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銀行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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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 行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合 作 方 式銀 租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保 理 業(yè) 務(wù) 部 朱 昀 銀 行 -租 賃 合 作主 要 內(nèi) 容 本 文 通 過(guò)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原 理 的 陳 述 、 分 析 , 指 出 了 作 為國(guó) 際 上 僅 次 于 商 業(yè) 銀 行 的 第 二 大 金 融 工 具 的 融 資 租 賃 與 商 業(yè) 銀行 具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天 然 合 作 關(guān) 系 , 闡 釋 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定 義 、功 能 、 分 類(lèi) 、 相 關(guān) 法 律 問(wèn) 題 、 風(fēng) 險(xiǎn) 規(guī) 避 、 業(yè) 務(wù) 流 程 和 主 要 操 作模 式 , 重 點(diǎn) 提 出 了

2、 :I. 普 通 租 賃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II. 結(jié) 構(gòu) 性 租 賃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 這 是 一 種 突 破 性 的 解 決 租 賃 公 司 在 購(gòu) 買(mǎi) 環(huán) 節(jié) 支 付 貨 款 的 資 金 瓶 頸 的 重 要 融 資 模 式 ;III. 售 后 回 租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IV. 保 理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一 種 重 要 融 資 與 退 出 渠 道 ; 無(wú) 追 索 保 理對(duì) 融 資 租 賃 機(jī) 構(gòu) 而 言 是 一 種 “ 表 外 融 資 ”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3、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融 資 租 賃 的 定 義 和 分 類(lèi) 融 資 租 賃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金 融 業(yè) 務(wù) , 是 一 種 將 資 、 貿(mào) 易 、 工 業(yè) 結(jié) 合 起來(lái) , 使 用 權(quán) 與 所 有 權(quán) 分 離 , 通 過(guò) “ 融 物 ” 達(dá) 到 “ 融 資 ”

4、 的 交 易 。按 照 我 國(guó) 合 同 法 第 1 4 章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與 融 資 租 賃 法 草 案 ( 2 0 0 6 年 1 1 月 第三 次 征 求 意 見(jiàn) 稿 ) 的 定 義 : “ 融 資 租 賃 是 指 出 租 人 根 據(jù) 承 租 人 對(duì) 租 賃 物和 供 貨 人 的 選 擇 , 從 供 貨 人 處 取 得 租 賃 物 , 將 租 賃 物 出 租 給 承 租 人 ,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的 交 易 活 動(dòng) , 租 賃 期 間 屆 滿(mǎn) 時(shí) 承 租 人 可 以 續(xù) 租 、 留 購(gòu) 或返 還 租 賃 物 , 首 次 租 賃 期 限 最 短 為 1 年 ” 。 租

5、 賃融 資 租 賃 傳 統(tǒng) 租 賃租 售 或 租 買(mǎi)典 型 融 資 租 賃經(jīng) 營(yíng) 性 租 賃 ( 非 典 型 帶 有 余 值 的 特 殊 融 資 租 賃 )大 租 賃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典 型 融 資 租 賃 的 交 易 結(jié) 構(gòu)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融 資 租 賃 的 幾 大 功 能l融 資 租 賃 的 投 融 資 功 能l融 資 租 賃 的 促 銷(xiāo) 功 能l融 資 租 賃 的 節(jié) 稅 功 能 l融 資 租 賃 的 理 財(cái) 功 能l融 資 租 賃 的 資 產(chǎn) 管 理 功 能 銀 行 -

6、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保 理 的 誕 生 與 發(fā) 展 保 理 誕 生 于 1 8 世 紀(jì) 的 歐 洲 , 到 了 2 0 世 紀(jì) , 有 了 更 為 普 及 性 的 發(fā) 展 , 保理 業(yè) 由 適 用 于 一 般 的 國(guó) 內(nèi) 貿(mào) 易 和 個(gè) 別 領(lǐng) 域 擴(kuò) 至 于 國(guó) 際 貿(mào) 易 和 金 融 等 敏 感 領(lǐng)域 , 并 且 立 有 專(zhuān) 門(mén) 的 法 律 ?!?這 種 被 稱(chēng) 作 應(yīng) 收 賬 款 融 資 的 業(yè) 務(wù) 在 美 國(guó) 隨 著 統(tǒng) 一 商 法 典 在 除 路易 斯 安 娜 州 以 外 的 美 國(guó) 各 州 頒 布 實(shí) 施 而 得 到 迅 速 的 發(fā) 展

7、, 至 今 仍 在 繼 續(xù) ” 。 在 1 9 9 2 年 , 我 國(guó) 的 中 國(guó) 銀 行 率 先 開(kāi) 始 從 事 保 理 業(yè) 務(wù) , 該 銀 行 作 為 中 國(guó) 唯 一的 正 式 會(huì) 員 于 1 9 9 3 年 2 月 加 入 了 “ 國(guó) 際 保 理 商 聯(lián) 合 會(huì) ” , 之 后 我 國(guó) 的 交 通 銀行 也 加 入 了 該 組 織 成 為 正 式 會(huì) 員 。 到 目 前 為 止 , 我 國(guó) 的 商 業(yè) 銀 行 幾 乎 都 能夠 從 事 保 理 業(yè) 務(wù)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保 理 的 誕 生 與 發(fā) 展 隨 著 我 國(guó) 租 賃 事

8、業(yè) 的 發(fā) 展 , 保 理 融 資 業(yè) 務(wù) 也 被 拓 展 應(yīng) 用 于 租賃 公 司 的 融 資 中 。 租 賃 公 司 的 “ 應(yīng) 收 租 金 ”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 應(yīng) 收賬 款 ” 即 “ 租 賃 債 權(quán) ” , 根 據(jù) 合 同 法 , 該 租 金 債 權(quán) 可 以 進(jìn) 行轉(zhuǎn) 讓 與 受 讓 , 因 而 在 實(shí) 務(wù) 中 就 誕 生 了 與 貿(mào) 易 保 理 融 資 在 形 式 上 不同 的 租 賃 保 理 融 資 , 但 實(shí) 質(zhì) 上 都 是 對(duì) “ 應(yīng) 收 賬 款 ” 的 債 權(quán) 人 提 供 融 資 。 根 據(jù) 租 賃 業(yè) 的 實(shí) 踐 成 果 , 2 0 0 5 年 8 月 2 5

9、日 中 國(guó) 銀 監(jiān) 會(huì) 發(fā) 布 關(guān) 于 調(diào) 整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業(yè) 務(wù) 范 圍 的 通 知 中 增 加 了 “ 向 商 業(yè) 銀行 轉(zhuǎn) 讓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 ” 業(yè) 務(wù) 的 條 款 , 又 于 2 0 0 7 年 3 月 1 日 銀 監(jiān) 會(huì) 新 修訂 并 實(shí) 施 的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第 2 2 條 規(guī) 定 : “ 金 融 租 賃公 司 可 向 商 業(yè) 銀 行 轉(zhuǎn) 讓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 業(yè) 務(wù) ” , 即 指 銀 行 向 金 融 租 賃公 司 開(kāi) 辦 的 國(guó) 內(nèi) 保 理 業(yè) 務(wù) 。 其 他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可 參 照 執(zhí) 行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

10、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保 理 的 定 義 “ 保 理 ” 一 詞 源 于 國(guó) 際 結(jié) 算 中 的 國(guó) 際 保 理 業(yè) 務(wù) , 實(shí) 際 上 就 是 “ 保付 代 理 ” ;保 理 的 核 心 內(nèi) 容 就 是 “ 債 權(quán) 的 轉(zhuǎn) 讓 與 受 讓 ” , 即 保 理 商 ( 主 要 是銀 行 ) 通 過(guò) 收 購(gòu) 債 權(quán) 人 “ 應(yīng) 收 賬 款 ” 的 方 式 為 債 權(quán) 人 提 供 融 資 服務(wù) , 其 實(shí) 質(zhì) 內(nèi) 涵 是 “ 服 務(wù) ” , 是 一 種 結(jié) 算 形 式 和 手 段 。 國(guó) 際 保 理 公 約 對(duì) 保 理 的 闡 釋 統(tǒng) 一 私 法 協(xié) 會(huì) 國(guó) 際 保 理

11、 公 約 認(rèn) 為 , 保 理 是 指 賣(mài) 方 /供 應(yīng) 商/出 口 商 與 保 理 商 間 存 在 一 種 契 約 關(guān) 系 。保 理 作 為 一 種 綜 合 性 的 金 融 與 貿(mào) 易 服 務(wù) 方 式 , 具 體 體 現(xiàn) 在 債 權(quán) 的承 購(gòu) 與 轉(zhuǎn) 讓 ; 保 理 商 在 核 準(zhǔn) 的 信 用 額 度 內(nèi) 承 擔(dān) 壞 賬 風(fēng) 險(xiǎn) 損 失 ; 為賒 銷(xiāo) 式 承 兌 交 單 托 收 方 式 提 供 風(fēng) 險(xiǎn) 擔(dān) 保 等 基 本 特 征 上 。 同 時(shí) , 保理 制 度 最 大 的 優(yōu) 點(diǎn) 就 是 可 以 提 供 無(wú) 追 索 權(quán) 的 短 期 貿(mào) 易 的 融 資 , 并且 操 作 的 手 段 較 容 易

12、 且 方 便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與 保 理 簡(jiǎn) 介保 理 的 分 類(lèi)l根 據(jù) 服 務(wù) 對(duì) 象 所 在 的 區(qū) 域 , 保 理 分 為 “ 國(guó) 際 保 理 ” 和 “ 國(guó) 內(nèi) 保 理 ” 。l根 據(jù) 對(duì) 風(fēng) 險(xiǎn) 的 免 除 與 承 擔(dān) , 保 理 分 為 “ 無(wú) 追 所 保 理 ” 和 “ 有 追 所 保 理 ” 。依 據(jù) 銀 行 是 否 有 權(quán) 向 債 權(quán) 人 追 索 已 支 付 的 融 資 款 和 相 關(guān) 費(fèi) 用 , 保 理 分 為 “ 有 追 索 權(quán) 保 理 ” 和 “ 無(wú) 追 索 權(quán) 保 理 ” 。l根 據(jù) 是 否 融 資 , 保 理 分 為 “

13、 融 資 性 保 理 ” 和 “ 非 融 資 性 保 理 ” 。l根 據(jù) 是 否 通 知 債 務(wù) 人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 保 理 分 為 “ 公 開(kāi) 型 保 理 ” 和 “ 隱 蔽 型 保理 ”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14、 式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銀 行 流 動(dòng) 性 過(guò) 剩 呼 喚 銀 租 合 作從 宏 觀 與 微 觀 看 , 銀 行 資 金 參 與 融 資 租 賃 業(yè) 務(wù) 的 必 然 性 :就 宏 觀 來(lái) 講 , 融 資 租 賃 行 業(yè) 的 誕 生 和 發(fā) 展 是 各 國(guó)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到 一 定階 段 的 必 然 現(xiàn) 象 和 趨 勢(shì) 。 融 資 租 賃 的 設(shè) 備 市 場(chǎng) 滲 透 率 ( 租 賃 設(shè) 備總 額 占 設(shè) 備 銷(xiāo) 售 總 額 的 比 率 ) 在 發(fā) 達(dá) 國(guó) 家 平 均 達(dá) 到 了 2 0 , 其 中 美 國(guó) 更 是 達(dá) 到 了

15、3 0 以 上 。 就 微 觀 上 來(lái) 講 , 選 擇 融 資 租 賃 而 不 是 貸 款 是 企 業(yè)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的必 然 選 擇 : 以 融 資 租 賃 核 算 可 加 速 折 舊 , 稅 前 提 取 ; 以 經(jīng) 營(yíng) 租賃 核 算 , 租 金 可 在 稅 前 全 額 列 支 , 合 理 合 法 節(jié) 約 企 業(yè) 的 所 得 稅 ; 融 資 租 賃 是 調(diào) 整 企 業(yè) 財(cái) 務(wù) 指 標(biāo) , 優(yōu) 化 財(cái) 務(wù) 結(jié) 構(gòu) 的 重 要 手 段 ; 融 資 租 賃 是 實(shí) 現(xiàn) 資 產(chǎn) 流 轉(zhuǎn) 的 重 要 手 段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16、方 式銀 行 和 租 賃 公 司 相 互 需 要在 一 定 條 件 下 , 企 業(yè) 會(huì) 自 主 、 主 動(dòng) 地 采 用 融 資 租 賃 的 方 式 進(jìn) 行 投資 。 這 對(duì) 于 銀 行 的 貸 款 具 有 一 種 替 代 和 擠 占 的 效 應(yīng) , 而 這 必 不 以銀 行 的 意 志 為 轉(zhuǎn) 移 , 企 業(yè) 不 會(huì) 因 銀 行 加 大 營(yíng) 銷(xiāo) 力 度 就 轉(zhuǎn) 而 選 擇 貸款 , 因 為 這 是 企 業(yè) 自 身 財(cái) 務(wù) 的 內(nèi) 在 要 求 。 因 此 融 資 租 賃 的 發(fā) 展 首 先 會(huì) 降 低 銀 行 信 貸 資 金 的 運(yùn) 用 水 平 。為 避 免 上 述 情 況 的 出 現(xiàn) , 銀

17、行 就 必 須 主 動(dòng) 加 入 到 租 賃 中 去 , 為 融資 租 賃 提 供 信 貸 資 金 。 也 就 是 說(shuō) , 在 一 個(gè) 完 整 的 融 資 租 賃 交 易 中 ,由 供 貨 商 提 供 設(shè) 備 , 租 賃 公 司 提 供 租 賃 操 作 平 臺(tái) , 而 銀 行 則 提 供購(gòu) 買(mǎi) 設(shè) 備 的 大 部 或 全 部 資 金 , 以 滿(mǎn) 足 承 租 人 融 資 和 財(cái) 務(wù) 處 理 的 需要 , 這 樣 , 雖 然 承 租 人 選 擇 了 租 賃 , 但 并 不 會(huì) 降 低 銀 行 的 貸 款 規(guī)模 ; 而 銀 行 則 通 過(guò) 租 賃 公 司 繼 續(xù) 為 承 租 人 提 供 信 貸 , 可

18、 以 繼 續(xù) 將優(yōu) 良 的 企 業(yè) 客 戶(hù) 留 在 銀 行 體 系 內(nèi)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租 賃 公 司 是 銀 行 的 一 個(gè) 操 作 平 臺(tái) l我 國(guó) 的 商 業(yè) 銀 行 法 規(guī) 定 , 銀 行 目 前 還 不 能 直 接 開(kāi) 展 融 資 租 賃業(yè) 務(wù) 。 而 目 前 租 賃 公 司 8 5 以 上 的 “ 租 賃 資 金 ” 均 來(lái) 源 于 銀 行 ,獲 得 當(dāng) 地 銀 行 的 信 貸 或 保 理 融 資 支 持 是 租 賃 公 司 開(kāi) 展 經(jīng) 營(yíng) 活 動(dòng) 的重 要 前 提 。l租 賃 公 司 面 對(duì) 眾 多 的 租

19、 賃 客 戶(hù) 需 求 , 實(shí) 際 上 扮 演 的 是 銀 行 資 金 批 發(fā) 商 的 角 色 , 是 銀 行 資 金 的 一 個(gè) 非 常 重 要 的 出 口 和 通 道 , 是 一 個(gè)很 好 的 操 作 平 臺(tái) 。l租 賃 公 司 雖 然 資 金 量 遠(yuǎn) 小 于 銀 行 , 但 卻 有 銀 行 不 具 有 的 獨(dú) 特 操 作平 臺(tái) 和 功 能 。 如 加 速 折 舊 、 表 外 融 資 、 促 進(jìn) 銷(xiāo) 售 、 改 善 財(cái) 務(wù) 指 標(biāo) ,安 全 度 高 , “ 買(mǎi) 賣(mài) ” 、 “ 破 產(chǎn) ” 不 破 租 賃 等 功 能 。l在 銀 行 無(wú) 追 索 保 理 融 資 的 情 況 下 , 租 賃 公

20、司 也 可 以 實(shí) 現(xiàn) “ 表 外 融資 ” , 安 全 推 出 市 場(chǎng) , 并 改 善 財(cái) 務(wù) 報(bào) 表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銀 行 與 租 賃 公 司 的 合 作 方 式l銀 行 支 持 租 賃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方 式 , 就 是 為 租 賃 項(xiàng) 目 提 供 融 資 。l租 賃 項(xiàng) 目 融 資 業(yè) 務(wù) , 是 指 銀 行 對(duì) 租 賃 公 司 發(fā) 放 專(zhuān) 項(xiàng) 融 資 , 專(zhuān) 用 于租 賃 公 司 購(gòu) 買(mǎi) 租 賃 資 產(chǎn) 出 租 給 承 租 人 使 用 , 并 以 承 租 人 支 付 的 租金 歸 還 銀 行 行 融

21、資 , 或 銀 行 行 購(gòu) 買(mǎi) 租 賃 公 司 的 應(yīng) 收 租 金 后 直 接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的 業(yè) 務(wù) 。l租 賃 項(xiàng) 目 融 資 包 括 “ 貸 款 業(yè) 務(wù) ” 和 “ 保 理 業(yè) 務(wù) ” , 以 及 其 變 通 方式 “ 結(jié) 構(gòu) 性 融 資 ”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銀 行 與 租 賃 公 司 的 合 作 方 式租 賃 項(xiàng) 目 貸 款 業(yè) 務(wù) : 是 指 銀 行 向 租 賃 公 司 發(fā) 放 貸 款 或 者 向 承 租 人 授 信 、 租 賃 公 司 用 信 , 專(zhuān) 用 于其 購(gòu) 買(mǎi) 租 賃 設(shè) 備 出

22、租 給 承 租 人 使 用 , 并 以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歸 還 貸 款 本 息的 業(yè) 務(wù) 。租 賃 項(xiàng) 目 保 理 業(yè) 務(wù) : 一 般 是 指 租 賃 公 司 開(kāi) 展 租 賃 業(yè) 務(wù) , 形 成 應(yīng) 收 租 金 后 , 將 應(yīng) 收 租 金 出 讓 給 銀行 , 由 銀 行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 銀 行 保 留 或 不 保 留 對(duì) 租 賃 公 司 追 索 權(quán) 的 業(yè)務(wù) 。租 賃 項(xiàng) 目 結(jié) 構(gòu) 性 融 資是 指 按 照 上 述 “ 貸 款 ” 或 “ 保 理 ” 的 方 式 , 在 租 賃 公 司 與 客 戶(hù) 簽 署 主 合 同融 資 租 賃 合 同 、 買(mǎi) 賣(mài) 合

23、 同 , 設(shè) 定 “ 支 付 貨 款 交 付 設(shè) 備 ” 為 生 效 條 件 , 同時(shí) 完 善 必 備 的 擔(dān) 保 條 件 后 , 向 銀 行 進(jìn) 行 的 一 攬 子 “ 交 付 前 融 資 ” 。擔(dān) 保 條 件 通 常 由 承 租 人 自 身 或 第 三 方 提 供 保 證 或 物 權(quán) 擔(dān) 保 。這 是 實(shí) 務(wù) 操 作 中 很 重 要 而 且 非 常 需 要 的 一 種 方 式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銀 行 支 持 的 租 賃 公 司目 前 , 銀 行 支 持 的 融 資 對(duì) 象 , 主 要 是 指 經(jīng)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主

24、管 部 門(mén) ( 商務(wù) 部 和 銀 監(jiān) 會(huì) ) 批 準(zhǔn) , 可 以 開(kāi) 展 融 資 租 賃 業(yè) 務(wù) 的 機(jī) 構(gòu) , 包 括 : 金融 租 賃 公 司 、 外 商 投 資 租 賃 公 司 、 信 托 投 資 公 司 和 企 業(yè) 集 團(tuán) 財(cái) 務(wù)公 司 、 內(nèi) 資 融 資 租 賃 試 點(diǎn) 企 業(yè) 等 。 招 商 銀 行 總 行 與 農(nóng) 總 行 發(fā) 文 支 持 的 租 賃 公 司 也 都 是 具 備 融 資 租 賃資 質(zhì) 的 公 司 。其 他 的 傳 統(tǒng) 租 賃 公 司 獲 得 銀 行 資 金 支 持 的 難 度 比 較 大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

25、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的 定 義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就 是 一 種 依 照 銀 行 與 租 賃 公 司 之 間 的 必 然 合 作關(guān) 系 而 將 融 資 租 賃 業(yè) 務(wù) 與 銀 行 保 理 業(yè) 務(wù) 結(jié) 合 起 來(lái) 而 形

26、成 的 金 融 創(chuàng)新 產(chǎn) 品 , 是 指 在 出 租 人 與 承 租 人 形 成 租 賃 關(guān) 系 的 前 提 下 , 租 賃 公司 與 國(guó) 內(nèi) 商 業(yè) 銀 行 根 據(jù) 雙 方 保 理 合 同 約 定 , 租 賃 公 司 將 融 資 租 賃合 同 項(xiàng) 下 未 到 期 應(yīng) 收 租 金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給 銀 行 , 銀 行 支 付 租 賃 公 司 一 定 比 例 的 融 資 款 項(xiàng) , 并 作 為 租 金 債 權(quán) 受 讓 人 直 接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金 的 經(jīng) 濟(jì) 活 動(dòng)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質(zhì)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質(zhì) :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質(zhì) 是 租 金 作 為 應(yīng) 收

27、賬 款 進(jìn) 行 轉(zhuǎn) 讓 與 受 讓 , 滿(mǎn) 足 了租 金 期 限 、 金 額 可 調(diào) 的 業(yè) 務(wù) 特 點(diǎn) , 突 破 了 一 般 應(yīng) 收 賬 款 對(duì) 應(yīng) 產(chǎn) 品固 定 付 款 條 件 的 限 制 , 是 現(xiàn) 代 商 業(yè) 銀 行 的 金 融 業(yè) 務(wù) 創(chuàng) 新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的 重 要 性 l租 賃 保 理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重 要 融 資 渠 道 之 一 , 也 是 銀 行 獲 得 保 理 收益 的 一 項(xiàng) 較 好 的 中 間 業(yè) 務(wù) 。l商 業(yè) 銀 行 和 可 以 與 各 類(lèi) 租 賃 公 司 開(kāi) 展 保 理 業(yè) 務(wù) 合 作

28、 , 并 與 租 賃 物資 產(chǎn) 擔(dān) 保 、 供 應(yīng) 商 回 購(gòu) 或 銀 行 保 函 等 業(yè) 務(wù) 相 結(jié) 合 , 推 動(dòng) 了 租 賃 業(yè) 的 發(fā) 展 。l在 無(wú) 追 索 的 條 件 下 , 銀 行 對(duì) 租 賃 公 司 的 應(yīng) 收 租 金 保 理 是 “ 表 外 融資 ” 。l保 理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重 要 退 出 渠 道 之 一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法 律 與 規(guī) 章 依 據(jù)l租 賃 保 理 的 法 律 依 據(jù) 之 一 是 合 同 法 : 國(guó) 際 保 理 業(yè) 務(wù) 主 要 依 據(jù) 國(guó) 際 保 理 業(yè) 務(wù) 慣 例 和

29、當(dāng) 事 人 協(xié) 議 進(jìn) 行 , 目 前 國(guó) 內(nèi)還 沒(méi) 有 明 確 的 保 理 立 法 , 只 能 適 用 合 同 法 有 關(guān)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的 規(guī) 定 。 1999年 頒 布 的 合 同 法 第 五 章 中 第 79條 等 條 目 陳 述 的 關(guān) 于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與 受 讓 的規(guī) 定 是 租 賃 保 理 的 法 律 依 據(jù) 。 合 同 法 具 體 規(guī) 定 如 下 : 當(dāng) 事 人 約 定 或 法 定 不 得 轉(zhuǎn) 讓 的 債 權(quán) , 不 能 轉(zhuǎn) 讓 ;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未 通 知 債 務(wù) 人 的 不 發(fā) 生 效 力 ; 債 權(quán) 受 讓 人 取 得 與 債 權(quán) 有 關(guān) 的 從 權(quán) 利 ( 比

30、如 擔(dān) 保 權(quán) 利 ) ; 債 務(wù) 人 對(duì) 合 同 的 抗 辯 權(quán) 可 以 向 債 權(quán) 受 讓 人 主 張 。l租 賃 保 理 的 法 律 依 據(jù) 之 二 是 物 權(quán) 法 :l 2007年 3月 新 頒 布 的 物 權(quán) 法 規(guī) 定 應(yīng) 收 帳 款 可 質(zhì) 押 , 質(zhì) 權(quán) 自 信 貸征 信 機(jī) 構(gòu) 辦 理 出 質(zhì) 登 記 時(shí) 設(shè) 立 。 對(duì) 于 應(yīng) 收 帳 款 出 讓 登 記 尚 無(wú) 明 確 規(guī) 范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直 接 規(guī) 章 制 度l銀 監(jiān) 會(huì) 2005年 8月 通 知 及 2007年 3月 金 融 租 賃 公

31、司 管 理 辦 法 中 關(guān)于 “ 轉(zhuǎn) 讓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 ”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是 租 賃 保 理 的 部 門(mén) 規(guī) 章 。l2005年 8月 25日 中 國(guó) 銀 監(jiān) 會(huì) 關(guān) 于 調(diào) 整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業(yè) 務(wù) 范 圍 的 通 知 中增 加 了 “ 向 商 業(yè) 銀 行 轉(zhuǎn) 讓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 ” 業(yè) 務(wù) 的 條 款 ; l2007年 3月 1日 銀 監(jiān) 會(huì) 新 修 訂 并 實(shí) 施 的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第 22條規(guī) 定 : “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可 向 商 業(yè) 銀 行 轉(zhuǎn) 讓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 業(yè) 務(wù) ” , 即 指 銀 行 向金 融 租 賃 公

32、司 開(kāi) 辦 的 國(guó) 內(nèi) 保 理 業(yè) 務(wù) 。 其 他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可 參 照 執(zhí) 行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的 重 要 性 l租 賃 保 理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重 要 融 資 渠 道 之 一 , 也 是 銀 行 獲 得 保 理 收益 的 一 項(xiàng) 較 好 的 中 間 業(yè) 務(wù) 。l商 業(yè) 銀 行 和 可 以 與 各 類(lèi) 租 賃 公 司 開(kāi) 展 保 理 業(yè) 務(wù) 合 作 , 并 與 租 賃 物資 產(chǎn) 擔(dān) 保 、 供 應(yīng) 商 回 購(gòu) 或 銀 行 保 函 等 業(yè) 務(wù) 相 結(jié) 合 , 推 動(dòng) 了 租 賃 業(yè) 的 發(fā) 展 。l在 無(wú)

33、追 索 的 條 件 下 , 銀 行 對(duì) 租 賃 公 司 的 應(yīng) 收 租 金 保 理 是 “ 表 外 融資 ” 。l保 理 是 租 賃 公 司 的 重 要 退 出 渠 道 之 一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的 功 能 優(yōu) 勢(shì) 保 理 的 作 用對(duì) 賣(mài) 方 ( 銷(xiāo) 貨 方 ) 解 決 企 業(yè) 抵 押 擔(dān) 保 不 足 , 融 資 困 難 的 問(wèn)題為 現(xiàn) 有 或 潛 在 客 戶(hù) 提 供 更 有 競(jìng) 爭(zhēng) 力 的 付款 條 件節(jié) 約 管 理 成 本得 到 收 款 風(fēng) 險(xiǎn) 保 障加 速 現(xiàn) 金 回 流 , 改 善 企 業(yè)財(cái) 務(wù) 報(bào) 表 對(duì) 買(mǎi) 方 (

34、購(gòu) 貨 方 )利 用 優(yōu) 惠 的 遠(yuǎn) 期 付 款 條 件 , 加 速 資 金 周轉(zhuǎn) , 創(chuàng) 造 更 大 效 益 ;節(jié) 省 開(kāi) 立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 國(guó) 內(nèi) 信 用 證等 的 費(fèi) 用 間 接 獲 得 銀 行 信 用 支 持 。 對(duì) 銀 行拓 展 服 務(wù) 領(lǐng) 域 , 鞏 固 現(xiàn) 有 的 優(yōu) 質(zhì) 客 戶(hù) , 拓 展 新 客 戶(hù) 。 改 變 傳 統(tǒng) 的 信 貸 投 放 方 式 , 增 加 資 金 投 放 渠 道 降 低 融 資 風(fēng) 險(xiǎn) 。 由 于 有 資 金 流 和 物 流 支 撐 , 總 體 風(fēng) 險(xiǎn) 較 低 。 增 加 中 間 業(yè) 務(wù) 收 費(fèi) 渠 道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三 部

35、 分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租 賃 保 理 的 承 辦 機(jī) 構(gòu)目 前 國(guó) 內(nèi) 保 理 業(yè) 務(wù) 由 商 業(yè) 銀 行 直 接 承 辦 。 在 國(guó) 際 保 理 業(yè) 務(wù) 中 , 除銀 行 做 保 理 商 外 , 還 有 獨(dú) 立 的 保 理 專(zhuān) 業(yè) 公 司 ( 很 多 是 銀 行 開(kāi) 辦 的子 公 司 ) 。 對(duì) 于 除 銀 行 外 的 其 他 機(jī) 構(gòu) 是 否 可 承 做 保 理 業(yè) 務(wù) , 是 否 需 要 規(guī) 定 開(kāi)辦 條 件 和 資 質(zhì) 要 求 , 以 及 行 業(yè) 監(jiān) 管 , 目 前 沒(méi) 有 明 確 法 律 規(guī) 定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第 二

36、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當(dāng) 事 人 l承 租 人 使 用 設(shè) 備 的 客 戶(hù) , 是 否 購(gòu) 買(mǎi) 設(shè) 備 的 決 策 人l供 貨 人 設(shè) 備 制 造 商 或 經(jīng) 銷(xiāo) 商 , 回 購(gòu) 擔(dān) 保

37、 提 供 人l出 租 人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 出 資 人 , 租 賃 物 購(gòu) 買(mǎi) 人 l保 理 人 給 融 資 租 賃 公 司 提 供 保 理 融 資 的 商 業(yè) 銀 行 , 租 賃 債 權(quán) 收 購(gòu) 人l擔(dān) 保 人 由 供 貨 商 或 者 其 他 第 三 方 提 供 回 購(gòu) 保 證 或 物 權(quán) 擔(dān) 保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基 本 操 作 流 程 l這 是 保 理 銀 行 針 對(duì) 一 般 情 況 下 的 “ 融 資 租 賃 業(yè) 務(wù) ” 的 應(yīng) 收 租 賃 款進(jìn) 行 的 保 理 融 資 , 在

38、 實(shí) 務(wù) 中 的 比 較 多 見(jiàn) , 操 作 也 比 較 簡(jiǎn) 單 。l租 賃 公 司 利 用 自 有 資 金 或 向 銀 行 貸 款 , 按 承 租 人 的 要 求 購(gòu) 買(mǎi) 租 賃物 再 融 資 租 賃 給 承 租 人 , 根 據(jù) 保 理 合 同 , 租 賃 公 司 將 應(yīng) 收 租 金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給 保 理 銀 行 , 由 銀 行 直 接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 供 貨 商 提 供回 購(gòu) 擔(dān) 保 。l視 承 租 人 還 租 能 力 或 擔(dān) 保 信 用 情 況 , 銀 行 可 按 無(wú) 追 索 保 理 執(zhí) 行 或者 按 有 追 索 保 理 執(zhí) 行 。 無(wú) 追 索 保 理 對(duì) 融

39、資 租 賃 租 賃 公 司 而 言 是 一種 “ 表 外 融 資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基 本 流 程 圖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基 本 流 程 說(shuō) 明 租 賃 公 司 與 供 貨 商 簽 署 租 賃 物 買(mǎi) 賣(mài) 合 同 ; 租 賃 公 司 與 承 租 人 簽 署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 將 該 租 賃 物 出 租 給 承 租 人 ; 租 賃 公 司 向 銀 行 申 請(qǐng) 保 理 融 資 業(yè) 務(wù) ;

40、 銀 行 給 租 賃 公 司 授 信 ( 強(qiáng) 調(diào) 項(xiàng) 目 公 司 ) 、 雙 方 簽 署 保 理 合 同 ; 租 賃 公 司 與 銀 行 書(shū) 面 通 知 承 租 人 應(yīng) 收 租 金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給 銀 行 , 承 租 人 填 具 確 認(rèn) 回 執(zhí) 單 交 租 賃 公 司 ; 銀 行 受 讓 租 金 收 取 權(quán) 利 , 給 租 賃 公 司 提 供 保 理 融 資 ; 承 租 人 按 約 分 期 支 付 租 金 給 銀 行 , 承 租 人 仍 然 提 供 發(fā) 票 , 通 過(guò) 銀 行 給 承租 人 ; 當(dāng) 租 金 出 現(xiàn) 逾 期 或 不 能 支 付 情 況 時(shí) , 如 果 銀 行 和 租 賃 公

41、司 約 定 有 追 索 權(quán) ,承 租 人 到 期 未 還 租 金 時(shí) , 租 賃 公 司 須 根 據(jù) 約 定 向 銀 行 回 購(gòu) 銀 行 未 收 回 的 融資 款 , 如 果 供 貨 商 或 “ 其 他 第 三 方 ” 提 供 租 金 余 值 回 購(gòu) 保 證 或 物 權(quán) 擔(dān) 保 的 ,由 供 貨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向 銀 行 回 購(gòu) 銀 行 未 收 回 的 融 資 款 。 如 果 是 無(wú) 追 索 保理 , 則 保 理 銀 行 不 得 對(duì) 租 賃 公 司 追 索 , 只 能 向 承 租 人 追 償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42、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的 基 本 要 素 融 資 額 度 : 是 銀 行 對(duì) 應(yīng) 收 租 金 實(shí) 施 保 理 而 向 租 賃 公 司 支 付 的 款 項(xiàng) , 其 數(shù) 值 應(yīng) 是 銀 行 保 理 后 累計(jì) 可 收 取 的 現(xiàn) 金 按 照 一 定 利 率 折 算 的 現(xiàn) 值 , 該 利 率 應(yīng) 按 照 成 本 效 益 和 風(fēng) 險(xiǎn) 溢 價(jià) 的 原 則 協(xié) 商 確 定 ,根 據(jù) 租 金 金 額 折 現(xiàn) 值 確 定 融 資 額 度 , 最 高 融 資 額 度 不 超 過(guò) 租 賃 本 金 ; 融 資 期 限 : 與 對(duì) 應(yīng) 租 賃 期 限 匹 配 , 一 般 為 1 2年 , 不 超 過(guò) 3年 ;

43、 融 資 利 率 : 保 理 手 續(xù) 費(fèi) : 保 理 手 續(xù) 費(fèi) 率 一 般 為 1 5 , 根 據(jù) 實(shí) 際 情 況 , 也 可 以 免 除 ; 保 理 保 證 金 或 預(yù) 付 金 : 原 則 上 由 承 租 人 按 租 賃 概 算 成 本 的 10 30 或 一 個(gè) 季 度 的 租 金 值 支付 ; 租 賃 設(shè) 備 抵 押 : 在 進(jìn) 行 租 賃 保 理 時(shí) , 租 賃 物 應(yīng) 當(dāng) 設(shè) 定 抵 押 , 銀 行 為 第 一 抵 押 權(quán) 人 ; 保 理 擔(dān) 保 : 由 承 租 人 自 身 或 供 貨 商 (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 提 供 保 證 或 物 權(quán) 擔(dān) 保 , 在 有 追 索 的

44、條 件下 承 擔(dān) 向 銀 行 回 購(gòu) 銀 行 未 收 回 的 融 資 款 ; 辦 理 保 險(xiǎn) : 在 進(jìn) 行 租 賃 保 理 時(shí) , 承 租 人 應(yīng) 為 租 賃 物 辦 理 必 須 的 財(cái) 產(chǎn) 保 險(xiǎn) , 銀 行 為 第 一 受 益 人 。 承 租 人 按 與 出 租 人 簽 署 的 融 資 租 賃 合 同 的 租 金 支 付 表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給 銀 行 , 租 金 發(fā) 票 由租 賃 公 司 開(kāi) 出 委 托 銀 行 交 給 承 租 人 。 租 金 支 付 完 畢 , 租 賃 物 產(chǎn) 權(quán) 按 約 定 處 理 。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45、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實(shí) 務(wù) 操 作 之 一普 通 租 賃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結(jié) 構(gòu) 圖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實(shí) 務(wù) 操 作 之 二結(jié) 構(gòu) 性 租 賃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結(jié) 構(gòu) 圖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實(shí) 務(wù) 操 作 之 三回 租 型 融 資 賃 保 理 融 資 模 式 結(jié) 構(gòu) 圖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四 部 分 租 賃 保 理 的 實(shí) 務(wù) 操 作融 資 租 賃 保 理 業(yè) 務(wù) 實(shí) 務(wù)

46、 操 作 之 四貸 款 與 保 理 融 合 的 融 資 方 式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政 策 銀 行 -

47、租 賃 合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政 策 行業(yè)設(shè)備1、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yè)2、化學(xué)原料及化學(xué)制品制造業(yè)3、設(shè)備制造業(yè)(飛機(jī)、船舶、工程機(jī)械、其他設(shè)備等)4、電力、熱力的生產(chǎn)和供應(yīng)業(yè) 5、水的生產(chǎn)和供應(yīng)業(yè)6、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yè)7、鐵路運(yùn)輸業(yè) 8、道路運(yùn)輸業(yè)9、城市公共交通業(yè)1 0、水上運(yùn)輸業(yè)1 1、航空運(yùn)輸業(yè)1 2、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wù)業(yè)1 3、衛(wèi)生行業(yè)(主要是醫(yī)院行業(yè)) 1、鐵路運(yùn)輸設(shè)備:如機(jī)車(chē)、動(dòng)車(chē)組等 2、電網(wǎng)的電力設(shè)備:如變壓器、變電站等 3、火電生產(chǎn)行業(yè)所用的設(shè)備:如汽輪機(jī)組、鍋爐設(shè)備、發(fā)電機(jī)等 4、水電生產(chǎn)行業(yè)所用的

48、設(shè)備:如水輪機(jī)、發(fā)電機(jī)等 5、核電生產(chǎn)行業(yè)所用的設(shè)備:如核島、常規(guī)島、汽輪機(jī)、發(fā)電機(jī)等6、新能源發(fā)電設(shè)備:如風(fēng)力發(fā)電機(jī)組、太陽(yáng)能發(fā)電機(jī)組等 7、飛機(jī):包括干線和支線飛機(jī) 8、船舶及其制造行業(yè):如CCS級(jí)及以上的船舶,船廠的船塢設(shè)備等 9、機(jī)械設(shè)備:冶金、礦山、醫(yī)療、印刷設(shè)備等 1 0、機(jī)場(chǎng)大型設(shè)備、港口大型設(shè)備 1 1、石油石化開(kāi)采和煉制設(shè)備、化工品生產(chǎn)設(shè)備 大型工程建設(shè)設(shè)備:如鐵路架梁機(jī)、鐵路運(yùn)梁車(chē)、挖掘機(jī)、塔吊等 1 2、公路維護(hù)保養(yǎng)設(shè)備 1 3、制造業(yè)的高價(jià)值生產(chǎn)線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的 政 策 保理產(chǎn)品賣(mài)方信

49、用等級(jí)買(mǎi)方信用等級(jí)其他額度占用買(mǎi)方已評(píng)級(jí)授信買(mǎi)方未評(píng)級(jí)授信有追索權(quán) 保理AAA不限制AA BBB級(jí)(含)以上aa級(jí)(含)以上最近三年在金融系統(tǒng)無(wú)不良信用記錄,并與賣(mài)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務(wù)合作且無(wú)惡意拖欠貨款記錄占賣(mài)方一般授信額度A A級(jí)(含)以上一級(jí)分行級(jí)重點(diǎn)客戶(hù)aaa級(jí)AA級(jí)(含)以上買(mǎi)方為全球5 0 0強(qiáng)企業(yè)在我國(guó)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總行級(jí)重點(diǎn)客戶(hù)aa級(jí)(含)以上AAA級(jí)無(wú)追索權(quán)保理AA級(jí)(含)以上aaa級(jí)AA級(jí)(含)以上 名單制占買(mǎi)方一般授信額度A級(jí)aa級(jí)(含)以上AAA級(jí)未評(píng)級(jí)授信名單制信保保理A級(jí)aa級(jí)(含)以上不作限制性要求 總行核定保險(xiǎn)公司額度占保險(xiǎn)公司國(guó)內(nèi)信用保險(xiǎn)額度 第三方擔(dān)保保理

50、A級(jí)aa級(jí)(含)以上不作限制性要求 擔(dān)保人AA級(jí)(含)以上占賣(mài)方一般授信額度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一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及 保 理 簡(jiǎn) 介第 二 部 分 保 理 是 銀 租 合 作 的 天 然 方 式第 三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原 理第 四 部 分 融 資 租 賃 保 理 實(shí) 務(wù) 操 作第 五 部 分 各 主 要 商 業(yè) 銀 行 對(duì) 銀 租 保 理 的 政 策 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第 六 部 分 經(jīng) 典 案 例 銀 行 -租 賃 合 作第 六 部 分 案 例 分 享 醫(yī) 院 ( 核 心 單 位 )APAR 租 賃 公 司ARAP 商 業(yè) 銀 行租賃保理 銀 行 -租 賃 合 作 Q&A 謝 謝 !2 0 1 4 .0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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