 發(fā) 癥 鑒 定 的 基本 程 序 和 主 管 機 構(gòu) 相 關(guān) 知 識 :1、 國 家 和 當 地 現(xiàn) 行 生 育 政 策 基 本 要 點2、 政 府 提 供 的 免 費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條 件 和 管 理 程序3、 當 地 有 關(guān) 計 劃 生 育 家 庭 的 獎 勵 扶 助 政 策4、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服 務(wù) 和 管 理 的 規(guī) 定 及 程 序5、 國 家 和 當 地 關(guān) 于 病 殘 兒 鑒 定 的 規(guī) 定 和 基 本 辦 事 程序6、 國 家 和 當 地 關(guān) 于 計 劃 生 育 手 術(shù) 并 發(fā) 癥 鑒 定 的 規(guī) 定和 基 本 辦 事 程 序 第 一 節(jié)

3、計 劃 生 育 法 律 框 架 體 系 第 二 節(jié)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法 第 三 節(jié) 計 劃 生 育 中 的 生 育 政 策 第 四 節(jié)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征 收 第 五 節(jié)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第 六 節(jié)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服 務(wù) 和 管 理 第 七 節(jié) 計 劃 生 育 依 法 行 政 第 八 節(jié) 相 關(guān) 法 律 法 規(guī) 知 識 一 、 什 么 是 法 法 是 由 國 家 制 定 或 者 認 可 , 體 現(xiàn) 統(tǒng)治 階 級 意 志 , 并 由 國 家 強 制 力 保 證 實 施的 具 有 普 遍 效 力 的 社 會 規(guī) 范 的 總 和 。 二 、 框 架

4、體 系 的 內(nèi) 容 婚 姻 法 行 政 處 罰 法 刑 法相 關(guān) 法 律 部 門 配 套 規(guī) 章相 關(guān) 衛(wèi) 生 、 藥 監(jiān)婚 姻 、 統(tǒng) 計行 政 法 規(guī) 地 方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規(guī)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條 例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征 收 管 理 辦 法 國 務(wù) 院 行 政 法 規(guī)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 一 法 )憲 法繼 承 法婦 女 權(quán) 益 保 障 法未 成 年 人 保 護 法 收 養(yǎng) 法 勞 動 法 執(zhí) 業(yè) 醫(yī) 師 法 母 嬰 保 健 法 行 政 復(fù) 議 法行 政 訴 訟 法國 家 賠 償 法村 民

5、 委 員 會 組 織 法居 民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地 方 政 府 規(guī) 章行 政 監(jiān) 察 法 ( 三 規(guī) )行 政 許 可 法 憲 法法 律國 家 行 政 法 規(guī)地 方 行 政 法 規(guī)國 家 行 政 規(guī) 章地 方 行 政 規(guī) 章 1)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務(wù) 委 員 會 行 使 國 家 立 法 權(quán) 。 憲 法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制 定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制 定 和 修 改 刑 事 、 民 事 、國 家 機 構(gòu) 的 和 其 他 的 基 本 法 律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wù) 委 員 會

6、制 定 和 修 改 除應(yīng) 當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制 定 的 法 律 以 外 的 其 他法 律 ; 在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閉 會 期 間 , 對 全 國 人民 代 表 大 會 制 定 的 法 律 進 行 部 分 補 充 和 修 改 , 但是 不 得 同 該 法 律 的 基 本 原 則 相 抵 觸 。 ) 、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憲 法 和 法 律 , 制 定 行 政 法 規(guī) 。 行 政 法 規(guī) 可 以 就 下 列 事 項 作 出 規(guī) 定 : ( 一 ) 為 執(zhí) 行 法 律 的 規(guī) 定 需 要 制 定 行 政 法 規(guī)的 事 項 ; ( 二 ) 憲 法 第 八 十 九

7、 條 規(guī) 定 的 國 務(wù) 院 行 政 管理 職 權(quán) 的 事 項 。 應(yīng) 當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制定 法 律 的 事 項 ,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的 授 權(quán) 決 定 先 制 定 的 行 政 法 規(guī) , 經(jīng)過 實 踐 檢 驗 , 制 定 法 律 的 條 件 成 熟 時 , 國 務(wù) 院 應(yīng)當 及 時 提 請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制定 法 律 。 ) 、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務(wù) 委 員 會 根 據(jù) 本 行

8、政 區(qū) 域 的 具 體 情 況 和 實 際 需 要 ,在 不 同 憲 法 、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相 抵 觸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根 據(jù) 本市 的 具 體 情 況 和 實 際 需 要 , 在 不 同 憲 法 、 法 律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本 省 、 自 治 區(qū) 的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相 抵 觸 的前 提 下 , 可 以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報 省 、 自 治 區(qū) 的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wù) 委 員 會 批 準 后 施 行 。 ) 、 國 務(wù) 院 各 部

9、、 委 員 會 、 中 國 人 民 銀行 、 審 計 署 和 具 有 行 政 管 理 職 能 的 直 屬 機構(gòu) , 可 以 根 據(jù) 法 律 和 國 務(wù) 院 的 行 政 法 規(guī) 、決 定 、 命 令 , 在 本 部 門 的 權(quán) 限 范 圍 內(nèi) , 制定 規(guī) 章 。 ) 、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和 較 大 的 市 的人 民 政 府 , 可 以 根 據(jù)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本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的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制 定規(guī) 章 。 ) 、 其 他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由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根據(jù) 工 作 需 要 , 在 與 憲 法 和 上 位

10、法 規(guī) 不 相 抵觸 的 情 況 下 制 定 。 人 口 計 生 工 作 常 用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有 :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2、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3、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征 收 管 理 辦 法 4、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條 例 5、 計 劃 生 育 宣 傳 品 管 理 辦 法 6、 計 劃 生 育 統(tǒng) 計 工 作 管 理 辦 法 7、 計 劃 生 育 系 統(tǒng) 統(tǒng) 計 調(diào) 查 管 理 辦 法 8、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9、 病 殘

11、兒 醫(yī) 學(xué) 鑒 定 管 理 辦 法 10、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務(wù) 工 作 若 干 規(guī) 定 11、 關(guān) 于 禁 止 非 醫(yī) 學(xué) 需 要 的 胎 兒 性 別 鑒 定 和 選 擇 性 別 人工 終 止 妊 娠 的 規(guī) 定 12、 國 家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辦 公 廳 關(guān) 于 印 發(fā) 節(jié) 育 并 發(fā) 癥 管理 辦 法 和 節(jié) 育 并 發(fā) 癥 鑒 定 辦 法 的 通 知 13、 江 蘇 省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條 例 14、 江 蘇 省 人 大 常 委 會 關(guān) 于 禁 止 非 醫(yī) 學(xué) 需 要 的 胎 兒 性 別鑒 定 和 選 擇 性 別 人 工 終 止 妊

12、 娠 的 決 定 15、 南 京 市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規(guī) 定 我 們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中 依 據(jù)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規(guī) 就 是 一 法 三 規(guī) 、省 條 例 、 市 規(guī) 定 。 一 、 出 臺 的 背 景 和 意 義 制 定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的 意 義 A.以 國 家 法 律 的 形 式 確 立 了 計 劃 生 育 基本 國 策 的 地 位 。 B.以 法 律 形 式 明 確 政 府 、 社 會 團 體 和 組織 、 公 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C.把 依 法 管 理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與 維護 公 民

13、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統(tǒng) 一 起 來 。 1、 冠 心 病 :長 期 的 高 血 壓 可 促 進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的 形 成 和 發(fā) 展 。 冠 狀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會 阻 塞 或 使 血 管 腔 變 狹 窄 , 或 因 冠 狀 動 脈 功 能 性 改 變 而 導(dǎo) 致 心 肌 缺 血 缺 氧 、 壞 死 而 引 起 冠 心 病 。 冠 狀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性 心 臟 病 是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導(dǎo) 致 器 官 病 變 的 最 常 見 類 型 , 也 是 嚴 重 危 害 人 類 健 康 的 常 見 病 。 2、 腦 血 管 病 :包 含 腦 出 血 、 腦 血 栓 、

14、 腦 梗 塞 、 短 暫 性 腦 缺 血 發(fā) 作 。 腦 血 管 意 外 又 稱 中 風 , 其 病 勢 兇 猛 , 且 致 死 率 極 高 , 即 使 不 致 死 , 大 多 數(shù) 也 會 致 殘 , 是 急 性 腦 血 管 病 中 最 兇 猛 的 一 種 。 高 血 壓 患 者 血 壓 越 高 , 中 風 的 發(fā) 生 率 也 就 越 高 。 高 血 壓 患 者 的 腦 動 脈 如 果 硬 化 到 一 定 程 度 時 , 再 加 上 一 時 的 激 動 或 過 度 的 興 奮 , 如 憤 怒 、 突 然 事 故 的 發(fā) 生 、 劇 烈 運 動 等 , 會 使 血 壓 急 驟 升 高 , 腦 血

15、 管 破 裂 出 血 , 血 液 便 溢 入 血 管 周 圍 的 腦 組 織 , 此 時 , 病 人 會 立 即 昏 迷 , 傾 倒 在 地 , 所 以 俗 稱 中 風 。 3、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患 者 的 心 臟 改 變 主 要 是 左 心 室 肥 厚 和 擴 大 , 心 肌 細 胞 肥 大 和 間 質(zhì) 纖 維 化 。 高 血 壓 導(dǎo) 致 心 臟 肥 厚 和 擴 大 , 稱 為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 高 血 壓 心 臟 病 是 高 血 壓 長 期 得 不 到 控 制 的 一 個 必 然 趨 勢 , 最 后 或 者 可 能 會 因 心 臟 肥 大 、 心 律 失 常

16、 、 心 力 衰 竭 而 影 響 生 命 安 全 。 4、 高 血 壓 腦 病 :主 要 發(fā) 生 在 重 癥 高 血 壓 患 者 中 。 由 于 過 高 的 血 壓 超 過 了 腦 血 流 的 自 動 調(diào) 節(jié) 范 圍 , 腦 組 織 因 血 流 灌 注 過 多 而 引 起 腦 水 腫 。 臨 床 上 以 腦 病 的 癥 狀 和 體 征 為 特 點 , 表 現(xiàn) 為 彌 漫 性 嚴 重 頭 痛 、 嘔 吐 、 意 識 障 礙 、 精 神 錯 亂 , 嚴 重 的 甚 至 會 昏 迷 和 抽 搐 。 5、 慢 性 腎 功 能 衰 竭 :高 血 壓 對 腎 臟 的 損 害 是 一 個 嚴 重 的 并 發(fā)

17、 癥 , 其 中 高 血 壓 合 并 腎 功 能 衰 竭 約 占 10%。 高 血 壓 與 腎 臟 損 害 可 以 相 互 影 響 , 形 成 惡 性 循 環(huán) 。 一 方 面 , 高 血 壓 引 起 腎 臟 損 傷 ; 另 一 方 面 , 腎 臟 損 傷 會 加 重 高 血 壓 病 。 一 般 到 高 血 壓 的 中 、 后 期 , 腎 小 動 脈 發(fā) 生 硬 化 , 腎 血 流 量 減 少 , 腎 濃 縮 小 便 的 能 力 降 低 , 此 時 會 出 現(xiàn) 多 尿 和 夜 尿 增 多 現(xiàn) 象 。 急 驟 發(fā) 展 的 高 血 壓 可 引 起 廣 泛 的 腎 小 動 脈 彌 慢 性 病 變 ,

18、導(dǎo) 致 惡 性 腎 小 動 脈 硬 化 , 從 而 迅 速 發(fā) 展 成 為 尿 毒 癥 。 6、 高 血 壓 危 象 :高 血 壓 危 象 在 高 血 壓 早 期 和 晚 期 均 可 發(fā) 生 , 緊 張 、 疲 勞 、 寒 冷 、 突 然 停 服 降 壓 藥 等 誘 因 會 導(dǎo) 致 小 動 脈 發(fā) 生 強 烈 痙 攣 , 導(dǎo) 致 血 壓 急 劇 上 升 。 高 血 壓 危 象 發(fā) 生 時 , 會 出 現(xiàn) 頭 痛 、 煩 躁 、 眩 暈 、 惡 心 、 嘔 吐 、 心 悸 、 氣 急 以 及 視 力 模 糊 等 嚴 重 的 癥 狀 。 編 輯 本 段 診 斷 鑒 別診 斷 依 據(jù) 高 血 壓 的

19、 診 斷 主 要 根 據(jù) 診 所 測 量 的 血 壓 值 , 采 用 經(jīng) 核 準 的 水 銀 柱 或 電 子 血 壓 計 , 測 量 安 靜 休 息 坐 位 時 上 臂 肱 動 脈 部 位 血 壓 。 必 要 時 還 應(yīng) 測 量 平 臥 位 和 站 立 位 血 壓 。 高 血 壓 的 診 斷 必 須 以 未 服 用 降 壓 藥 物 情 況 下 2次 或 2次 以 上 非 同 日 多 次 血 壓 測 定 所 得 的 平 均 值 為 依 據(jù) 。 一 旦 診 斷 高 血 壓 , 必 須 鑒 別 是 原 發(fā) 性 還 是 繼 發(fā) 性 。 原 發(fā) 性 高 血 壓 患 者 需 做 有 關(guān) 實 驗 室 檢 查

20、 , 評 估 靶 器 官 損 害 和 相 關(guān) 危 險 因 素 。 對 于 偶 然 血 壓 超 出 正 常 范 圍 者 , 宜 定 期 復(fù) 查 測 量 以 確 診 。 高 血 壓 的 預(yù) 后 不 僅 與 血 壓 升 高 水 平 有 關(guān) , 而 且 與 其 他 心 血 管 危 險 因 素 存 在 以 及 靶 器 官 損 害 程 度 等 有 關(guān) 。 因 此 , 從 指 導(dǎo) 治 療 和 判 斷 預(yù) 后 的 角 度 , 現(xiàn) 在 主 張 對 高 血 壓 患 者 做 心 血 管 危 險 分 層 , 將 高 血 壓 患 者 分 為 低 危 、 中 危 、 高 危 和 極 高 危 , 分 別 表 示 10年 內(nèi)

21、 將 發(fā) 生 心 、 腦 血 管 病 事 件 的 概 率 為 30%。 具 體 分 層 標 準 根 據(jù) 血 壓 升 高 水 平 、 其 他 心 血 管 危 險 因 素 、 糖 尿 病 、 靶 器 官 損 害 以 及 并 發(fā) 癥 情 況 。 用 于 分 層 的 其 他 心 血 管 危 險 因 素 有 : 男 性 55歲 , 女 性 65歲 ; 吸 煙 ; 血 膽 固 醇 5.72mmol/dl; 超 聲 或 X線 證 實 有 動 脈 粥 樣 斑 塊 ( 頸 、 髂 、 股 或 主 動 脈 ) ; 視 網(wǎng) 膜 動 脈 局 灶 或 廣 泛 狹 窄 。 鑒 別 診 斷 : 在 確 診 原 發(fā) 性 高

22、血 壓 前 必 須 與 繼 發(fā) 性 高 血 壓 做 鑒 別 診 斷 。 繼 發(fā) 性 高 血 壓 的 常 見 病 因 包 括 : 1、 腎 實 性 高 血 壓 ; 2、 腎 血 管 性 高 血 壓 ; 3、 原 發(fā) 性 醛 固 酮 增 多 癥 ; 4、 皮 質(zhì) 醇 增 多 癥 ; 5、 主 動 脈 狹 窄 。 其 他 可 以 引 起 繼 發(fā) 性 高 血 壓 的 疾 病 還 有 甲 狀 腺 疾 病 , 某 些 心 臟 疾 病 , 妊 娠 高 血 壓 綜 合 征 等 。 慢 性 腎 炎 圖 書 四 、 中 醫(yī) 藥 治 療 本 病 多 屬 實 證 。 根 據(jù) 辨 證 可 分 為 風 寒 、 風 熱 、

23、 濕 熱 , 分 別 予 以 宣 肺 利 尿 , 涼 血 解 毒 等 療 法 。 本 病 恢 復(fù) 期 脈 證 表 現(xiàn) 不 很 明 確 , 辨 證 不 易 掌 握 , 仍 以 清 熱 利 濕 為 主 , 佐 以 養(yǎng) 陰 , 但 不 可 溫 補 。 五 、 透 析 治 療 少 數(shù) 發(fā) 生 急 性 腎 功 能 衰 竭 而 有 透 析 指 征 時 , 應(yīng) 及 時 給 予 透 析 ( 血 液 透 析 或 腹 膜 透 析 皆 可 ) 。 由 于 本 病 具 有 自 愈 傾 向 , 腎 功 能 多 可 逐 漸 恢 復(fù) , 一 般 不 需 要 長 期 維 持 透 析 。 , 它 有 力 地 推 進 了 臨 床

24、 醫(yī) 學(xué) 和 預(yù) 防 醫(yī) 學(xué) 。 治 療 和 預(yù) 防 疾 病 的 有 效 ( df肺 25s血 液 f369血 小 板 t5172紅 血 球 gdf55m白 血 球 fd2) 手 段 在 20世 紀 才 開 始 出 現(xiàn) 。 20世 紀 醫(yī) 學(xué) 發(fā) 展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自 然 科 學(xué) 的 進 步 。 各 學(xué) 科 專 業(yè) 間 交 叉 融 合 , 這 形 成 現(xiàn) 代 醫(yī) 學(xué) 的 特 點 之 一 。 綜 合 醫(yī) 學(xué) 授 權(quán) 地 方 制 定 生 育 政 策 ,改 革 生 育 審 批 制 度 取 消 一 孩 生 育審 批 制 度公 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特 別 權(quán) 利 項 特 別 權(quán) 利

25、技 術(shù) 服 務(wù) 政 策 項 目 準 入 、 人 員 準 入 .非 法 服 務(wù) 既 犯 法 又 犯罪獎 勵 優(yōu) 待 政 策 國 家 對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公 民 給 予 經(jīng) 濟 補 償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制 度 計 劃 外 生 育 是 犯 法 不 犯 罪 , 公 民 應(yīng) 履 行 法定 義 務(wù)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過 程 管 理 注 重 工 作 質(zhì) 量 , 降 低 計 劃 生 育 的 負 面 影 響綜 合 治 理 調(diào) 動 社 會 各 方 積 極 因 素 , 統(tǒng) 籌 解 決 人 口 問 題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所 要 解 決 的 7個 的 重 點 問 題 二 、 公

26、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特 別 權(quán)利 和 基 本 權(quán) 利知 情 權(quán)免 費 服 務(wù) 權(quán)獎 勵 優(yōu) 待 權(quán) 健 康 權(quán) 財 產(chǎn) 權(quán)人 格 權(quán) 生 育 權(quán)信 息 權(quán) 民 主 權(quán)隱 私 權(quán) 平 等 權(quán) 1、 依 法 生 育 的 權(quán) 利 2、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男 女 平 等 的 權(quán) 利 3、 獲 得 計 劃 生 育 、 生 殖 健 康 信 息 和 教 育 的權(quán) 利 4、 獲 得 避 孕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和 生 殖 健 康 保 健 服 務(wù)的 權(quán) 利 5、 獲 得 知 情 選 擇 安 全 、 有 效 、 適 宜 的 避 孕節(jié) 育 措 施 服 務(wù) 的 權(quán) 利 6、 獲 得 法 律 、 法 規(guī)

27、和 政 府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的 獎 勵 、優(yōu) 待 、 社 會 福 利 、 社 會 保 障 、 社 會 救 助 的權(quán) 利 和 平 等 發(fā) 展 的 權(quán) 利 7、 公 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享 有 其 人 身 權(quán) 、 財 產(chǎn)權(quán) 不 受 侵 害 的 權(quán) 利 8、 獲 得 法 律 救 濟 的 權(quán) 利 , 即 行 政 復(fù) 議 和 行政 訴 訟 的 權(quán) 利 依 法 生 育 的 義 務(wù) ;夫 妻 雙 方 共 同 承 擔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義 務(wù) ;自 覺 落 實 計 劃 生 育 避 孕 節(jié) 育 措 施 ;接 受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指 導(dǎo) ;預(yù) 防 和 減 少 非 意 愿 妊 娠

28、;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一 是 禁 止 歧 視 、 虐 待 生 育 女 嬰 的 婦 女 和 不育 的 婦 女 ; 二 是 禁 止 歧 視 、 虐 待 、 遺 棄 女 嬰 一 、 生 育 政 策 的 基 本 含 義 和 分 類 生 育 政 策 是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核 心 , 是 對全 社 會 生 育 過 程 進 行 有 計 劃 地 調(diào) 節(jié) 而 制 定的 生 育 行 為 的 準 則 和 規(guī) 范 。 制 定 現(xiàn) 行 生 育 政 策 的 原 則 總 體 上 穩(wěn) 定 低 生 育 率 不 放 松 , 不 收 緊 。 局 部 地 區(qū) 微 調(diào) 調(diào) 整 之 前 必 須 嚴 格 論 證 和

29、科 學(xué) 測 算 。 按 調(diào) 整 對 象 分 為 普 通 人 群 的 和 特 殊 人 群 的 ; 按 調(diào) 整 范 圍 分 為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和 地 方 規(guī) 定 的 ; 按 民 族 分 為 漢 族 的 和 少 數(shù) 民 族 的 。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生 育 政 策 在 全 國 范 圍有 效 , 地 方 規(guī) 定 的 在 地 方 管 轄 范 圍 內(nèi)有 效 。 我 國 現(xiàn) 行 的 生 育 政 策 是 , 提 倡 一 對 夫 妻 生 育 一 個 孩 子 ,有 實 際 困 難 的 可 以 安 排 生 育 第 二 個 孩 子 ; 少 數(shù) 民 族 也 要 實 行計 劃 生 育 ; 具 體 要 求 和 做

30、法 由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決 定 。 歸 僑 、 僑 眷 生 育 、 內(nèi) 地 居 民 涉 港 生 育 、 內(nèi) 地 居 民 涉 外 生育 、 出 國 留 學(xué) 人 員 生 育 , 由 國 家 人 口 計 生 委 或 國 務(wù) 院 其 它 部門 做 出 規(guī) 定 。 上 述 特 殊 人 群 的 生 育 政 策 全 國 通 用 。 國 家 層 面 的 生 育 政 策 地 方 生 育 政 策 是 根 據(jù) 國 家 生 育 總 政 策 結(jié) 合 地 方 特 點的 具 體 化 。 一 般 都 首 先 對 普 通 人 群 的 生 育 政 策 做 出 規(guī) 定 , 即 提倡 一 對 夫 妻 生 一 個

31、孩 子 。 然 后 對 各 種 特 殊 人 群 的 生 育 政 策 做 出 具 體 規(guī) 定 , 如收 養(yǎng) 子 女 后 又 懷 孕 的 、 再 婚 夫 妻 、 患 不 孕 癥 的 、 獨 生 子與 獨 生 女 結(jié) 婚 的 、 生 育 了 病 殘 兒 并 經(jīng) 鑒 定 可 再 生 育 的 、在 艱 苦 工 作 崗 位 連 續(xù) 工 作 一 定 年 限 的 、 雙 方 都 是 農(nóng) 村 居民 等 等 。 地 方 制 定 的 具 體 生 育 政 策 不 能 在 全 國 通 用 , 也 不 能把 甲 地 的 生 育 政 策 , 適 用 到 乙 地 去 。 一 般 規(guī) 定 : 一 對 夫 妻 生 育 一 個 孩

32、 子 特 殊 規(guī) 定 : 有 特 殊 情 況 并 符 合 規(guī) 定 條 件 的可 以 再 生 育 一 個 孩 子 ( 1) 、 總 則( 2) 、 人 口 發(fā) 展 規(guī) 劃 與 實 施 ( 管 理 )( 3) 、 生 育 調(diào) 節(jié)( 4) 、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5) 、 獎 勵 與 社 會 保 障( 6) 、 法 律 責 任 作 為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的 下 位 法 , 地 方 人 口與 計 劃 生 育 條 例 具 有 很 強 的 指 導(dǎo)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是 對 不 符 合 法 定 生 育條 件 生 育 的 公 民 征 收 的 , 是 增

33、 加 社 會公 共 投 入 的 補 償 性 費 用 , 是 對 違 反 法定 生 育 條 件 生 育 的 一 種 經(jīng) 濟 限 制 , 是由 不 符 合 法 定 生 育 條 件 生 育 的 公 民 應(yīng)承 擔 的 一 項 法 律 責 任 。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規(guī) 定 : “ 不 符 合 本法 第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公 民 , 應(yīng) 當 依 法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未 在 規(guī) 定 的 期 限 內(nèi) 足 額 繳 納 應(yīng) 當 繳 納 的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的 ,自 欠 繳 之 日 起 , 按 照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加 收 滯 納 金

34、 ; 仍 不 繳 納 的 ,由 做 出 征 收 決 定 的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請 強制 執(zhí) 行 。 ”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征 收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規(guī) 定 :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的 征 收 標 準 , 分 別 以 當 地 城 鎮(zhèn) 居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農(nóng) 村居 民 年 人 均 純 收 入 為 計 征 的 參 考 基 本 標 準 , 結(jié) 合 當 事 人 的 實際 收 入 水 平 和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情 節(jié) , 確 定征 收 數(shù) 額 。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的 具 體 征 收

35、 標 準 由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規(guī) 定 。 ( 1) 、 征 收 對 象 未 到 法 定 婚 齡 同 居 生 育 者 、非 婚 姻 關(guān) 系 同 居 生 育 者 、 政 策 外 生 育 的 原 配 夫 妻 、政 策 外 生 育 的 再 婚 夫 婦 、 非 法 收 養(yǎng) 者 、 將 自 己 生育 的 子 女 送 人 , 未 經(jīng) 批 準 再 生 育 者 。( 2) 、 征 收 標 準 計 征 基 數(shù) 計 征 倍 數(shù) ( 省 區(qū)不 同 , 城 鄉(xiāng) 不 同 , 已 生 育 和 未 生 育 不 同 , 婚 內(nèi) 生育 和 婚 外 生 育 不 同 , 生 育 數(shù) 量 不 同 而 不 同 , 生

36、 育間 隔 年 限 不 同 而 不 同 , 生 育 年 齡 不 同 而 不 同 ) ( 3) 、 征 收 主 體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 可 以 委 托 鄉(xiāng)執(zhí) 行 ) .( 4) 、 征 收 、 繳 納 方 式 -可 以 申 請 分 期 繳 納( 5) 、 征 管 體 制 征 繳 分 離 , 收 支 兩 條 線( 6) 、 執(zhí) 行 經(jīng) 費 保 障 問 題 -計 生 部 門 征 收 工 作經(jīng) 費 保 障 問 題 ,法 院 強 制 執(zhí) 行 經(jīng) 費 保 障 問 題 ,跨 地區(qū) 協(xié) 助 執(zhí) 行 經(jīng) 費 保 障 問 題 .( 7) 、 征 收 存 在 的 問 題 : 流 動 人 口 高 額 征 收

37、 規(guī) 避問 題 ;惡 意 規(guī) 避 問 題 . ( 一 ) 當 事 人 的 生 育 行 為 發(fā) 生 在 其 現(xiàn) 居 住 地 的 , 由 現(xiàn) 居 住地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按 照 現(xiàn) 居 住 地 的 征 收 標準 作 出 征 收 決 定 ; ( 二 ) 當 事 人 的 生 育 行 為 發(fā) 生 在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 由 戶 籍所 在 地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按 照 戶 籍 所 在 地 的征 收 標 準 作 出 征 收 決 定 ; ( 三 ) 當 事 人 的 生 育 行 為 發(fā) 生 時 , 其 現(xiàn) 居 住 地 或 者

38、 戶 籍 所在 地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均 未 發(fā) 現(xiàn) 的 , 此 后 由首 先 發(fā) 現(xiàn) 其 生 育 行 為 的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按照 當 地 的 征 收 標 準 作 出 征 收 決 定 。 當 事 人 在 一 地 已 經(jīng) 被 征收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的 , 在 另 一 地 不 因 同 一 事 實 再 次 被 征 收 社 會撫 養(yǎng) 費 。 城 鎮(zhèn) 居 民 以 孩 子 出 生 前 一 年 設(shè) 區(qū) 的 市 或 者 縣( 市 ) 城 鎮(zhèn) 居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為 計 征 的 基 本標 準 。 ( 2006

39、年 17537元 ,2007年 , 20317元 ) 農(nóng) 村 居 民 以 孩 子 出 生 前 一 年 鄉(xiāng) ( 鎮(zhèn) ) 農(nóng) 村 居民 年 人 均 純 收 入 為 計 征 的 基 本 標 準 。 ( 2006年7045元 , 2007年 , 8020元 ) 實 際 收 入 是 城 鎮(zhèn) 居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或 者農(nóng) 村 居 民 年 人 均 純 收 入 二 倍 以 上 的 , 除 按 照 規(guī) 定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外 , 對 其 超 出 人 均 收 入 部 分 還 應(yīng)當 繳 納 一 倍 至 二 倍 的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 一 ) 不 符 合 省 條 例 規(guī) 定 多

40、生 育 一 個 孩 子 的 , 按 照基 本 標 準 的 四 倍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二 ) 不 符 合 省 條 例 規(guī) 定 多 生 育 二 個 以 上 孩 子 的 ,按 照 基 本 標 準 的 五 倍 至 八 倍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三 ) 未 到 法 定 婚 齡 非 婚 生 育 一 個 孩 子 的 , 按 照 基本 標 準 的 零 點 五 倍 至 兩 倍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四 ) 非 婚 生 育 二 個 以 上 孩 子 的 , 按 照 基 本 標 準 的五 倍 至 八 倍 繳 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五 ) 重 婚 生 育 的 , 按 照

41、基 本 標 準 的 六 倍 至 九 倍 繳納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 立 案 調(diào) 查 取 證 告 知 權(quán) 利 作 出 決 定 送 達 決 定 書 執(zhí) 行 決 定 書 結(jié) 案 根 據(jù)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 行 政 復(fù)議 法 等 相 關(guān)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 公 民 、 法人 、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認 為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行政 部 門 作 出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侵 犯 其 合 法 權(quán)益 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該 行 為 之 日 起 60日 內(nèi) ,提 出 行 政 復(fù) 議 申 請 。 當 事 人 不 服 區(qū) 縣 級 人口 和 計 劃 生 育 行

42、 政 部 門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復(fù) 議 申 請 , 可 以 選 擇 向 區(qū)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提出 , 也 可 以 選 擇 向 市 級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行政 部 門 提 出 。 一 、 定 義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是 指 通 過 手 術(shù) 、藥 物 、 工 具 、 儀 器 、 信 息 和 其 它 手 段 ,有 目 的 地 調(diào) 節(jié) 人 的 生 育 行 為 , 并 圍 繞 生育 、 節(jié) 育 、 不 育 開 展 相 關(guān) 的 生 殖 保 健 服務(wù) 。 原 則 : 國 家 指 導(dǎo) 和 個 人 自 愿 相 結(jié) 合 方 針 : 面 向 基 層 、 深 入 鄉(xiāng) 村 、

43、服 務(wù) 上 門 、方 便 群 眾 。 主 要 內(nèi) 容 : 包 括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指 導(dǎo) 、 咨 詢 以及 與 計 劃 生 育 有 關(guān) 的 臨 床 醫(yī) 療 服 務(wù) 。 免 費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意 義 全 國 農(nóng) 村 人 口 占 全 國 總 人 口 的 比 重 仍 很大 ,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的 重 點 和 難 點 仍 在 農(nóng) 村 ,有 效 地 穩(wěn) 定 農(nóng) 村 的 低 生 育 水 平 直 接 關(guān) 系 到 決 定 所 確 定 的 各 項 工 作 目 標 的 順 利 實 現(xiàn) 。 目 前 農(nóng) 村 的 生 產(chǎn) 力 水 平 還 不 發(fā) 達 , 農(nóng) 民的 收 入 還 不 高

44、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進 一 步 重 申對 履 行 計 劃 生 育 義 務(wù) 的 群 眾 免 費 提 供 技 術(shù) 服務(wù) , 有 效 引 導(dǎo) 和 激 勵 廣 大 群 眾 自 覺 實 行 計 劃生 育 , 保 障 廣 大 人 民 群 眾 的 根 本 利 益 。 1、 適 用 范 圍 : 衛(wèi) 生 系 統(tǒng) 、 計 劃 生 育 系 統(tǒng)2、 包 含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范 圍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網(wǎng) 絡(luò) 組 成 機 構(gòu) 執(zhí) 業(yè) 和 服 務(wù) 范 圍 的 審 批 人 員 資 格 準 入 管 理 監(jiān) 督 主 體 公 民 權(quán) 利 2004年 12月 10日 ,

45、 重 新 修 訂 的 條 例 ,一 個 重 要 方 面 就 是 解 決 了 鄉(xiāng) 級 計 劃 生 育 技術(shù) 服 務(wù) 機 構(gòu) 開 展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合 法 性 問 題 。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第 四 條 規(guī) 定 : 國 家 保 障 公 民 獲 得 適 宜 的 計 劃 生 育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權(quán) 利 ,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妻 免 費 提 供 避 孕 、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 第 五 條 規(guī) 定 :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費 提 供 避 孕 、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所 需

46、經(jīng) 費 , 由 各 級 財政 設(shè) 立 專 項 經(jīng) 費 予 以 保 障 , 具 體 結(jié) 算 標 準 和 結(jié) 算形 式 由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 國家 向 城 市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發(fā) 放 避 孕藥 具 。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第 3條 : 國 家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 生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提 供 避 孕 、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 所 需 經(jīng) 費 由 地方 財 政 予 以 保 障 , 中 央 財 政 對 西 部 困 難 地 區(qū) 給 予 適 當 補 助 。 計 劃 生

47、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第 四 條 規(guī) 定 : 國 家 保 障 公 民 獲 得 適 宜 的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權(quán) 利 ,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提 供 避 孕 、 節(jié) 育技 術(shù) 服 務(wù) 。 第 五 條 規(guī) 定 :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提 供 避 孕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所 需 經(jīng) 費 , 由 各 級 財 政 設(shè) 立 專 項 經(jīng) 費 予 以 保 障 ,具 體 結(jié) 算 標 準 和 結(jié) 算 形 式 由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制 定

48、。 國 家 向 城 市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發(fā) 放 避 孕 藥具 。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管 理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和 國 家 計 生委 、 財 政 部 、 衛(wèi) 生 部 、 國 家 計 委 關(guān) 于 落 實 向 農(nóng) 村 實 行 計 劃生 育 的 育 齡 夫 妻 免 費 提 供 避 孕 節(jié)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通 知 規(guī) 定 ,免 費 提 供 的 技 術(shù) 服 務(wù) 項 目 包 括 : ( 一 ) 發(fā) 放 避 孕 藥 具 ; ( 二 ) 孕 情 、 環(huán) 情 檢 查 ; ( 三 ) 放 置 、 取 出 宮 內(nèi) 節(jié) 育 器 及 技 術(shù) 常 規(guī) 所 規(guī)

49、定 的 各 項 醫(yī)學(xué) 檢 查 ; ( 四 ) 人 工 終 止 妊 娠 術(shù) 及 技 術(shù) 常 規(guī) 所 規(guī) 定 的 各 項 醫(yī) 學(xué) 檢 查 ; ( 五 ) 輸 卵 管 結(jié) 扎 術(shù) 、 輸 精 管 結(jié) 扎 術(shù) 及 技 術(shù) 常 規(guī) 所 規(guī) 定 的各 項 醫(yī) 學(xué) 檢 查 ; ( 六 ) 計 劃 生 育 手 術(shù) 并 發(fā) 癥 診 治 。 對 象 凡 育 齡 夫 妻 履 行 計 劃 生 育 義 務(wù) , 可 以 免費 享 受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基 本 項 目 的 計 劃 生 育 技術(shù) 服 務(wù) 。 區(qū) ( 縣 ) : ( 1) 避 孕 和 節(jié) 育 的 醫(yī) 學(xué) 檢 查 ; ( 2) 計 劃 生 育 手 術(shù) 并 發(fā)

50、癥 和 計 劃 生 育 藥 具不 良 反 應(yīng) 的 診 治 、 治 療 ; ( 3) 施 行 避 孕 、 節(jié) 育 手 術(shù) 和 輸 卵 ( 精 ) 管復(fù) 通 手 術(shù) ; ( 4) 開 展 圍 繞 生 育 、 節(jié) 育 、 不 育 的 其 他 生殖 保 健 項 目 。 具 體 項 目 由 國 務(wù) 院 計 劃 生 育行 政 部 門 、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共 同 規(guī) 定 。 鎮(zhèn) : ( 1) 放 置 宮 內(nèi) 節(jié) 育 器 ; ( 2) 取 出 宮 內(nèi) 節(jié) 育 器 ; ( 3) 輸 卵 ( 精 ) 管 結(jié) 扎 術(shù) ; ( 4) 早 期 人 工 終 止 妊 娠 術(shù) 。 三 方 面 內(nèi) 容 : 避 孕 節(jié)

51、育 與 降 低 出 生 缺 陷 發(fā) 生 風 險 及 其他 生 殖 健 康 的 科 普 宣 傳 、 教 育 、 咨 詢 ; 提 供 避 孕 藥 具 , 對 服 務(wù) 對 象 進 行 相 關(guān) 的指 導(dǎo) 、 咨 詢 、 隨 訪 ; 對 施 行 避 孕 、 節(jié) 育 手 術(shù) 和 輸 卵 ( 精 ) 管復(fù) 通 手 術(shù) 的 , 在 手 術(shù) 前 、 后 提 供 相 關(guān) 的 指導(dǎo) 、 咨 詢 、 隨 訪 。 1、 發(fā) 放 避 孕 藥 具 ; 2、 組 織 已 婚 育 齡 婦 女 進 行 孕 情 、 環(huán) 情檢 查 ; 3、 積 極 動 員 育 齡 群 眾 接 受 計 劃 生 育 技術(shù) 服 務(wù) , 并 協(xié) 助 做 好

52、 術(shù) 后 隨 訪 ; 4、 積 極 幫 助 計 劃 生 育 手 術(shù) 并 發(fā) 癥 的 群眾 進 行 治 療 , 并 幫 助 解 決 其 家 庭 的 實 際困 難 。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1、 了 解 免 費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意 義2、 熟 悉 免 費 計 劃 生 育 技 術(shù) 服 務(wù) 的 項 目 和 范 圍3、 掌 握 村 ( 居 ) 委 在 免 費 計 劃 服 務(wù) 技 術(shù) 服 務(wù)中 的 職 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wù) 院 令 第 555號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條 例 已 經(jīng)2009年 4月 29日 國 務(wù) 院 第 60次 常 務(wù) 會

53、議 通過 , 現(xiàn) 予 公 布 , 自 2009年 10月 1日 起 施行 。 總 理 溫 家 寶 二 九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年 月 日 國 務(wù) 院 批 準 、 年 月 日原 國 家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發(fā) 布 的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管理 辦 法 ( 以 下 稱 辦 法 ) , 對 加 強 和 規(guī) 范 流 動 人 口 計劃 生 育 工 作 、 控 制 人 口 增 長 發(fā) 揮 了 積 極 作 用 。 近 年 來 , 隨著 我 國 社 會 經(jīng) 濟 的 快 速 發(fā) 展 ,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發(fā) 生了 一 些 變 化 , 主 要 體 現(xiàn) 在 :

54、一 是 計 劃 生 育 相 關(guān) 政 策 不 斷 完善 并 基 本 得 到 人 民 群 眾 的 理 解 ; 二 是 不 斷 發(fā) 展 的 信 息 技 術(shù)為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技 術(shù) 支 持 。 因 此 ,有 必 要 修 改 辦 法 , 制 定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條例 , 在 穩(wěn)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的 前 提 下 , 完 善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育 制 度 , 為 新 形 勢 下 的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提 供 制 度 保障 。 流 動 人 口 是 指 離 開 戶 籍 地 ( 縣 、 市 或者 市 轄

55、 區(qū) ) , 異 地 居 住 的 成 年 育 齡 人員 。 但 是 , 下 列 人 員 不 列 入 流 動 人 口之 內(nèi) : ( 1) 因 旅 游 、 出 差 、 上 學(xué) 、 就醫(yī) 、 訪 友 、 探 親 等 事 由 異 地 居 住 并 預(yù)期 將 返 回 戶 籍 地 居 住 的 人 員 ; ( 2) 在直 轄 市 、 設(shè) 區(qū) 的 市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區(qū) 與 區(qū)之 間 異 地 居 住 的 人 員 。 原 則 :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由 流 動 人 口 戶籍 地 和 現(xiàn) 住 地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負 責 , 以 現(xiàn) 住 地人 民 政 府 為 主 , 戶 籍 地 人 民

56、 政 府 予 以 配 合 。 制 度 措 施 : 流 動 人 口 婚 育 證 明 管 理 制 度 ; 綜合 治 理 制 度 ; 維 護 流 動 人 口 合 法 權(quán) 益 制 度 指 導(dǎo) 思 想 : 屬 地 管 理 、 市 民 服 務(wù) 一 孩 可 以 在 現(xiàn) 居 住 地 辦 理 申 請 再 生 育 的 依 照 女 方 戶 籍 地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辦理 流 動 人 口 以 哪 里 的 生 育 政 策 為 準 ?社 會 撫 養(yǎng) 費 以 哪 里 的 征 收 標 準 執(zhí) 行 ?誰 來 管 理 流 動 人 口 的 生 育 ?異 地 處 理 不 合 理 、 不 合 法 可 否 重 新 處 理 以 及怎 樣 處

57、 理 ?案 例 分 析 “統(tǒng) 籌 管 理 、 服 務(wù) 均 等 、 信 息 共 享 、區(qū) 域 協(xié) 作 、 雙 向 考 核 ” 20字 是 國 家 人 口 計 生 委 提 出 的 流 動 人 口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新 機 制 。 是 實 現(xiàn) 三 年 三 步 走 工 作 目 標 的 核 心 ,是 新 時 期 推 進 全 國 一 盤 棋 的 總 抓 手 。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與 服 務(wù)1、 了 解 加 強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與 服 務(wù) 的重 要 性2、 熟 悉 流 動 人 口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與 服 務(wù) 的 難 點3、 掌 握 流 動 人 口 計

58、 劃 生 育 管 理 與 服 務(wù) 的 主 要政 策 規(guī) 定4、 能 夠 為 流 動 人 口 提 供 政 策 咨 詢 和 相 關(guān) 服 務(wù) 一 、 基 本 概 念 和 主 要 內(nèi) 容 依 法 行 政 是 依 法 管 理 計 劃 生 育 的 中 心環(huán) 節(jié) , 是 指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 計 劃 生 育 行 政部 門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 應(yīng) 在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的 職 責 與 權(quán) 限 內(nèi) , 從 事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活 動的 行 政 行 為 。 即 :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 門 管 理的 范 圍 、 手 段 和 程 序 都 要 依 據(jù) 法 律 、 法 規(guī)規(guī) 定

59、。 其 主 要 內(nèi) 容 包 括 : ( 1) 行 政 權(quán) 力 必 須 在 法 律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職責 范 圍 內(nèi) 行 使 , 不 得 超 越 和 濫 用 職 權(quán) ; ( 2) 行 政 機 關(guān) 在 制 定 規(guī) 范 、 實 施 立 法 等抽 象 行 政 行 為 過 程 中 , 必 須 以 法 律 法 規(guī) 為依 據(jù) , 不 得 與 法 律 法 規(guī) 相 悖 和 抵 觸 ; ( 3) 行 政 機 關(guān)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均 應(yīng) 依 法作 為 , 不 僅 要 遵 守 實 體 法 , 同 時 也 要 遵 守程 序 法 。 主 要 形 式 有 : 行 政 監(jiān) 督 檢 查 、 行 政 獎 勵 、

60、行 政 處 罰 、 申 請 人 民 法 院 強 制 執(zhí) 行 等 。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違 法 是 指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部門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違 反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范 , 損害 國 家 利 益 或 公 民 、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的 合法 權(quán) 益 , 尚 未 構(gòu) 成 犯 罪 的 違 法 行 為 。 計 劃 生 育 行 政 違 法 的 主 體 是 計 劃 生 育 行政 機 關(guān) 。 1、 不 準 非 法 關(guān) 押 、 毆 打 、 侮 辱 違 反 計 劃 生 育 規(guī) 定 的人 員 及 其 家 屬 。 2、 不 準 毀 壞 違 反 計 劃 生 育 規(guī) 定 人 員 家

61、 庭 的 財 產(chǎn) 、 莊稼 、 房 屋 。 3、 不 準 不 經(jīng) 法 定 程 序 將 違 反 計 劃 生 育 規(guī) 定 人 員 的 財物 抵 繳 計 劃 外 生 育 費 。 4、 不 準 濫 設(shè) 收 費 項 目 、 亂 罰 款 。 5、 不 準 因 當 事 人 違 反 計 劃 生 育 規(guī) 定 而 株 連 其 親 友 、鄰 居 及 其 他 群 眾 ; 不 準 對 揭 發(fā) 舉 報 的 群 眾 打 擊 報 復(fù) 。 6、 不 準 以 完 成 人 口 計 劃 為 由 而 不 允 許 合 法 的 生 育 。 7、 不 準 組 織 對 未 婚 女 青 年 進 行 孕 檢 。 行 政 越 權(quán) 是 指 計 劃 生

62、 育 行 政 主 體 計 劃 生 育 行 政機 關(guān) 超 過 職 責 權(quán) 限 而 進 行 的 行 政 行 為 。 主 要 有 : 行 政 行 為 沒 有 法 律 依 據(jù) ; 違 反 行 政 機 關(guān) 之 間 的 職 權(quán) 劃 分 ; 行 政 機 關(guān) 超 過 時 限 行 使 權(quán) 利 ; 行 政 機 關(guān)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超 越 了 法 律 、 法規(guī) 規(guī) 定 范 圍 。 重 要 性 、基 本 原 則 、 要 求 及 主 要 目 標 一 、 重 要 意 義1、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體 制 要 求 依 法 行 政 。 2、 立 黨 為 公 、 執(zhí) 政 為 民 的 理 念 要 求 依 法

63、 行 政 。 3、 構(gòu) 建 和 諧 社 會 要 求 依 法 行 政 。 4、 計 劃 生 育 健 康 持 續(xù) 發(fā) 展 要 求 依 法 行 政 。 5、 人 民 法 制 意 識 的 提 高 要 求 依 法 行 政 。 二 、 基 本 原 則 及 要 求第 一 、 職 權(quán) 法 定 原 則 ;第 二 、 程 序 優(yōu) 先 原 則 ; 第 三 、 公 正 、 公 開 原 則 ;第 四 、 權(quán) 利 、 救 濟 原 則 1、 血 壓 。 兩 側(cè) 血 壓 對 比 核 實 , 取 較 高 側(cè) 的 數(shù) 值 。 如 果 兩 側(cè) 血 壓 的 差 值 大 于 20毫 米 汞 柱 , 較 低 的 一 側(cè) 有 可 能 是

64、肱 動 脈 以 上 的 大 血 管 特 別 是 鎖 骨 下 動 脈 發(fā) 生 了 狹 窄 , 狹 窄 的 原 因 最 常 見 的 是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 阻 塞 。 2、 身 高 、 體 重 及 腰 圍 。 肥 胖 、 尤 其 是 向 心 性 肥 胖 是 高 血 壓 病 的 重 要 危 險 因 素 , 正 如 俗 話 所 說 , 腰 帶 越 長 , 壽 命 越 短 。 3、 用 眼 底 鏡 觀 察 視 網(wǎng) 膜 病 變 。 視 網(wǎng) 膜 動 脈 的 變 化 可 以 反 映 高 血 壓 外 周 小 動 脈 的 病 變 程 度 , 外 周 小 動 脈 硬 化 程 度 越 重 、 心 臟 的 負

65、荷 越 重 。 4、 有 無 頸 部 血 管 雜 音 、 頸 靜 脈 怒 張 或 甲 狀 腺 腫 大 、 腹 部 血 管 雜 音 及 腫 塊 、 周 圍 動 脈 搏 動 等 , 以 排 除 繼 發(fā) 性 高 血 壓 。 5、 心 肺 檢 查 以 及 神 經(jīng) 系 統(tǒng) 檢 查 等 , 了 解 有 無 高 血 壓 所 致 的 心 腦 血 管 并 發(fā) 癥 。 常 規(guī) 檢 查 應(yīng) 包 括 的 內(nèi) 容 1、 血 尿 常 規(guī) 。 如 果 出 現(xiàn) 貧 血 、 血 尿 、 蛋 白 質(zhì) 等 , 應(yīng) 考 慮 為 腎 性 高 血 壓 , 或 者 高 血 壓 病 導(dǎo) 致 了 嚴 重 的 腎 功 能 損 傷 。 2、 血

66、生 化 。 如 血 鉀 、 血 鈉 、 肝 腎 功 能 、 血 糖 、 血 脂 等 。 血 鉀 低 有 繼 發(fā) 性 高 血 壓 的 可 能 。 肝 腎 功 能 的 檢 查 有 利 于 醫(yī) 生 根 據(jù) 患 者 的 情 況 選 擇 降 壓 藥 物 , 血 糖 血 脂 的 檢 測 可 以 了 解 有 沒 有 心 腦 血 管 疾 病 的 其 他 危 險 因 素 。 3、 心 電 圖 。 有 利 于 了 解 高 血 壓 病 患 者 有 無 高 血 壓 病 所 致 的 心 肌 肥 厚 、 心 律 失 常 或 心 肌 缺 血 。 進 一 步 檢 查 應(yīng) 包 括 的 內(nèi) 容 1、 動 態(tài) 血 壓 24小 時 監(jiān) 測 。 此 檢 查 不 僅 能 真 實 地 反 映 各 時 間 點 的 血 壓 狀 況 , 而 且 能 揭 示 高 血 壓 患 者 血 壓 波 動 特 點 及 晝 夜 變 化 規(guī) 律 。 2、 超 聲 心 動 圖 檢 查 。 該 檢 查 能 幫 助 我 們 了 解 心 臟 結(jié) 構(gòu) 和 功 能 。 血 壓 測 量 血 壓 測 量 的 意 義 把 血 壓 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圍 內(nèi) , 不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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