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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人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
合伙人姓名: ,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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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 ,
性別: ,年齡: ,
2、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茲有 、 、 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xié)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yè)。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
3、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伙期期限:合伙關系本協(xié)議簽訂之時發(fā)生,至 年 月 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 出資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4、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2、合伙關系存續(xù)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guī)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內,按原始所占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shù)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5、
4、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xié)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xié)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xiàn)金。
7、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xié)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
(1) 以個人占有合伙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本協(xié)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3) 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4) 合伙人在分配方案
6、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 債務承擔:
3、 (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
7、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伙時按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進行清算。
4、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shù)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shù)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 全體合伙人推選
8、 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shù)的主導意見制定執(zhí)行方案,主管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 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yè)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yè)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 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 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采取 勞動報酬的規(guī)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 主管財務的合伙人應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閱。
第八
9、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
10、,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由合伙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11、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