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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章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1)本規(guī)定旨在長期、穩(wěn)定、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xiàn)出來的工作業(yè)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fā)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1)教育培訓,自我開發(fā)。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者范圍是所有的職
2、工,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1)兼職、特約人員。
(2)連續(xù)出勤不滿6個月者。
(3)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用語的定義。
本規(guī)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1)人事考核——為了實現(xiàn)第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jù),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2)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態(tài)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xiàn)出來的工作態(tài)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4)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zhí)行人員。
(6)被考
3、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執(zhí)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第二章 考核計劃與執(zhí)行
第五條 考核執(zhí)行機構。
由總務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zhí)行事務。
第六條 考核者訓練。
(1)為了使人事考核統(tǒng)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培訓工作。
(2)對考核者的培訓,要先按照要求制訂培訓計劃,然后實施。
第七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1)必須根據(jù)日常業(yè)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不對
4、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后,考核者應該依據(jù)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三章 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 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1)E(Extra 臨時工)——臨時工。
(2)J(Junior普通職工)——Ⅰ、Ⅱ、Ⅲ、Ⅳ級職工。
(3)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4)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 考核的等級。
(1)S——出色、無可挑剔(超群級)。
(2)A——滿意、不負眾望(優(yōu)秀級)。
(3)B——稱職、令人放
5、心(較好級)。
(4)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5)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 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普通職工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 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期與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兩次:3月和9月。
(2)考核、觀察期如下:
①與3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為期6個月。
②與9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3月1日起至8月底,為期6個月。
第十二條 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
6、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xiàn)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shù)目己斯ぷ鳎M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xù)推進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xù)進行考核時,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xù)進行考核時,則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xù)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人事變動與被考核者。
(1)在考核
7、期間,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變動而調離原單位原部門時,則人事考核原則上在新單位、新部門進行。不過,還必須與原單位、原部門進行磋商、聽取有關意見。
(2)如果調入新單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滿一個月,則由原單位進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處置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的處置。
考核結果必須得到相關領導的認可。
第十五條 衡量。
人事考核結果的衡量,按另外規(guī)定的衡量標準進行。
第十六條 調整。
總務部長如果認為有必要調整考核的結果,以使整個公司內部保持平衡的話,可以進行調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記錄,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條 面談。
考核者必須通過直接面談的方式,把考
8、核的結果傳達給被考核者,并予以相應的指導和教育。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擔當機構保管所有考核結果。
(2)考核結果以職工卡形式或計算機記錄存檔,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為止。
二、績效考核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績效考核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時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jù)。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fā)展的要求。
第二條 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fā)現(xiàn)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
9、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guī)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jù)。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jù)。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員,以下人員除外。
(1)考核期開始進入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xù)缺勤30日以上者。
(3)因工傷而連續(xù)缺勤75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1)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個月。試用×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
10、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其他部門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個月。考核人員應督促被考核人,寫出試用期間總結報告。
(2)平時考核。
①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行為、態(tài)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②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3)年終考核。
①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②考核時,擔任初考的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考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 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
11、條 考核標準。
(1)人事考核的種類。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①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一定時間承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②業(yè)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職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2)人事考核必須衡量的能力。
人事考核必須衡量的能力是職務擔當?shù)哪芰?,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fā)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員工工作中發(fā)揮出來的,并表現(xiàn)在業(yè)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jù)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衡量;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yè)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tài)度來衡量。
第七條 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jiān)督的
12、立場上,并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
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作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①必須根據(jù)日常業(yè)務工
13、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②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厭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③考核者應根據(jù)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④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fā),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我評價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fā)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進行教育、培訓,
14、是開發(fā)、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人事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適應工作和適應環(huán)境的能力。
(3)晉升。在根據(jù)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考評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yè)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己嗽u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guī)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作的貢獻,應該參照業(yè)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自我培養(yǎng)和發(fā)展的要點,
15、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
第十條 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1)考核表的保管。
①保管者??己吮碛梢?guī)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②保管期限??己俗灾瞥芍掌?,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2)表內容的查閱。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 考核者的培訓。
(1)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后,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2)培訓包括:
①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②確認考核規(guī)定。
③理解考核內容與項目。
④統(tǒng)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的計劃和具體組織
16、工作。
三、績效考核辦法
員工績效考核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一環(huán),它是對員工進行任用、晉升、調薪、獎懲、培訓的客觀依據(jù),績效考核的過程和結果也是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保證員工績效考核有效地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員工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組織管理,各部門和直屬單位具體實施。
第二條 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應堅持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事先公開,考核由直屬主管主持,以員工實績和行為事實為依據(jù)(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考核評分、評語對不同的人應有差別,即考核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以保證考核的客觀性與激勵性。
第三條 年度考核分年中考核、年終考核兩種。年中考核主要用于改進上半
17、年工作績效,發(fā)放季度或上半年獎金。年終考核主要用于年終獎金、調薪和職務晉升。
第四條 績效考核的工作原則。
(1)考核結果與員工本人見面。
(2)主管及被考核者不能將考核結果泄露給他人。
(3)考核結果員工應簽名,有意見可表述,無簽名考核結果同樣有效。
第五條 考核因素的類別。
各考核要素的定義是明確的、統(tǒng)一的,在考核時,均應以統(tǒng)一的定義作為評價標準,進行相同尺度的評價。
設計考核標準時,一般可在定義的“好”或“不好”的基礎上加以細分,形成“優(yōu)”、“良”、“中”、“差”、“劣”五個等級。
第六條 考核采用評分與評語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各類考核因素均分為A、B、C、
18、D、E五等級。
(2)權重。
(3)在逐項考核計分后,由主管寫出評語,評語應包括員工的主要工作成效、總體評價和對員工改進工作績效的計劃。
第七條 強制分配。
強制分配取之于正態(tài)分布,以部門為考核統(tǒng)計單位,按下列分值強制分配。
分值強制分配
五等級制
A
B
C
D
E
分值
年度分值
人員比較
按每年決算后再公布
第八條 考核程序。
考核依下列程序進行:
(1)員工以本人的實績與行為事實為依據(jù),對本人逐項評分。
(2)直接主管以員工的實績與行為事實為依據(jù),對員工逐項評分并寫評語。
(3)事業(yè)部與職能部進行
19、綜合評核打分,總評核后直接主管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
(4)由直接主管與員工面談,并提出改進意見。如員工本人不同意主管考核意見,可向上一級主管提出申訴,并由上一級主管作出最終考核。職工應理解和服從考核結果。
(5)半年考核時,各事業(yè)部與職能部僅向人事部送交績效考核分數(shù)匯總表,半年績效考核表存各事業(yè)部與職能部。年終考核時,應將年度績效考核表和考核分數(shù)匯總表一并送交人力資源部。
(6)員工的年終考核分數(shù)匯總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人力資源部應對年終考核結果作出分類統(tǒng)計分析,報正、副總經理進行簽核。
第九條 考核后的影響。
(1)半年考核結果交部門保存,匯總評分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2)員工
20、的年終考核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進行綜合平衡并提出對員工升、降、調、轉、獎、懲等意見。部門所提出意見要保證考核結果呈正常態(tài)勢分布,符合人力資源部有關工資晉升、獎金分配的總體要求。
四、試用期員工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 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
(2)考核內容可以依據(jù)《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
21、四條 考核期限一般為1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1~3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1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 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jù)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 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zhí)行情況,滿分15分。
(2)EQ測定,滿分5分。
(3)職業(yè)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10分。
(4)職業(yè)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 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2、
(2)部門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zhí)行情況,10分。
(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 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工作業(yè)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5分。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案。
第十條 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jù)并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23、
第十一條 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應寫總結。
第十二條 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考核標準。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可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經被考核員工同意,可延長試用期1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經被考核員工同意,可延長試用期2個月。
(4)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經被考核員工同意,可延長試用期3個月。
(5)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6)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fā)1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己顺煽冞_95分以上者,補發(fā)2個月差額。
(7)試用期最長6個月,6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生效日期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