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專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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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專用) 甲方(出租方):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 分公司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為構建暢通的公用移動通信網(wǎng)絡,完善本區(qū)域內公共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向本區(qū)域公眾提供優(yōu)質的通信服務,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設置公用移動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基站)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場地的情況 1.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詳細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 間和 (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設置移動通信和/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諾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或改變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承租甲方場地面積為 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與甲方原件核對無誤的租賃物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3該租賃物原有裝修和有關設施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或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jù)。乙方擁有其出資建設、裝修及安裝的基站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并且有權在本合同終止時不受干擾的進行處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該租賃物所在樓宇的樓頂場地,用于安裝無線設備、傳輸設備、天饋線、天線支架、走線架以及 等設施設備,并負責提供與此相配套的光纜或電纜入戶通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物租期為 年,租賃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 3.1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物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金額為含稅價格。除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書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支付方式 4.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支付手段((1)支票;(2)現(xiàn)金;(3)轉帳)支付租金。 4.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一)甲方應在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開具租金總額百分之百的正式發(fā)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fā)票并確認無誤后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總額; (二)甲方應在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開具租賃期限起始之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金額的正式發(fā)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fā)票并確認無誤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筆租金金額;自 年 月 日開始,乙方每 (時間)支付一次租金,每次付款前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當期應支付租金金額的正式發(fā)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fā)票并確認無誤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筆租金金額; 4.3甲方的帳戶信息如下: 甲方:【】 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號:【】 4.4 甲方提供的銀行帳戶錯誤,或甲方銷戶后未及時通知乙方,或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金,造成乙方難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租金公證提存。租金公證提存后,視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義務。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基站裝修和設備安裝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 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由乙方進行基站裝修和設備安裝工作。租賃物交付時,甲乙雙方應簽署交付清單,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二。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期間,甲方承諾積極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該租賃物內空調系統(tǒng)的室外機安裝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設備材料運送和堆放、電梯和樓道使用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裝修和設備安裝所需的房屋和樓頂結構平面圖,以及本樓電源及工作接地的技術資料,或者進行相應的技術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該物業(yè)內現(xiàn)有的通信、電力及管線位置(含大樓紅線內入樓管道井、預埋入樓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纜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 5.2為保證大樓的正常運行,并盡可能減少裝修和設備安裝對大樓其他使用人的影響和干擾,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期間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提供具體的施工方案和計劃,并在認真聽取甲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調整,樓頂天線的安裝應與建筑物及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二)施工期間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設備材料運送和堆放等服從甲方的調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通信設備的荷載,不影響該房屋結構和使用; 第六條 基站用電 6.1 基站正常用電所需供電總容量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線制電源。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基站的用電電源: (一)由甲方負責提供 (1)該配電工程的樓內部分由乙方實施,施工方案須經(jīng)甲方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將配電箱安裝在甲方的配電間內,使用電源應當單獨安裝計量電表。甲方應將供電部門的月度電費帳單費用除以總用電量,作為當月每度電的分攤電價;乙方應在【每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攤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將電費交給甲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憑證;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如遇停電,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預計的情況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決 (1)乙方自行與當?shù)毓╇姴块T聯(lián)系接引外電,配電箱和計量電表的安裝應事先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應予以支持; (2)甲方應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引外電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樓頂天線及有關設施設備。 7.2乙方保證基站通信設備及通信電磁波強度符合國家標準,對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電器設備不造成損害。 7.3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基站房屋和原有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設施設備損壞或故障的,其維修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7.4甲方因維護和改善大樓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設施設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對乙方的通信設備產生干擾或影響;如需乙方搬遷設備的,應事先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 7.5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水、電管線因質量問題或其它自然原因損壞的,由甲方負責修繕,情況緊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 日內甲方未予修復的,乙方有權自行修繕,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轉讓 8.1租賃期內,甲方如需轉讓租賃物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甲方在轉讓時,應告知受讓人維護乙方的承租權,該房屋轉讓后,受讓人應與乙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和續(xù)簽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向乙方退還提前天數(shù)的租金和場地使用費,合同雙方應在辦理清算手續(xù)后,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一)該租賃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租賃物因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遷許可范圍內的; (三)該租賃物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擾乙方基站運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運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項原因需遷移基站的,甲方應及時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時間等有關事項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遷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 在乙方和拆遷人就基站遷移未達成一致意見,甲方應繼續(xù)保證基站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中斷通信電源,或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9.2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關證據(jù): (一)因甲方交付的租賃物及其設施設備存在嚴重缺陷,致使乙方設置基站無法用于通信,或繼續(xù)使用可能危及基站和通信安全的;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部署,乙方對電信網(wǎng)絡進行調整,該租賃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租賃物、轉讓租賃物承租權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承租權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物主體結構損壞,并能出具權威部門鑒定證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合同雙方應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9.3 為確保公眾利益,維護移動通信網(wǎng)絡的正常運行。甲、乙雙方承諾,租賃期滿,除第九條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續(xù)租的,另一方應予以支持,并配合續(xù)簽合同。 9.4 該租賃物需續(xù)租的,則甲、乙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協(xié)商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簽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六個月,甲、乙雙方應在該時間內簽定新的租賃合同。 9.5移動通信基站是受我國刑法保護的公用電信設施。在甲、乙雙方租賃期間,或在租賃期滿但新合同未簽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還未落實新基站前,甲方應繼續(xù)保證基站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中斷通信電源,不得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設備交付時隱瞞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積極進行修復。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拒絕修復的,甲方同意核減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在簽訂本合同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賃物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內,應根據(jù)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及時履行維修、養(yǎng)護責任,凡不履行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設備損壞的,承擔維修、養(yǎng)護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擅自改變租賃物結構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0.5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每逾期 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額 的滯納金,直至付清當期租賃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響乙方進行基站裝修和設備安裝及系統(tǒng)維護,造成乙方基站通信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應承擔通信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10.7租賃期間,甲方非因第九條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乙方對租賃物裝修折舊后的余額、搬遷費等損失)。 10.8由于甲方開具的發(fā)票不符合國家發(fā)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且甲方的賠償責任不因甲乙雙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補繳稅款、行政罰款、滯納金以及乙方訴訟費、仲裁費、合理調查費、律師費等有關法律費用。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采取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該爭議。如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仲裁委員會。該會依據(jù)其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zhí)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guī)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2.1租賃期間,甲方需將未抵押的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設備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設備抵押后當事人協(xié)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租賃物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設備的意見。 12.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附件及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或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物租賃期滿之日終止。 12.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 簽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租賃物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附件二:租賃物移交清單 序號 租賃物名稱 租賃物原有裝修和有關設施設備狀況 租用面積 (平方米) 1 2 3 甲方移交人: 乙方接收人: 移交日期:-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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