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細干粉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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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 84 DB37 2009-08-03發(fā)布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發(fā) 布 2009-09-01實施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 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Code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 system DB37/T 1317-2009 山東省地方標準 75 DB37/T 1317-2009 目 次 1 總則 1 2 術語和符號 1 3 系統設計 5 4 管網計算 10 5 系統組件 13 6 控制與操作 15 7 安全要求 16 8 系統安裝 16 9 系統調試 21 10 系統驗收 21 11 維護管理 23 附錄A 管道規(guī)格及支架間距(規(guī)范性附錄) 25 附錄B 管網分支結構(規(guī)范性附錄) 26 附錄C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資料性附錄) 29 附錄D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工程施工過程檢查記錄(資料性附錄) 30 附錄E 試驗方法(規(guī)范性附錄) 38 附錄F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工程驗收記錄(資料性附錄) 40 附錄G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維護檢查記錄(資料性附錄) 44 條文說明 45 前 言 本規(guī)范依據GB 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uī)范》、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347《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GA 578《超細干粉滅火劑》、GA 602《干粉滅火裝置》等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并參考了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的相關技術規(guī)范編寫而成。在總結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實踐的基礎上,對本規(guī)范所涉及的主要技術參數進行實體滅火實驗,確定了超細干粉滅火系統的適用場所、保護對象、基本設計方法和系統的安裝與驗收要求。 本規(guī)范共分十一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系統設計、管網計算、系統組件、控制與操作、安全要求、系統安裝、系統調試、系統驗收、維護管理、附錄及條文說明。 本規(guī)范附錄A、附錄B、附錄E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C、附錄D、附錄F、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規(guī)范按GB/T 1.1—2000《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和GB/T 1.2—2002《標準中規(guī)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進行編寫。 本規(guī)范由山東省公安廳消防局提出。 本規(guī)范由山東省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規(guī)范起草單位:山東省公安廳消防局、山東環(huán)綠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guī)范主要起草人:亓延軍、董新明、黃鳳梅、劉苑、孫厚杰、王琳、宋希功、秦玉旺、陳祖根、宋明韜。 DB37/T 1317-2009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1 總則 1.1 為了合理設計、安裝超細干粉滅火系統(以下簡稱滅火系統),統一工程施工及驗收質量,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范。 1.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及生產和貯存裝置中設置的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 1.3 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4 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超細干粉滅火系統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以超細干粉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包括超細干粉管網滅火系統及超細干粉無管網滅火系統。 2.1.2 超細干粉管網滅火系統 super fine powder 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超細干粉貯存容器、驅動組件、輸送管道、噴放組件及控制組件等組成的滅火系統(以下簡稱管網滅火系統)。 2.1.3 超細干粉無管網滅火系統 super fine powder non-pipeline network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貯壓懸掛式或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及控制組件等組成的滅火系統(以下簡稱無管網滅火系統)。 2.1.4 全淹沒滅火系統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防護區(qū)噴放一定濃度的超細干粉滅火劑,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防護區(qū)的滅火系統。 2.1.5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 向保護對象或認為危險的區(qū)域直接噴放超細干粉滅火劑的滅火系統。 2.1.6 防護區(qū) protected area 能滿足超細干粉全淹沒滅火系統要求的有限封閉空間。 2.1.7 防護區(qū)不密封度 degree of protection zone is not sealed 表示防護區(qū)不密封程度,其值為防護區(qū)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總面積與防護區(qū)內的側面、底面和頂面總內表面積的比。 2.1.8 組合分配滅火系統 combined distribu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 用一套超細干粉貯存裝置通過管網的選擇分配,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1.9 單元獨立滅火系統 unit independent extinguishing system 用一套超細干粉貯存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qū)或一個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1.10 滅火單元 fire extinguishing unit 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中,將保護對象劃分為若干個滅火區(qū)域,一個滅火區(qū)域即為一個滅火單元。 2.1.11 預制滅火裝置 pre-engingeered(cabinet)device 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超細干粉貯存裝置、噴放組件和控制器件等預先組裝成套的滅火裝置。 2.1.12 均衡系統 balanced system 裝有兩個及以上噴頭,管網的每一個節(jié)點處滅火劑流量均被等分的滅火系統。 2.1.13 非均衡系統 unbalanced system 裝有兩個及以上噴頭,管網的一個或多個節(jié)點處滅火劑流量不等分的滅火系統。 2.1.14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 super fine powder storage container 貯存超細干粉滅火劑的耐壓不可燃容器,也稱超細干粉貯罐。 2.1.15 驅動氣體 expellant gas 輸送超細干粉滅火劑的氣體。 2.1.16 驅動氣體貯氣瓶 expellant gas storage cylinder 貯存驅動氣體的高壓鋼瓶。 2.1.17 驅動氣體系數 expellant gas factor 在驅動氣體和超細干粉二相流中,驅動氣體與超細干粉的質量比,也稱氣固比。 2.1.18 驅動壓力 expellant pressure 輸送超細干粉滅火劑的驅動氣體壓力。 2.1.19 增壓時間 pressurization time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中,從超細干粉受驅動至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內達到設定壓力的時間。 2.1.20 充裝系數 loading factor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中超細干粉的質量與該容器容積之比。 2.1.21 有效噴射時間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 滅火裝置在釋放裝置完全開啟狀態(tài)下,自滅火劑從噴頭開始噴出至噴射流的氣態(tài)點出現的這段時間。 2.2 符號 2.2.1 幾何參數符號 ——保護對象計算面積;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正方形保護面積的滅火劑噴射強度; ——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qū)開口面積; ——防護區(qū)內的側面、底面、頂面的總內表面積; ——泄壓口面積; ——管道內徑; ——噴頭孔口面積; ——計算次序; ——管段計算長度; ——管道附件的當量長度; ——對稱管段計算長度最大值; ——對稱管段計算長度最小值; ——管段幾何長度; ——單個噴頭正方形保護面積的邊長; ——瞄準點偏離噴頭保護面積中心的距離;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數量; ——噴頭數量; ——安裝在計算管段下游的噴頭數量; ——均衡系統的結構對稱度; ——防護區(qū)凈容積; ——驅動氣體貯瓶容積; ——保護對象的計算體積;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容積; ——整個管網系統的管道容積; ——防護區(qū)內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總體積; ——防護區(qū)容積; ——不能切斷的通風系統的附加體積; ——流體流向與水平面所成的角; ——管道內壁絕對粗糙度; ——噴頭安裝角; ¢——防護區(qū)不密封度。 2.2.2 物理參數符號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 ——重力加速度;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充裝系數;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 ——防護區(qū)不密封度補償系數;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射不均勻補償系數; ——防護區(qū)開口單位面積補償量; ——管徑系數;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 ——單具懸掛式滅火裝置超細干粉額定充裝量; ——超細干粉貯存量; ——驅動氣體設計用量;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內驅動氣體剩余量; ——管網內驅動氣體殘余量; ——驅動氣體貯存量; ——管網內超細干粉殘余量; ——粉劑貯存容器內超細干粉剩余量; ——驅動氣體的摩爾質量; ——驅動氣體貯瓶數量; ——管網起點壓力; ——高程校正后管段首端壓力; ——高程校正前管段首端壓力; ——驅動氣體充裝壓力; ——管段末端壓力; ——管段中的平均壓力; ——防護區(qū)圍護結構的允許壓力; ——管道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 ——單個噴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 ——干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 ——通風流量; ——在一定壓力下,單位孔口面積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 ——單位體積的噴射速率; ——超細干粉滅火劑有效噴射時間; ——防護區(qū)常態(tài)下環(huán)境的絕對溫度; ——泄放混合物比容; ——管段單位長度上的壓力損失; ——相對誤差; ——驅動氣體摩擦阻力系數; ——驅動氣體系數; ——超細干粉滅火劑松密度; ——超細干粉、驅動氣體二相流密度; ——管道內驅動氣體的密度; ——常態(tài)下驅動氣體密度 3 系統設計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 A類火災:固體物質表面火災; ── 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 C類火災:氣體火災; ── E類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 F類火災:烹飪器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3.1.2 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硝化纖維、炸藥等無空氣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學物質與強氧化劑; ──鉀、鈉、鎂、鈦、鋯等活潑金屬及其氫化物。 3.1.3 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全淹沒滅火系統應用于撲救封閉空間的火災;局部應用滅火系統應用于撲救不需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保護對象的火災。 3.1.4 滅火系統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劃分宜按GB 50140和GB 5001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1.5 當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有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供應源時,啟動超細干粉滅火系統之前或同時,必須切斷氣體、液體的供應源。 3.1.6 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貯存量不應小于所需貯存量最多的一個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的貯存量。 3.1.7 組合分配系統保護的防護區(qū)與保護對象之和不得超過8個。當防護區(qū)與保護對象之和超過5個時,或者在噴放后48h內不能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時,滅火劑應有備用量。 備用超細干粉貯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連接,并能與主用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切換使用。 3.1.8 滅火系統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應符合GB 16668或GA 602的規(guī)定。 3.1.9 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q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噴放超細干粉滅火劑時防護區(qū)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總面積不應大于該防護區(qū)總內表面積的15%,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b) 無管網滅火系統保護的獨立防護區(qū)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凈保護空間不宜大于2000m3; c) 防護區(qū)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強不宜小于1200Pa; d) 防護區(qū)的通風機,在噴放超細干粉滅火劑前應自動關閉。 3.1.10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b) 在噴頭和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c) 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d) 根據保護對象的實際情況,可將保護對象劃分成若干個滅火單元。噴頭或滅火裝置的布置,應使噴射形成的有效滅火超細干粉霧完全覆蓋滅火單元內的保護物; e) 滅火系統應用于立體高架庫貨架防火保護時,噴頭或滅火裝置應分層布置,宜以貨件為滅火單元進行保護。貨件互為三面遮擋時,宜按有圍攔結構進行計算。 3.2 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 3.2.1 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不得小于1.2倍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生產廠家滅火劑滅火效能有效注冊數據。 3.2.2 超細干粉滅火劑的設計用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2) ……………………………………………(3) =1.1 ≤5% ……………………………………………(4) =1.2 5%<≤10% ……………………………………………(5) =1.3 10%<≤15% ……………………………………………(6)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按第3.2.1條取值;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按表1取值; ——防護區(qū)不密封度補償量(kg/㎡); ——防護區(qū)凈容積(m3); ——防護區(qū)容積(m3); ——防護區(qū)內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總體積(m3); ——不能切斷的通風系統的附加體積(m3); ——通風流量(m3/s); ——超細干粉滅火劑有效噴射時間(s); ——防護區(qū)內的側面、底面、頂面的總內表面積(m2); ——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qū)開口面積(m2)。 表 1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 危險等級 嚴重危險級 中危險級 輕危險級 補償系數K1 1.5 1.1 1.0 3.2.3 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的超細干粉滅火劑噴射時間不應大于30s。 3.2.4 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的噴頭布置,應使噴射形成的有效滅火的粉霧在防護區(qū)內分布均勻。 3.2.5 防護區(qū)應設置泄壓口,并宜設在外墻上,其高度應大于防護區(qū)凈高的2/3。當防護區(qū)設有防爆泄壓孔時,可不單獨設置泄壓口。 3.2.6 泄壓口的面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7) 式中: ——泄壓口面積(㎡); ——干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 ——防護區(qū)常態(tài)下環(huán)境的絕對溫度(K); ——驅動氣體的摩爾質量(g/mol); ——驅動氣體設計用量(kg); ——防護區(qū)圍護結構的允許壓力(Pa),按1200Pa取值; ——超細干粉滅火劑松密度(kg/L),按0.5㎏/L 取值; ——驅動氣體系數,按產品樣本取值。 3.3 無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 3.3.1 無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不得小于1.2倍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生產廠家滅火劑滅火效能有效注冊數據。 3.3.2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和滅火裝置數量應按下式計算: 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按下式計算: ………………………………………(8)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kg/m3),按第3.3.1條取值;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按表1取值; ——防護區(qū)不密封度補償系數,按表2取值;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射不均勻補償系數,按表3取值; ——防護區(qū)內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總體積(m3); ——防護區(qū)容積(m3)。 滅火裝置數量應按下式計算: ………………………………………(9) 式中: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數量(具); ——單具懸掛式滅火裝置超細干粉額定充裝量(kg)。 表 2 無管網滅火系統防護區(qū)不密封度補償系數 不密封度¢ (%) ¢≤5% 5%<¢<10% 10%<¢≤15% 補償系數K2 ≥1.1 ≥1.2 ≥1.3 表 3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射不均勻補償系數 滅火裝置類型 貯壓懸掛式 非貯壓懸掛式 補償系數K3 ≥1.0 ≥1.5 3.3.3 無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中滅火裝置的布置,應使噴射形成的有效滅火粉霧在防護區(qū)內分布均勻。 3.4 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3.4.1 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設計可采用面積法或體積法。當保護對象的著火部位是平面時,宜采用面積法;當采用面積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蓋時,應采用體積法。 3.4.2 室內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超細干粉滅火劑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0s;室外或有復燃危險的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超細干粉滅火劑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s。 3.4.3 采用面積法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護對象計算面積應取被保護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積; b) 架空型噴頭應以噴頭的出口至保護對象表面的距離確定超細干粉輸送速率和相應的保護面積。槽邊型噴頭保護面積應由設計選定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確定; c) 架空型噴頭的布置宜垂直于保護對象的表面,其瞄準點應是噴頭保護面積的中心。當確需要非垂直布置時,噴頭的安裝角不應小于30°,其瞄準點應偏向噴頭安裝位置的一方(圖1),噴頭偏離保護面積中心的距離可按表4確定; 圖1 架空型噴頭布置方法 、——噴頭布置位置; 、——噴頭瞄準點; ——噴頭出口至瞄準點的距離(m); ——單個噴頭正方形保護面積的邊長(m); ——瞄準點偏離噴頭保護面積中心的距離(m);——噴頭安裝角(°)。 表 4 噴頭偏離保護面積中心的距離 噴頭安裝角(°) 噴頭偏離保護面積中心的距離(m) 30°~ 45° 45°~ 60° 60°~ 75° 75°~ 90° 0.300 Lb 0.300 Lb~0.250 Lb 0.250 Lb~0.125 Lb 0.125 Lb~0 注: Lb為單個噴頭正方形保護面積的邊長。 d) 噴頭非垂直布置時的設計流量和保護面積應與垂直布置的相同; e) 噴頭宜等距布置,以噴頭正方形保護面積組合排列,并應完全覆蓋保護對象; f)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0)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噴頭數量(個); ——單個噴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按產品樣本取值; ——滅火劑有效噴射時間(s)。 3.4.4 采用體積法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護對象的計算體積應采用假定的封閉罩的體積,封閉罩的底應是保護對象的實際底面;封閉罩的側面及頂部當無實際圍攔結構時,它們至保護對象外緣的距離不應小于1m; b) 超細干粉設計用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1)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保護對象的計算體積(m3); ——單位體積的噴射速率(㎏/s·m3),按產品樣本取值; ——超細干粉滅火劑有效噴射時間(s)。 c) 噴頭的數量不宜少于2個,其布置應使噴射形成的有效滅火粉霧完全覆蓋保護對象。必要時,可采用側噴等方式,以消除滅火盲區(qū)。 3.5 無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3.5.1 無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設計可采用面積法或體積法。當保護對象的著火部位是平面時,宜采用面積法,面積法適用于貯壓式滅火裝置;當采用面積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蓋時,應采用體積法。 3.5.2 當采用面積法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護對象計算面積應取被保護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積; b)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噴頭或噴口向下呈垂直狀態(tài)時,以噴頭或噴口至保護對象表面的距離,確定滅火裝置相應的保護面積;若噴頭或噴口向下呈非垂直狀態(tài)時,其噴射方向的保護面積與垂直布置相同; c) 多具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應用時宜等距布置,以正方形保護面積組合排列,并應完全覆蓋保護對象; d)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2) ………………………………………(13)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數量(具); ——單具懸掛式滅火裝置超細干粉額定充裝量(kg);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按表1取值; ——保護對象計算面積(㎡);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正方形保護面積的滅火劑噴射強度(kg/m2),可按滅火裝置安裝高度從表5取值。 表 5 不同安裝高度滅火裝置正方形保護面積的滅火劑噴射強度 安裝高度(m) 2.5 3 3.5 4 4.5 5 6 滅火劑噴射強度(kg/m2) ≥0.32 ≥0.31 ≥0.30 ≥0.31 ≥0.32 ≥0.34 ≥0.36 3.5.3 當采用體積法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護對象的計算體積應采用假定的封閉罩的體積,封閉罩的底面應是保護對象的實際底面。封閉罩的側面及頂部無實際圍攔結構時,它們至保護對象外緣的距離不應小于1m; b) 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按下式計算: ………………………………………(14) 式中: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用量(kg); —— 配置場所危險等級補償系數,按表1取值; ——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射不均勻補償系數,按表3取值; —— 保護對象的計算體積(m3); —— 超細干粉滅火劑設計滅火濃度(kg/m3),按第3.3.1條取值。 c)滅火裝置數量應按下式計算: ………………………………………(15) 式中: —— 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數量(具); —— 單具懸掛式滅火裝置超細干粉額定充裝量(㎏)。 d)滅火裝置的數量不宜少于2具,其布置應使噴射形成的有效滅火粉霧完全覆蓋保護對象。必要時,可采用側噴等方式,消除滅火盲區(qū)。 3.6 預制滅火裝置 3.6.1 預制滅火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滅火劑貯存量不得大于150kg; b) 管道長度不得大于50m; c) 工作壓力不得大于2.5MPa。 3.6.2 一套預制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之和不得超過4個,其滅火劑貯存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1.6條規(guī)定。 3.6.3 一個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所用預制滅火裝置超過2套時,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于2s。 4 管網計算 4.1 管網起點(干粉貯存容器輸出容器閥出口)壓力不應大于2.5Mpa;管網最不利點噴頭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Mpa。 4.2 管網中干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6) 式中: ——管網中干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 4.3 管網中支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7) 式中: ——支管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 ——單個噴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按產品樣本取值; ——安裝在計算管段下游的噴頭數量(個)。 4.4 管道內徑宜按下列公式計算: ………………………………………(18) 式中: ——管道內徑(mm),宜按附錄A表A.1取值; ——管道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 4.5 管段的計算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9) ………………………………………(20) 式中: ——管段計算長度(m); ——管段幾何長度(m); ——管道附件的當量長度(m),可按附錄A表A.2取值。 4.6 管網宜設計成均衡系統,均衡系統的結構對稱度應滿足下列公式要求: ………………………………………(21) 式中: ——均衡系統的結構對稱度; ——對稱管段計算長度最大值(m); ——對稱管段計算長度最小值(m)。 4.7 管網中各管段單位長度上的壓力損失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22) ………………………………………(23) 式中: ——管段單位長度上的壓力損失(MPa/m); ——管段末端壓力(MPa); ——驅動氣體摩擦阻力系數; ——重力加速度(m/s2),取9.81m/s2; ——管道內壁絕對粗糙度(mm),按0.39㎜取值; ——常態(tài)下驅動氣體密度(kg/m3),按1.165kg/m3取值; ——驅動氣體系數,按產品樣本取值。 4.8 高程校正前管段首端壓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24) 式中: ——高程校正前管段首端壓力(MPa)。 4.9 用管段中的平均壓力代替公式22中的管段末端壓力,再次求取新的高程校正前的管段首端壓力,兩次計算結果應滿足下列公式要求,否則應繼續(xù)用新的管段平均壓力代替公式22中的管段末端壓力,再次演算,直至滿足下列公式要求。 ………………………………………(25) ………………………………………(26) 式中: ——管段中的平均壓力(MPa); ——相對誤差; ——計算次序。 4.10 高程校正后管段首端壓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27) ………………………………………(28) ………………………………………(29) 式中: ——高程校正后管段首端壓力(MPa); ——超細干粉、驅動氣體二相流密度(kg/m3); ——流體流向與水平面所成的角(°); ——管道內驅動氣體的密度(kg/m3)。 4.11 噴頭孔口面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30) 式中 : ——噴頭孔口面積(mm2); ——單個噴頭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按產品樣本取值; ——在一定壓力下,單位孔口面積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kg/(s·mm2)〕,按產品樣本取值。 4.12 超細干粉貯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31) ………………………………………(32) 式中: ——超細干粉貯存量(kg); ——貯存容器內超細干粉剩余量(kg); ——管網內超細干粉殘余量(kg); ——整個管網系統的管道容積(m3)。 4.13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容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33) 式中: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容積(L),取系列值;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充裝系數(kg/L),宜按0.5kg/L取值。 4.14 驅動氣體(氮氣)貯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34) ………………………………………(35) ………………………………………(36) ………………………………………(37) ………………………………………(38) 式中: ——驅動氣體貯存量(kg); ——驅動氣體貯瓶數量(瓶); ——驅動氣體貯瓶容積(m3),按產品樣本取值; ——驅動氣體充裝壓力(MPa),按產品樣本取值; ——管網起點壓力(MPa); ——驅動氣體設計用量(kg);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內驅動氣體剩余量(kg); ——管網內驅動氣體殘余量(kg)。 4.15 清掃管網內殘存超細干粉所需清掃氣體量,可按10倍管網內驅動氣體殘余量選??;瓶裝清掃氣體應單獨貯存;清掃工作應在48h 內完成。 5 系統組件 5.1 管網滅火系統組件 5.1.1 貯存裝置 5.1.1.1 貯存裝置宜由超細干粉貯存容器、超細干粉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貯氣瓶組、容器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及控制裝置等組成。 5.1.1.2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及貯氣瓶組應按GB 1666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1.1.3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超細干粉滅火劑的充裝系數不宜大于0.5kg/L;其增壓時間不應大于20s。 5.1.1.4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超細干粉貯存量、釋放裝置的超細干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5.1.1.5 安全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GB 16668的規(guī)定;其額定排放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5.1.1.6 驅動氣體宜選用氮氣。氮氣應符合GB/T 3864的規(guī)定,驅動壓力不得大于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 5.1.1.7 貯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貯存裝置間內。貯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應靠近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b)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c)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并應設應急照明; d)貯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宜避免陽光直射,其工作環(huán)境溫度宜為-20℃~+50℃。 5.1.1.8 在采取防濕、防凍、防火措施后,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貯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5.1.2 選擇閥和噴頭 5.1.2.1 在組合分配系統中,每個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應設一個選擇閥。選擇閥的位置宜靠近超細干粉貯存容器,并便于手動操作,方便檢查和維護。 5.1.2.2 選擇閥應采用具備手動、自動控制雙重功能的快開型閥門,其公稱直徑與連接管道的公稱直徑相等。閥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設計壓力。 5.1.2.3 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釋放裝置動作之前打開。 5.1.2.4 噴頭應有型號、規(guī)格的永久性標識,設置在粉塵、油霧等場所的噴頭應有防護帽。防護帽在滅火劑噴放時應能自動吹開或打開。 5.1.2.5 噴頭的單孔直徑不得小于6mm。 5.1.3 管道及附件 5.1.3.1 管道及附件應能承受最高環(huán)境溫度下工作壓力,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GB/T 8163的規(guī)定;管道規(guī)格宜按附錄A表A.1取值。管道及附件應進行內外表面防腐處理,并宜采用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防腐方式; b)對防腐層有腐蝕的環(huán)境,管道及附件可采用不銹鋼、銅管或其它耐腐蝕的不燃材料; c)輸送啟動氣體的管道,宜采用銅管,其質量應符合GB/T 1527的規(guī)定; d) 管網應留有吹掃口; e) 管道變徑時不得使用補芯接頭; f) 干管轉彎處不應緊接支管,管道轉彎處應符合附錄B的規(guī)定; g) 管道分支不應使用四通管件; h) 管道轉彎時宜選用彎管或長半徑彎頭。 5.1.3.2 管道可采用螺紋連接、溝槽(卡箍)連接、法蘭連接或焊接。公稱直徑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紋連接;公稱直徑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溝槽(卡箍)或法蘭連接。 5.1.3.3 管網中閥門之間的封閉管段應設置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符合GB 16668的規(guī)定。 5.1.3.4 在通向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主管道上,應設置壓力信號器。 5.1.3.5 管道應設置固定支、吊架,其間距可按附錄A表A-3取值。可能產生爆炸的場所,管網宜吊掛安裝并采取防晃措施。 5.2 無管網滅火系統組件 5.2.1 貯存容器 5.2.1.1 貯壓或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貯存容器由超細干粉貯存容器、懸掛支架(座)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超細干粉貯存容器應符合GA 602的規(guī)定; b)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貯存壓力為1.2MPa,其超細干粉滅火劑的充裝系數不宜大于0.45kg/L。 5.2.1.2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驅動介質宜采用氮氣。氮氣含水量應符合GB/T 8979中合格品的規(guī)定。 5.2.1.3 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驅動介質應符合GA 602的規(guī)定。 5.2.1.4 滅火裝置懸掛支架(座)應能承受5倍的滅火裝置質量。在滅火裝置噴射過程中懸掛支架(座)不得產生變形或脫落。 5.2.1.5 滅火裝置宜避免陽光直射,與熱源、不能自動關閉的通風口的距離不宜小于2m,并不宜設置在容易碰撞處。 5.2.2 噴頭和檢漏裝置 5.2.2.1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噴頭宜采用銅合金、不銹鋼等耐腐蝕的材料制造。 5.2.2.2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噴頭的噴孔直徑不得小于10mm,其前端應設有濺粉盤。 5.2.2.3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檢漏裝置可采用壓力指示器或壓力信號反饋器。壓力指示器應符合GA 602的規(guī)定。壓力信號反饋器應能在滅火裝置噴射后或驅動氣體泄漏到規(guī)定值時,提供可靠的反饋信息。 5.2.2.4 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噴射部件,可采用密封板或密封膜結構,其性能應符合GA 602的規(guī)定。 6 控制與操作 6.1 管網滅火系統的控制與操作 6.1.1 管網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當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用于經常有人的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啟動方式。 6.1.2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探測信號后才能啟動,并應延遲噴放,延遲時間不應大于30s,且不得小于超細干粉貯存容器的增壓時間。 6.1.3 管網全淹沒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裝置應設置在防護區(qū)外鄰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管網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裝置應設在保護對象附近的安全位置。 6.1.4 在緊靠手動啟動裝置的部位應設置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其安裝高度應與手動啟動裝置相同。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確保滅火系統在噴放滅火劑前的延遲階段內中止滅火劑噴放。在使用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后,應保證手動啟動裝置可以再次啟動。 6.1.5 預制滅火裝置可不設機械應急操作啟動方式。 6.1.6 聯動控制設備的選用,應符合GB 4717、GB 16806和GA 61等標準的要求。聯動控制設備應有緊急啟、停功能。 6.1.7 管網滅火系統的電源與自動控制應符合GB 50116的有關規(guī)定。 6.2 無管網滅火系統的控制和操作 6.2.1 無管網滅火系統可采用感溫元件啟動、熱引發(fā)啟動及電引發(fā)啟動三種方式。系統中滅火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同一防護區(qū)內,采用單機械感溫元件啟動的滅火裝置不宜超過8具; b) 采用熱敏線聯動時,熱引發(fā)啟動的滅火裝置一組不宜超過6具,每組至少要延伸兩組熱敏線與被保護物充分接觸; c) 采用電引發(fā)啟動時,無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當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用于經常有人的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啟動方式; d) 對非貯壓懸掛式滅火裝置實施自動控制,宜通過延時啟動器與滅火裝置相連接。滅火裝置宜順次啟動。各滅火裝置的啟動時間間隔應不小于0.2s,且不大于0.6s,同時啟動滅火裝置的數量不宜多于2具。 6.2.2 采用電引發(fā)自動啟動的滅火系統,每個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啟動裝置。 在緊靠手動啟動裝置的部位應設置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確保滅火系統能在啟動后和噴放滅火劑前的延遲階段內中止。在使用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后,應保證手動啟動裝置可以再次啟動。 6.2.3 設置無管網滅火系統的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宜設置系統啟動噴放的信號反饋裝置。 6.2.4 聯動控制設備的選用,應符合GB 4717、GB 16806和GA 61等標準的要求。聯動控制設備應有緊急啟、停功能。 6.2.5 無管網滅火系統的電源與自動控制應符合GB 50116的有關規(guī)定。 6.2.6 無管網滅火系統選用的電纜應符合GA 306.1和GA 306.2的要求。 7 安全要求 7.1 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應設火災聲光報警裝置;防護區(qū)入口處應設滅火劑噴放指示門燈及滅火系統永久性標志牌。 7.2 防護區(qū)的出口,必須保證人員能在30s內安全疏散。防護區(qū)的出口處,宜設置疏散通道標志,指示緊急出口的方向。滅火劑釋放時,疏散通道標志應顯亮。 7.3 防護區(qū)疏散出口的門,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在防護區(qū)內打開,且能自動關閉。 7.4 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入口處可設自動、手動轉換開關。轉換開關安裝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 7.5 地下防護區(qū),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qū),應設置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通向室外。 7.6 當滅火系統設置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時,滅火裝置及自動控制器件應具備相應等級的防爆功能。 管網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防靜電接地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 7.7 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8 系統安裝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承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 b) 施工現場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及實施方案、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 c)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C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8.1.2 滅火系統工程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a) 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應齊全; b) 預制滅火系統的柜式滅火裝置及無管網滅火系統的滅火裝置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國家規(guī)定的市場準入證明; c) 管網滅火系統的成套滅火裝置及滅火劑貯存容器、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噴頭、貯氣瓶組、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國家規(guī)定的市場準入證明,滅火劑輸送管道應具備有效的材質證明,管道連接件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 d) 系統中采用不能復驗的產品,如安全膜片等,應具有生產廠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e) 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應齊全; f) 給水、供電、供氣等條件滿足連續(xù)施工作業(yè)要求; g) 防護區(qū)、保護對象及滅火劑貯存裝置間的設置條件與設計相符; h) 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洞等工程建設條件符合設計要求。 8.1.3 滅火系統工程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a) 采用的材料及組件應進行進場檢驗;進場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b) 施工應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 c)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d) 相關各專業(yè)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認可,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e) 應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并由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進行; f) 施工過程檢查記錄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 g) 滅火系統安裝完工后,施工單位按本規(guī)范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申請驗收。 8.2 進場檢驗 8.2.1 一般規(guī)定 8.2.1.1 施工前應對系統組件進行進場檢驗。進場檢驗參照本規(guī)范表D.1或表D.5填寫組件材料進場檢驗記錄。 8.2.1.2 進場檢驗抽樣檢查有一件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加倍抽樣仍有一件不合格,判定該批材料為不合格。 8.2.2 管網滅火系統組件檢驗 8.2.2.1 滅火劑貯存容器、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噴頭、貯氣瓶組、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系統組件無碰撞變形等機械損傷; b) 系統組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層完好; c) 系統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接口螺紋或法蘭密封面完好; d) 系統組件的銘牌清晰、牢固; e) 滅火劑貯存容器、貯氣瓶規(guī)格應與設計要求相符合。 8.2.2.2 滅火劑貯存容器、釋放裝置、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噴頭、貯氣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信號反饋裝置等系統組件的品種、規(guī)格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及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國家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8.2.2.3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充裝量應不小于設計充裝量;貯氣瓶充裝壓力應符合產品樣本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壓力表測量、滅火劑充裝時稱重測量。 8.2.2.4 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或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 8.2.2.5 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鍍鋅層不得有脫落、破損等缺陷; b) 螺紋連接管道連接件不得有缺紋、斷紋等現象; c) 法蘭盤密封面不得有缺損、裂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2.2.6 管材、管道連接件的規(guī)格尺寸、厚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一品種、規(guī)格產品按20%計算,不足5件時按1件抽查。 檢查方法:用鋼尺和游標卡尺測量。 8.2.2.7 閥驅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電磁驅動器的電源應符合設計要求。通電檢查電磁鐵芯,其行程應能滿足系統啟動的要求,且動作靈活,無卡阻現象; b) 氣動驅動裝置貯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氣體驅動管道的單向閥應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c) 機械驅動裝置應傳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檢查數量: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壓力計測量。 8.2.2.8 柜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等預制滅火系統產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產品表面保護層完好,無銹蝕及明顯碰撞變形等機械損傷; b) 產品的銘牌清晰、完整、牢固; c) 產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外觀、核查出廠合格證。 8.2.3 無管網滅火系統組件檢驗 8.2.3.1 滅火裝置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產品表面保護層完好,無銹蝕及明顯碰撞變形等機械損傷; b) 產品的銘牌清晰、完整、牢固; c)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的壓力指示器應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 檢查數量:按產品20%抽查,不足5具時按1具抽查。 檢查方法:目測。 8.2.3.2 滅火裝置電引發(fā)器的阻值應符合產品樣本的規(guī)定。 檢查數量:按產品20%抽查,不足5具時按1具抽查。 檢查方法:用萬用表測量。 8.2.4 系統控制組件的檢驗 8.2.4.1 系統控制組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表面保護層完好,無銹蝕及明顯碰撞變形等機械損傷; b)銘牌清晰、完整、牢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目測。 8.2.4.2 系統控制組件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及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產品合格證和國家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8.3 管網滅火系統的安裝 8.3.1 閥驅動裝置的安裝 8.3.1.1 氣動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驅動氣瓶組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b) 驅動氣瓶和啟動氣瓶上應有表明介質名稱、對應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 c) 氣動驅動管道豎直安裝時,應在始端設置防晃支架或采用固定卡固定。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于0.6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 d)氣動驅動的管道安裝后應按本規(guī)范E.1規(guī)定的方法做氣密性試驗,并合格。 8.3.1.2 電磁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電磁驅動裝置的電器連接線宜沿貯存容器支框架固定。 8.3.1.3 拉索式機械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應采用經內外防腐處理的鋼管防護; b)拉索轉彎處應采用專用導向滑輪; c)拉索末端拉手應設在專用的保護盒內。 8.3.1.4 重力機械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下落行程應保證驅動所需距離,且不得小于25mm。 8.3.2 集流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安裝集流管應檢查內腔,確保清潔、干燥; b) 集流管上安全閥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c) 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8.3.3 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減壓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b) 減壓閥的壓力顯示裝置應便于觀察; c) 減壓閥應固定牢靠。 8.3.4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滅火劑貯存容器位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1.1.7條和5.1.1.8條的要求; b) 滅火劑貯存容器安全閥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c)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d) 滅火劑貯存容器宜涂紅色油漆,正面應標明設計規(guī)定的滅火劑名稱和貯存容器的編號。 8.3.5 選擇閥及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選擇閥的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的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b)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qū)或保護對象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并應便于觀察。標志牌宜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c) 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電氣連接線應固定牢靠。 8.3.6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安裝前要檢查清潔管道內部,不允許有油、水、泥沙等異物殘留在管道內; b) 采用螺紋連接時,管材宜采用機械切割;螺紋不得有缺紋、斷紋等現象;螺紋連接的密封材料應均勻附著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管道內。安裝后的螺紋根部應有2~3條外露螺紋。連接后,應將連接處外部清理干凈并做防腐處理; c) 已經防腐處理的無縫鋼管不宜采用焊接連接,與選擇閥等個別連接部位需采用法蘭焊接連接時,應對被焊接損壞的防腐層進行二次防腐處理; d)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至少應大2級,穿墻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等,穿樓板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當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置柔性管段; e) 管道應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A.3的規(guī)定; f) 管道末端應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0mm; g) 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完畢后,應按本規(guī)范E.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并合格; h) 滅火劑輸-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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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粉 滅火 系統 設計 施工 驗收 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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