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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防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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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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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防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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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 “集團公司 ”)防汛工作,不斷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進防汛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
化、科學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
以及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水電廠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 3 號令)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明確水庫水電廠防汛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汛 [ ]13號),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汛工作是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集團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
3、任務是負責所管轄的電力設施安全渡汛;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搶險,保證抗洪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chǎn)的電力供應。
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 “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
力搶險 ”的方針。
第四條 各分支機構(含區(qū)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電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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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發(fā)電企業(yè)作為本單位防汛工作主體,按照企業(yè)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對本單位防汛工作具體負責,在地方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
基建工程防汛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由各參建單位具體實施
4、。項目建設后期,部分機組已投產(chǎn)或已蓄水運用的在建水電工程,若工程尚未正式驗交(如水庫擋水、泄水建筑物尚由施工單位管理的),防汛工作仍按在建項目管理。
第五條 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的 “水庫、水電廠的防汛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的要求,集團公司所轄各級電力企業(yè)的防汛工作接受相應人民政府行政責任人領導,按照水庫、水電廠防汛影響范圍,接受當?shù)卣姥粗笓]調度。
第六條 為保證防汛工作的貫徹落實,各分支機構、發(fā)電企業(yè)和項目公司要落實防汛經(jīng)費。防汛物資、報汛和防汛管理經(jīng)費列入財務預算。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發(fā)電企業(yè)和項目公司,其它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5、。
第二章 防汛工作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是集團公司防汛工作歸口管理
部門,是已投產(chǎn)水電廠、火電廠防汛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集團
公司工程建設部是集團公司建設工程防汛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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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chǎn)部,防汛值班室設在集團
公司總值班室。各級電力企業(yè)應建立相應的防汛機構。
公司系統(tǒng)各分支機構、發(fā)電企業(yè)和項目公司應建立相應管理
機構。做到組織機構健全、責任落實、管理制度完善、應
6、急預案
可操作性強。
第九條
汛前安全檢查。各單位應于所在?。ㄊ?、區(qū))政府
防汛指揮部規(guī)定的汛期起始日前,按照《水電廠防汛工作檢查大
綱》(附件
1)和《火電廠防汛工作檢查大綱》(附件
2)的要求
完成汛前檢查工作。各單位應制定實施細則。
華南、華東、華中、西南地區(qū)應在每年的
4月底以前完成。
華北、西北、東北地區(qū)應在 5月底以前完成。
汛前一個月內,發(fā)電公司(廠)、項目公司應完成自查整
改,將自查工作總結(檢查項目、存在問題及整改安排)報上級
主管單位。在上述規(guī)定檢查時間內,由主管單位(分支機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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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復查,并將復查工作總結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根據(jù)情況,適
時組織重點檢查。
第十條
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集團
公司防汛值班室報告汛情信息。汛前(
4月 15日前)應將各級防汛
負責人名單、值班電話及防汛專用電子信箱逐級上報。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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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及時寫出防汛工作總結,報上一級主管單位。
第三章 防汛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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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
8、律、法規(guī),并監(jiān)督所屬
企業(yè)實施。
2、接受國務院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防汛工作的統(tǒng)
一布署和指令,完成交辦的防汛搶險救災任務。
3、負責制定公司系統(tǒng)有關防汛工作的規(guī)程、規(guī)定,負責對
相關分支機構、發(fā)電廠、項目公司防汛工作的協(xié)調、指導、檢查
與考核。
4、負責公司系統(tǒng)防汛工作的總體部署,參與重大防汛事故
的處理和善后工作,并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主要職責
1、在集團公司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
導下,全面負責所屬企業(yè)的防汛工作,履行管理、監(jiān)督、檢查和
考核職責,及時將本單位的防汛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和政府有關部
門。
2、負責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實施細
則,做好其直屬、控股、授權管理發(fā)電企業(yè)和項目公司的防汛組
織工作。
3、負責對所屬發(fā)電企業(yè)電力設施的重大缺陷和異常情況組
織鑒定,落實處理措施,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審核所轄水電廠、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工程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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