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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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XX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以下簡稱《規(guī)范運作指引》)、《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以下簡稱《創(chuàng)業(yè)板 1 號備忘錄》)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公開發(fā)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配股、增發(fā)、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xù),由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的管理遵循專戶存放、規(guī)范使用、如實披露、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募集資金只能用于公司在發(fā)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公司變更募投項目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其他相關法律義務。非經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有效決議,任何人無權改變發(fā)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用途。 閑置募集資金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募集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做到募集資金使用公開、透明和規(guī)范。募投項目通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實施的,公 司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保證該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業(yè)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用募集資金,自覺維護公司資產安全,不得參與、協(xié)助或縱容公司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第六條 公司應接受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xù)督導。 第二章 募集資金存儲 第七條 公司實行募集資金的專項存款制度。公司應選擇董事會決定的信譽良好、服務周到、存取方便的商業(yè)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存放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專戶數量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個數。公司存在兩次以 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第八條 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1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商業(yè)銀行”)簽訂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協(xié)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于專戶中; (二)募集資金專戶賬號、該專戶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 (三)公司一次或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的10%的,公司及商業(yè)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商業(yè)銀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銀行對帳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五)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yè)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六)公司、商業(yè)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公司應當在全部協(xié)議簽訂后及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備案并公告協(xié)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xié)議在有效期屆滿前因保薦機構或商業(yè)銀行變更等原因提前終止的,公司應當自協(xié)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xié)議,并及時報深交所備案后公告。 第九條 公司應積極督促存儲募集資金的商業(yè)銀行履行募集資金使用監(jiān)管協(xié)議。該商業(yè)銀行連續(xù)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終止協(xié)議并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發(fā)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出現(xiàn)嚴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一條 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另有規(guī)定,公司募集資金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 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yè)務的公司。 第十二條 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lián)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lián)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公司進行募集資金項目投資時,資金支出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所有募集資金項目資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經該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財務總監(jiān)審核,并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財務部門執(zhí)行。本制度所稱使用募集資金的審批手續(xù),是指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范圍內,超過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范圍,應報董事會審批。 第十五條 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時應做到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付款對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應的依據性材料供備案查詢。 第十六條 募集資金使用部門要編制具體工作進度計劃,保證各項工作能按計劃進度完成,并定期向財務部報送具體工作進度計劃和實際完成進度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確因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影響,導致募投項目不能按預期計劃進度完成時,必須公開披露實際情況并詳細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前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并在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后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更的原因等。 第十九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檢查,決定是否繼續(xù)實施該項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xiàn)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如有):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的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的時間超過一年; (三)超過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的50%; (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xiàn)其他異常的情形。 第二十條 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盡快、科學地選擇新的投資項目。 第二十一條 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注冊會計師出具鑒證報告及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機構發(fā)表明確同意意見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司已在發(fā)行申請文件中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應當在完成置換后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改變原因及保薦人意見。 公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重大資產購置方式等實施方式的,視同變更募集資金投向。 第二十三條 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為合資經營的方式實施的,應當在充分了解合資方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合資的必要性,對合資經營的公司應當有控制權,確保募投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四)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五)已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六)保薦人、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上述事項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閑置募集資金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超過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還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日之前,公司應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在資金全部歸還后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lián)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lián)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當利益。 第二十六條 公司募投項目涉及關聯(lián)交易時,關聯(lián)董事、關聯(lián)股東對募投項目的審議應回避表決。獨立董事應對該項目實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lián)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明確意見。 第二十七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后,節(jié)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公司使用節(jié)余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發(fā)表同意意見; (二)保薦人發(fā)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 節(jié)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不超過500萬元,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最晚應在募集資金到帳后六個月內,根據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披露。 第二十九條 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披露內容應當包括: (一)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基本情況,包括募集資金到帳時間、金額、超募金額、超募資金已投入的項目名稱及金額、累計已計劃的超募資金使用金額及實際使用金額; (二)超募資金計劃投入的項目介紹,逐項說明計劃投入項目的基本情況、是否涉及關聯(lián)交易、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投資進度計劃、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及風險提示; (三)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流動資金短缺的原因,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為公司節(jié)約的財務費用,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詳細計劃及時間安排(如適用); (四)董事會審議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程序及表決結果; (五)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關于超募資金使用計劃合理性、合規(guī)性和必要性的獨立意見;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超募資金應當用于公司主營業(yè)務,不得用于開展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 第三十一條 超募資金實際使用項目的披露內容包括: (一)超募資金計劃投入該項目的情況; (二)擬將超募資金實際投入該項目時,該項目的基本情況或可行性分析與已披露的情況是否發(fā)生變化及變化的詳細情況; (三)該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說明(如適用); (四)董事會審議超募資金實際使用項目的程序及表決結果;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貸款的金額,每十二個月內累計不得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20%。 第三十三條 超募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視同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計劃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二)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的,需經董事會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三)保薦機構就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是否符合前述條件進行核查并明確表示同意。 第三十五條 超募資金擬實際投入項目與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所列項目發(fā)生變化,或單個項目擬實際投入金額與計劃金額差異超過50%的,應當按變更募集資金投向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六條 公司實際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司應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在公告中披露。 第四章 募集資金項目變更 第三十七條 募集資金項目應與發(fā)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相一致,原則上不能變更。對確因市場發(fā)生變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變募集資金項目時,必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并依照法定程序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涉及關聯(lián)交易的,關聯(lián)董事或關聯(lián)股東應回避表決。 第三十八條 變更后的募集資金項目原則上應投資于主營業(yè)務。 第三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審慎地進行擬變更后的新募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確信募投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條 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項目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新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如適用); (五)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項目的意見; (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新項目涉及關聯(lián)交易、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還應當比照《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 第四十一條 公司擬將募投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的(募投項目在公司實施重 大資產重組中已全部對外轉讓或置換的除外),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對外轉讓或置換募投項目的具體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資金投資該項目的金額; (三)該項目完工程度和實現(xiàn)效益; (四)換入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和風險提示(如適用); (五)轉讓或置換的定價依據及相關收益; (六)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人對轉讓或置換募投項目的意見; (七)轉讓或置換募投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公司應充分關注轉讓價款收取和使用情況、置入資產的權屬變更情況及置入資產的持續(xù)運行情況。 第五章 募集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向公司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查結果。 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重大違規(guī)情形、重大風險或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按前款規(guī)定提交檢查結果報告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審計委員會的報告后二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存在的重大違規(guī)情形或重大風險、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已經或擬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條 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報告,并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鑒證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董事會出具的專項報告是否如實反映了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使用情況進行合理鑒證,提出鑒證結論。 鑒證結論為“保留結論”、“否定結論”或“無法提出結論”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就鑒證報告中注冊會計師提出該結論的理由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保薦人應當在鑒證報告披露后的十個交易日內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現(xiàn)場核查并出具專項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認真分析注冊會計師提出上述鑒證結論的原因,并提出明確的核查意見。公司應當在收到核查報告后二個交易日內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十四條 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公司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如果獨立董事認為存在重大差異,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監(jiān)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小學少先隊組織機構 少先隊組織由少先隊大隊部及各中隊組成,其成員包括少先隊輔導員、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少先隊員,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隊組織,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員的確定 1、大隊長由紀律部門、衛(wèi)生部門、升旗手、鼓號隊四個組織各推薦一名優(yōu)秀學生擔任(共四名),該部門就主要由大隊長負責部門內的紀律。 2、中、小隊長由各班中隊公開、公平選舉產生,中隊長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長擔任,也可以根據本班的實際情況另行選舉。小隊長各班各小組先選舉出一名(共8個小組,就8名小隊長)然后各班可以根據需要添加小隊長幾名。 3、在進行班級選舉中、小隊長時應注意,必須把衛(wèi)生、紀律部門的檢查學生先選舉在中、小隊長之內,剩余的中、小隊長名額由班級其他優(yōu)秀學生擔任。 4、在班級公開、公平選舉出中、小隊長之后,由班主任老師授予中、小隊長標志,大隊長由少先隊大隊部授予大隊長標志。 二、成員的職責及任免 1、大、中、小隊長屬于學校少先隊組織,各隊長不管是遇見該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發(fā)現(xiàn)任何人在學校內出現(xiàn)說臟話、亂扔果皮紙屑、追逐打鬧、攀爬欄桿、亂寫亂畫等等一些違紀現(xiàn)象,都可以站出來制止或者報告老師。 2、班主任在各中隊要對中、小隊長提出具體的責任,如設置管衛(wèi)生的小隊長,管紀律的小隊長,管文明禮貌的、管服裝整潔的等等,根據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應職責,讓各位隊長清楚自己的職權,有具體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讓各位隊長成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讓學生管理學生。各中隊長可以負責全班的任何違紀現(xiàn)象,并負責每天早上檢查紅領巾與校牌及各小隊長標志的佩戴情況。 3、大、中、小隊長標志要求各隊長必須每天佩戴,以身作則,不得違紀,如有違紀現(xiàn)象,班主任可根據中、小隊長的表現(xiàn)撤消該同學中、小隊長的職務,另行選舉,大隊長由紀律、衛(wèi)生部門及少先隊大隊部撤消,另行選舉。 4、各班中、小隊長在管理班級的過程中負責,表現(xiàn)優(yōu)秀,期末評為少先隊部門優(yōu)秀干部。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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