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法律課件》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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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走 進 法 治 天 地 第 四 單 元 第 九 課 我 們 的 生 活 與 法 律 密 不 可 分 ? ( 1) 法 律 就 在 我 們 身 邊 。 ( 2) 法 律 已 經(jīng) 深 深 地 嵌 入 我 們 的 生 活中 , 滲 透 到 社 會 的 方 方 面 面 。 ( 3) 法 律 與 我 們 每 個 人 如 影 隨 形 , 相伴 一 生 。 權(quán)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公 民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的 一 致 性 是 指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互 相 依 存 ,互 為 前 提 ,不 可分 離 的 辯 證 統(tǒng) 一 關 系 .現(xiàn) 行 憲 法 第 33 條 規(guī) 定 : “ 任 何 公 民 享 有憲 法 和

2、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利 ,同 時 必 須 履 行 憲 法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義 務 .”這 充分 體 現(xiàn) 出 我 國 公 民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 的 關 系 。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互 相 依 存 .這 主 要 是 就 具 體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務 而 言 的 . 憲 法 規(guī) 定 父 母 撫 養(yǎng) 教 育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義 務 ,對 于 子女 而 言 是 一 種 權(quán) 利 ,對 父 母 而 言 則 是 應 盡 的 義 務 成 年 子 女 贍 養(yǎng) 扶 助 父 母 的 義 務 ,對 父 母 而 言 是 一 種權(quán) 利 ,對 子 女 而 言 則 是 一 項 義 務 . 義 務 的 履

3、行 ,就 是 權(quán) 利 的 實 現(xiàn) .一 方 不 履 行 義 務 ,另一 方 的 權(quán) 利 就 無 法 得 到 保 障 . 權(quán)利與義務的區(qū)別 權(quán) 利 : 指 在 法 定 條 件 下 , 你 所 擁 有 的權(quán) 力 和 利 益 。 義 務 : 指 你 在 擁 有 某 種 權(quán) 利 的 同 時 ,你 所 應 履 行 的 付 出 。權(quán)力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 這 是 最 本 質(zhì) 的 區(qū) 別 。 法 律 的 本 質(zhì) ? 法 律 的 本 質(zhì) 是 統(tǒng) 治 階 級 意 志的 體 現(xiàn) 。 我 國 法 律 的 本 質(zhì) 體 現(xiàn) 的 是 人民 的 意 志 和 根 本 利 益 。 法 治法 治 的 依 據(jù) : 憲 法 和 法

4、 律法 治 的 主 體 : 廣 大 人 民 群 眾法 治 的 領 導 者 : 中 國 共 產(chǎn) 黨法 治 的 核 心 : 依 憲 治 國 依 法 治 國 1、 總 目 標 : 建 設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法治 體 系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國 家 。 2、 意 義 : 法 治 助 推 中 國 夢 的 實 現(xiàn) , 是實 現(xiàn) 政 治 清 明 、 社 會 公 平 、 民 心 穩(wěn) 定、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的 必 由 之 路 。 3、 基 本 要 求 : 有 法 可 依 有 法 必 依 執(zhí) 法 必 嚴 違 法 必 究 學校校規(guī)公司章程校 規(guī) 校 紀 社會公共道德家庭倫理道德

5、道 德 法 律 相 同 之 處 法 律 和 道 德 等 都 是 人 們 生 活 中 的 行 為 規(guī) 范 , 它 們 共 同 約 束 人 們 的 行 為 , 調(diào) 整 社 會 關 系 ,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 道 德法律 區(qū) 別產(chǎn) 生 方 式 實 施 手 段 調(diào) 整 對 象和 范 圍法 律 國 家 制 定 或 認可 國 家 強 制 力 全 體 社 會 成 員道 德 社 會 生 活 中 自然 形 成 社 會 輿 論 , 習俗人 們 的 信 念 力量 階 級 立 場 不 同 ,會 發(fā) 生 變 化校 規(guī) 校 紀 學 校 制 定 的 本 單 位 的 行 政力 量 發(fā) 揮 作 用 對 部 分 人 有

6、普遍 約 束 力 四 川 雅 安 地 震 發(fā) 生 4小 時 后 , 自 稱 為 地 震 局 內(nèi) 部 人員 的 網(wǎng) 民 李 某 在 網(wǎng) 上 發(fā) 布 了 這 樣 一 條 消 息 : “ 4月 20日 雅 安 蘆 山 7級 地 震 只 是 前 震 , 成 都 將 于 4月 22日 發(fā) 生 9.2級 地 震 。 ” 此 條 消 息 在 互 聯(lián) 網(wǎng) 上 迅 速 傳播 , 影 響 甚 廣 , 引 起 很 多 網(wǎng) 民 的 惶 恐 。 事 后 證 明 , 該 消 息 發(fā) 布 人 是 位 無 固 定 職 業(yè) 者 , 為了 提 高 自 己 帖 子 的 點 擊 率 , 贏 得 經(jīng) 驗 值 , 再 將 經(jīng)驗 值 賣

7、給 他 人 , 故 意 散 播 謠 言 。 A 單 位 紀 律 B 社 會 道 德 C 相 關 法 律 網(wǎng) 民 李 某 散 播 謠 言 行 為 處 理 2005年 8月 28日 由 第 十 屆 全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會 第 十 七 次 會 議 通 過 。 1979年 7月 1日 第 五 屆 全 國 人 民 代表 大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 2011年2月 25日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修訂 。 第 25條 ,散 布 謠 言 ,謊 報 險情 、 疫 情 、 警 情 或 者 以 其他 方 法 故

8、意 擾 亂 公 共 秩 序的 , 處 五 日 以 上 十 日 以 下拘 留 。 第 291條 , 明 知 是 編 造 的 恐 怖 信息 而 故 意 傳 播 嚴 重 擾 亂 社 會 秩 序的 ,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或 管 制 。 李 某 已 被 公 安 機 關 依 法 行 政 拘 留 , 此 案還 在 進 一 步 偵 查 中 , 如 果 構(gòu) 成 犯 罪 , 則 由 人民 法 院 進 行 審 判 。 二 、 法 律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行 為 規(guī) 范法 律 的 三 大 特 征 : 國 家 制 定 或 認 可 靠 國 家 強 制 力 保 證 實 施 ( 這 是 法 律

9、 區(qū) 別 于 道 德 等 行 為 規(guī) 范 的 最 主 要 特 征 ) 對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具 有 普 遍 約 束 力 我 國 的 立 法 機 關 : 在 我 國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其 常 務 委 員 會 是 國 家 的 立 法 機 關 ,行 使 國 家 立 法 權(quán) 。 國 家 強 制 力 : 指 軍 隊 、 法 庭 、 警 察 、 監(jiān) 獄 等 。 法 律 的 實 施 以 強 大 的 國 家 力 量 為 后 盾國 家 主 席 ? 是 否 2015年 1月 9日 , 著名 演 員 房 祖 名 因 容 留 他人 吸 毒 罪 被 判 處 有 期 徒刑 6個 月 , 并 處

10、罰 金2000元 。 原 國 家 發(fā) 改 委 原副 主 任 、 國 家 能 源 局原 局 長 劉 鐵 男 因 受 賄被 判 無 期 徒 刑 , 剝 奪政 治 權(quán) 利 終 身 。 任 何 人 不 論 職 位 高 低 、 功 勞 大 小 , 都 必 須嚴 格 遵 守 國 家 法 律 ; 一 但 觸 犯 了 國 家 法 律 , 都 要 受 到 法 律 的 制裁 , 不 允 許 任 何 人 超 越 于 法 律 之 上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災 后 震 區(qū) 憲 法 第 56條 規(guī)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依 照 法律 納 稅 的 義 務 。 刑 法 第 201條 規(guī)

11、定 : 采 取 欺 騙 、 隱 瞞 手 段 進 行 虛假 納 稅 申 報 或 者 不 申 報 , 逃 避 繳 納 稅 款 數(shù) 額 較 大 并 且占 應 納 稅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者 拘 役 , 并 處 罰 金 。 稅 收 征 管 法 第 8條 規(guī) 定 : 納 稅 人 、 扣 繳 義 務 人 有權(quán) 控 告 和 檢 舉 稅 務 機 關 、 稅 務 人 員 的 違 法 違 紀 行 為 。法 律 具 有 規(guī) 范 作 用 法 律 對 我 們 的 行 為 有 規(guī) 范 作 用 , 對 我們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有 保 護 作 用 , 我 們 的 生 活

12、 離不 開 法 律 。 我 們 都 享 有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各 項 權(quán)利 , 同 時 必 須 履 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各 項 義 務 。我 們 應 該 自 覺 學 法 、 尊 法 、 守 法 、 用 法 。生 活 離 不 開 法 律思 考 : 如 果 納 稅 、 受 教 育 不 立 法 會 怎 樣 ? 未 成 年 人 保 護 法 第 3條 : 未 成 年 人 享 有 受 教 育權(quán) , 國 家 、 社 會 、 學 校 和 家 庭 尊 重 和 保 障 未 成 年人 的 受 教 育 權(quán) 。 義 務 教 育 法 第 13條 :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 教 育 行政 部 門 和 鄉(xiāng) 鎮(zhèn) 人

13、民 政 府 幫 助 解 決 適 齡 兒 童 、 少 年接 受 義 務 教 育 的 困 難 ,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適 齡 兒 童 、少 年 輟 學 。 法 律 具 有 保 護 作 用 法 律 的 作 用 ? 法 律 對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的 行 為 , 保 護 著我 們 的 生 活 , 為 我 們 的 成 長 和 發(fā) 展 創(chuàng) 造安 全 、 健 康 、 有 序 的 社 會 環(huán) 境 。 法 律 規(guī) 定 我 們 應 該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 , 應 該履 行 的 義 務 。 我 們 即 受 到 法 律 的 約 束 ,又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護 。 我 們 應 如 何 對 待 法 律 ? 學 法 、 守 法 、 用 法 是 我 們 應 盡的 責 任 。 愛 法 是 我 們 應 取 的 態(tài) 度 。 以 守 法 為 榮 , 以 違 法 為 恥 , 是我 們 應 樹 立 的 的 價 值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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