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二輪復習 專題二十三 家庭與婚姻 考點二 婚姻及夫妻關系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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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 婚姻及夫妻關系 問題導思 知識梳理 1.什么是結婚?結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①條件和②程序,確立③婚姻關系的重要④民事法律行為,是夫妻關系和⑤家庭關系的起點 (2)基本原則:⑥婚姻自由,⑦一夫一妻,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⑨計劃生育 2.結婚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⑩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3)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5)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一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 3.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結婚登記有什么作用? (1)程序:?申請;?審查;?確認 (2)作用: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順利解決有關財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等家庭糾紛,維護家庭的穩(wěn)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4.夫妻關系的核心是什么? 夫妻關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什么是人身關系?它主要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1)含義: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主要體現(xiàn):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chǎn)、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什么是財產(chǎn)關系?它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含義:財產(chǎn)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chǎn)、扶養(yǎng)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主要內容: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個人財產(chǎn)和夫妻約定財產(chǎn) 7.夫妻財產(chǎn)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個人財產(chǎn)歸一方所有 (3)夫妻約定財產(chǎn)按照約定來處置 (4)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和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 1.同居關系、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qū)別 (1)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意義。 (2)事實婚姻因沒有經(jīng)過法定程序,本質上也是一種不合法的關系,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具體分析。 (3)而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 2.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原則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要結合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尤其是一方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從而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1.男女雙方有了婚約,便可視為結婚。 糾錯 婚約不是成立婚姻關系的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結婚一方面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要履行結婚程序,包括三個步驟:申請、審查、確認。 2.在夫妻財產(chǎn)問題上,“離婚各一半”。 糾錯 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共同財產(chǎn),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即“離婚各一半”。但個人財產(chǎn)和夫妻約定財產(chǎn)則不是這樣。 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例1 (2016湖州模擬)甲男和乙女通過網(wǎng)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絕,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楹笠业弥?,甲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 C.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該婚姻關系無效,因此,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關系無效,而非撤銷該婚姻,選B,排除A;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不適用調解,且判決一經(jīng)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C、D說法錯誤。 變式訓練1 (2015浙江二模自選)某村19周歲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貧寒,其父母為了5萬元彩禮,強迫她嫁給個體戶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無奈之下,王某與李某按照當?shù)亓曀着e辦了婚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 (1)王某的婚姻違背了合法婚姻應當具備的哪些法定條件? (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為什么? 答案 (1)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脅被迫結婚,不是自愿結婚。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王某只有19周歲,違背了婚姻法關于結婚年齡,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guī)定。 (2)①不具有法律效力。②因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條件和《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即申請、審查和確認三個步驟,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財產(chǎn)的處置方法 例2 【加試題】(2016浙江10月選考)婚后,宋某用婚前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6萬元;同時,他用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購買企業(yè)債券,獲利2萬元。上述全部財產(chǎn)中,屬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萬元 B.58萬元 C.32萬元 D.38萬元 答案 D 解析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材料中夫妻共有的財產(chǎn)是宋某婚后購買股票獲利的6萬元,婚后其父贈與的30萬元和購買債券獲利的2萬元,共38萬元,D項正確?;榍皞€人積蓄20萬元是其個人財產(chǎn)。 變式訓練2 (2016浙江4月選考)個體戶劉甲喪偶后,與24歲的兒子劉乙一起經(jīng)營副食店為生,商店的總資產(chǎn)約為8萬元。2005年劉甲與喪偶婦女楊丙再婚,婚后楊丙的3歲女兒張丁隨母與劉甲父子一起生活。劉甲父子倆仍經(jīng)營商店,楊丙從事家務。2008年,劉乙準備結婚,急需住房,經(jīng)劉甲同意,欲將商店賺得的錢購買商品房,遭到楊丙的反對,由此引起矛盾。2015年9月,劉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楊丙離婚。經(jīng)法院調解,楊丙同意離婚,但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未達成協(xié)議。楊丙認為:“商店現(xiàn)有資產(chǎn)是我辛勤操持家務,讓劉甲專事經(jīng)營掙來的,劉乙在戀愛中已花了不少錢,因此,商店現(xiàn)有的資產(chǎn)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要分一半。張丁是劉甲撫養(yǎng)的繼女,享有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離婚后,劉甲應當每月負擔張丁撫養(yǎng)費500元,直到其能獨立生活時為止?!? 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商店現(xiàn)有資產(chǎn)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什么? (2)簡要評析楊丙的主張。 答案 (1)商店的現(xiàn)有資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為劉甲與楊丙在2005年結婚時,商店已有資產(chǎn)8萬元,屬于婚前財產(chǎn),歸劉甲父子共有。 (2)①在劉甲與楊丙結婚期間,楊丙在家做家務,商店由劉甲父子倆經(jīng)營,因此,該期間商店的增值部分屬于三人共有,楊丙主張分一半的觀點錯誤,楊丙只能分得婚姻存續(xù)期間商店增值部分中屬于她的份額,其余部分由劉甲和劉乙共有。②劉甲沒有繼續(xù)撫養(yǎng)張丁的義務。因為劉甲與張丁之間是一種繼父女關系,這種關系隨劉甲與楊丙的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繼父女關系解除后,劉甲不負有繼續(xù)撫養(yǎng)張丁的義務。 [命題感悟] 結婚的條件、對夫妻財產(chǎn)的處置方法的理解是重要的命題點,常結合具體案例考查,命題形式既有選擇題,也有綜合題。從考查方式看,結婚的條件主要是讓學生判斷婚姻的合法有效性,夫妻財產(chǎn)的處置主要是讓學生結合生活中的離婚案件加深對夫妻財產(chǎn)關系的理解認識,培養(yǎng)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選擇題 1.(2016諸暨期中)小宋與小敏結婚6年未育,于是從福利院領養(yǎng)了一個2歲的女孩,取名妞妞。2年后,小敏懷孕,生下男孩,取名虎虎。長大后妞妞和虎虎準備結婚。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他們之間具有血親關系,不能結婚 B.他們之間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C.他們之間是擬制血親關系,可以結婚 D.結婚是個人意志的體現(xiàn),與血親無關 答案 C 解析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妞妞和虎虎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親,而是基于收養(yǎng)關系而形成的擬制血親關系,可以結婚。選C,排除A、B;D觀點錯誤。 2.甲男與乙女準備結婚,乙女媽媽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禮30萬,房產(chǎn)證上加乙女名字,婚房貸款由對方父母還,甲男及其父母都答應了??墒沁@個時候乙女媽媽又堅決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說,女兒要嫁給有錢有勢的人家才幸運。為此,把乙女關在家里,除了上班不準出去,不準上網(wǎng),不準和外界聯(lián)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乙女媽媽干涉女兒婚姻自由?、谝遗烧埱蠓ㄔ号袥Q不再對母親履行贍養(yǎng)的義務?、垡遗刹唤?jīng)過母親同意與男方登記結婚?、芤遗灰鞯媚蟹礁改竿饩湍芙Y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乙女對母親要履行贍養(yǎng)的義務,乙女是否征得男方父母同意,不是能否結婚的條件,因此,選①③;排除②④。 3.(2016浙江期末)小王和小米是大學同學,兩人很相愛,畢業(yè)后準備登記結婚,但是因為小王是農村的,暫時經(jīng)濟狀況不好買不起房子,遭到小米父母的強烈反對,死扣戶口本,致使雙方無法領取結婚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小米父母已構成干涉女兒婚姻自由罪 B.小米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父母提供戶口本 C.小王和小米可以先舉行婚禮后登記結婚 D.小王和小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才能結婚 答案 B 解析 小米父母已構成干涉女兒婚姻自由,但不構成犯罪。A不選;先舉行婚禮后登記結婚,不受法律支持,C不選;小王和小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不是結婚的條件,D不選。 4.黃某與王某結婚時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黃某婚后即辭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顧小孩。王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后與姜某同居,黃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黃某的下列請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請求王某予以補償 ②由于自己婚后辭去工作,請求判決雙方結婚時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無效 ③由于離婚后生活困難,請求王某給予適當幫助?、苡捎谕跄撑c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請求王某給予損害賠償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②錯誤;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①正確;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③正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④正確。 5.王偉與吳麗在老家登記結婚后,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單位結識了同事楊慧,王偉隱瞞了自己結婚的事實,同楊慧談戀愛并在城里登記結婚。王偉的行為( ) A.是違法的,違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則 B.是合法的,因為王偉與楊慧是自愿結婚的 C.是合法的,因為二者履行了結婚登記程序 D.不違反法律,但違反道德 答案 A 解析 王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重婚行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敝鼗椴粌H在法律上無效,當事人還要受到法律制裁。B、C、D觀點錯誤。 二、綜合題 6.(2016浙江聯(lián)考)小李與小王是同村村民且是初中同學,兩人畢業(yè)后自由戀愛并按當?shù)仫L俗舉行訂婚儀式,同時小王給小李家彩禮6 800元。小李父母后來打聽到小王經(jīng)常參與賭博,非常反對,并介紹外村村民小趙與小李相識。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系。小李與小趙戀愛后曾口頭通知小王解除婚約。一年后,當小王得知小李與小趙結婚登記后,就向法院起訴,并提出要求小李返還彩禮。 (1)小李與小王的婚約是否應給予保護? (2)小李是否應該返還小王送的彩禮? 答案 (1)小李與小王是訂婚,沒有到相關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其婚約是不合法的,法律不保護小李與小王的婚約。因為:第一,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結婚登記。本案中小王與小李只是舉行訂婚儀式即訂立婚約并沒有登記,所以小王與小李的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本案中小李向小王表示過解除婚約的意思,這表明小李與小王的婚約可以解除。 (2)應該返還。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一方請求返還按照風俗給付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本案中小王與小李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小王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小李應當返還給小王。 7.因為工作原因,張某需要經(jīng)常出差,其夫王某時有不滿。后王某以張某不能照顧家庭為由,多次要求其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但張某不愿放棄自己喜歡的工作。為此,二人經(jīng)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離婚。離婚時,張某以結婚時二人約定王某婚前所購婚房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由,要求分割該房產(chǎn),遭到王某拒絕。于是張某攜相關約定書證,將王某訴之法院。 結合材料,運用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chǎn)關系的相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從人身關系的角度,簡要說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過錯。 (2)你認為張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理由。 答案 (1)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雙方都有參加生產(chǎn)、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張某參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據(jù)夫妻間財產(chǎn)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案例中的房產(chǎn)屬于約定財產(chǎn),約定財產(chǎn)具有排除法定財產(chǎn)劃分的效力,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故張某有權獲得部分產(chǎn)權。-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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